❶ 單位幫補交社保和個人補交社保有什麼區別
回答你的3個問題:
1.人交社保與單位交社保有區別嗎?如有是哪些?謝謝!!
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區別不大,唯一的區別是,個人繳納都你出,如果有工作單位,單位繳納你只出一部分,大概20%左右。
2.社保一部分是劃入個人賬戶,一部分是進入國家統籌裡面,我個人交的也是一樣的嗎?
是的,你個人繳納,也有相當一部分是進入國家統籌的。
3.我是從05年8月份開始交的社保,
醫保是05年11月份開始交的,到現在也將近交了5年了,我是繼續交下去,還是等等再交呢?
繼續交和再等等都行,反正多交,最後養老就多得。如果未來有單位是最好的,沒有,現在和以後都是一樣的。
社保累計夠15年享受養老金,醫療男性累計夠25年,女性累計夠20年,享受退休後醫保。
5年和15年及25年的距離還挺遠的,繼續交吧。
❷ 社保補繳時必須單位跟個人都補繳嗎個人被單位辭退後無能力繳納個人部分怎麼
是的是要補交,因為本身那就是你應該負擔的一部分,能讓單位補繳他們負擔的那部分就已經很不錯了。你自己應負擔的必須繳納,你不繳納單位也無法補繳。無能力借錢也要去做著這件事,畢竟單位拿的是大頭。
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辦理勞動保險,沒有工作單位的,可以自謀職業,應該自己參保,自己不參保的,應該進入街道辦成為無業人員,由國家支付一定期限的失業救助(幾個月),然後培訓,安排就業機會,在期限內不服從就業培訓和工作機會的,國家就不管了。
社保補交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2)保險補繳是個人還是單位擴展閱讀:
一、個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1、以個人名義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從1998年1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2、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以個人身份繼續參加養老保險的可以補繳單位及個人1992年1月後曾經參保以來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個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流程
1、本人身份證、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相關證明。
2、報城鎮個人繳交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在大廳辦理繳費。
3、在確無能力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城鎮用人單位中就業、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後,
可按個人參保辦法參加養老、醫療保險,但不得由個人補繳以往基本養老保險欠費;如需補繳,由單位填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一式三份,以單位名義補繳。
4、在1998年前應繳養老保險費而從未繳納的從業人員 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 審批後,均可辦理補繳手續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本金及利息。
三、計算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並按照給付標准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釐定保險費率的標准。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四、徵集方式
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因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
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
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❸ 關於保險的個人補繳和單位補繳
一般可以補交一個年度內的,你要是想補交就得抓緊了。
職工社保繳費有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分五個險種,單位承擔百分之三十幾,個人承擔百分之十幾,比如你每月的繳費基數是4000,單位每月要交1200多,個人交四五百,如果當地政策允許補交可以只用交養老,單位比例一般是百分之十二,個人百分之八,你可以算算多少錢。個人繳費由單位從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這也是社保不能以個人名義補交的原因,如果你停繳期間沒有工作單位那你就得找個單位幫你補交,當然單位和個人部分都由個人承擔了。
如果你還年輕,我覺得完全沒有補交必要,成本太大!因為目前國家規定繳費滿十五年退休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但是如果你有了心單位建議繼續繳費,畢竟交的越多享受待遇越高!
給賞吧!第一次這么耐心解說!
❹ 由於單位少繳納社保 那麼補繳社保的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還是由單位承擔
補繳社保的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4)保險補繳是個人還是單位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❺ 裸辭,社保補繳的費用是原來單位+個人還是只需要繳納原來個人的部分
只要辭職了,再繳納社保、或補繳,所有費用都由個人支付。
❻ 補繳保險是補繳單位還是補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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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在本年內補交比較好辦。換工作由新單位繳你續繳社保,中間間隔的幾個月由自己補繳。個人所得稅,沒有工作時就沒收入不需繳納,重新參加工作,由單位代扣代繳。
❼ 補交社保是交個人部分還是全額補交急
你的這種中斷,是說你在前單位離職,那前單位自然不會給你繼續繳納社保費用的,所以從12年6月到13年3月的社保補交費用,單位和個人的部分,都需要補交,那前單位不交,現單位也不交的話,當然就需要你自己交咯!而滯納金是有的,貌似是千分之二,既0.2%!也就是說你要補交的費用是這幾個月的公司和個人需要繳納社保的總額再加上該繳納的樓主你好,員工離職以後要公司補交社保,那麼個人是否要承擔一部分呢?員工如果離職以後,沒有嚴格的按照這種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來繳納社保,那麼很明顯是需要補交的,但是在補交的過程中,如果說個人所承擔的社保繳費沒有從個人的工資當中扣除,那麼很明顯個人所承擔的這部分交費大概是1/3左右是需要我們個人來承擔的。
但是如果說工作單位已經從自己的工資當中扣除這1/3的費用呢,也就是說每個月正常都扣除自己養老保險的交費,那麼在這樣的前提下,作為我們個人來說就無需承擔任何的費用了,因為本身它已經從我們的公司當中扣除了,我們已經交了這個費用,所以說剩下的就應該由企業單位來進行補交了,而不應該再找我們個人來要了。
所以你要看自己在沒有繳納社保,這段時間之內有沒有從個人工資當中扣除應交納的費用,如果說扣除了,那麼就不需要再繼續繳納了。如果說你所得的工作單位並沒有從你的個人工資當中扣除自己社保應交納的費用,那麼這種情況下在補交的過程中,你個人應當承擔的費用大概1/3,完全是應該交給公司,由工作單位來進行補交。滯納金。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❽ 職工養老保險補交是個人出還是單位出費用
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一起繳納,離職過後可以叫公司補繳。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職工,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參保補繳後,其已退休手續由單位負擔其養老保險費用的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統籌。未參保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現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與原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原始證明材料和原職工檔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後,可對原在企業工作期間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進行補繳。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的,其在原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連續工齡,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後可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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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由於單位少繳納社保 那麼補繳社保的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還是由單位承擔
補繳社保到底是補交個人部分?必須個人拿。單位少交的部分應該單位負責。
❿ 單位補繳社保和個人補繳社保一樣嗎
例如在北京,社保中斷了,補繳只能由單位申請。如果是單位的原因造成斷繳,可以由單位申請補繳,這裡面不限時間。如果是個人原因造成的,比如辭職了,後期有了新單位,可以讓新單位為你補繳,但是補繳時間不能超過3個月。
但是,大多數單位都會拒絕你的補繳請求,因為你的斷繳不是新單位造成的,而且還有多出一筆滯納金。
很多人會想當然的認為,補繳只需把原本要繳納的費用補齊就,事實上,補繳是要加收利息和滯納金的。根據規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分險種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即補繳日期為2011年7月(包含)之後的保險費時,按照補繳金額分險種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