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創新與風險
互聯網金融模式是傳統金融業與現代信息科技特別是搜索引擎、移動支付、雲計算、社會化網路和數據挖掘等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產物。目前互聯網金融不僅包括傳統商業銀行的網上銀行,而且還包括手機銀行、P2P網貸、眾籌、電商金融和線上網路銀行等多種模式。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型金融形式,通過社交網路、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和搜索引擎等方法形成龐大的資料庫,運用雲計算和行為分析等方式進行信息創造,大幅提高了金融市場的信息有效性。互聯網金融模式充分藉助互聯網手段,把金融業傳統營銷渠道和網路營銷渠道緊密結合,實現了金融業由「產品中心」向「客戶中心」的轉變。互聯網金融的商業模式創新及其深化發展引發了金融業的商業和服務模式創新,直接推動了金融市場環境、組織方式和思維模式的深刻變革。
互聯網金融模式將加劇金融脫媒。互聯網金融通過互聯網技術手段,可以繞開金融機構在資金融通過程的主導地位,融資雙方直接交易,並且能夠吸收大量社會和個人的閑散資金,使金融機構的金融中介作用和資金集聚功能不斷弱化。
互聯網金融模式較好地彌補了傳統金融模式的不足,拓展了傳統金融模式的商業邊界,更好地「讓金融成為一池活水,更好地澆灌小微企業、"三農"等實體經濟之樹」。一方面,互聯網金融模式大幅降低了金融需求者的綜合成本和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運營成本;另一方面,由於互聯網金融機構沒有龐大而復雜的機構設置,使其決策更加靈活有效,有效解決了傳統金融模式的低效率和覆蓋盲區問題。
互聯網金融模式具有較強的信息創造功能,降低了傳統金融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提高了金融的信息有效性。互聯網金融模式通過網路化方式進行信息處理和風險評估,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較低,資金供求雙方在資金期限匹配、風險分攤等方面的成本較低,各類金融交易和資金支付直接在互聯網上進行,互聯網金融市場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無金融中介狀態,提高了資金配置效率,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還能大幅減少交易成本和費用。
互聯網金融模式推動了我國現存金融運行模式、監管模式和利益格局的變革。互聯網金融模式大大淡化了當前金融業的分工和專業化;提高了互聯網金融市場參與的廣度和深度,金融資產的風險定價、期限匹配等復雜交易都會大大簡化和可操作,市場參與者更為大眾化,金融普惠性在最大程度上得到發揮,金融服務需求的個性化程度在最大范圍內得到實現。
互聯網金融模式改變了人們的金融消費方式,推動了金融機構商業模式變革。互聯網金融使得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及時性和便利性成為參與者的主要選擇,改變了金融業傳統的櫃台消費模式,促使傳統金融機構業務網路化,創造了許多新的金融產品和業務形態。
互聯網金融模式是在信息化時代大背景下信息技術與金融業融合發展的產物:一方面,包括互聯網企業在內的非金融機構進入金融領域,不僅擴大了這些企業的業務和服務領域,而且直接增加了社會的金融服務供給,對實體經濟融資需求提供了最大可能,從而推動了經濟社會發展;另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藉助和大力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大幅度降低其經營成本,也可以通過服務創新產生新的金融業務、新的客戶,甚至可能出現一種全新的基於傳統金融機構的組織形式,進一步提高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可以預期,互聯網金融模式與傳統金融業模式相互融合發展,從金融體制機制、業務流程、金融工具和金融理念等方面持續創新,將為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帶來新的契機。
雖然目前互聯網金融帶來促使傳統金融變革和金融創新的「紅利」,但也同時具有與傳統金融模式不同的風險特徵。
其一,互聯網金融模式的風險是基於互聯網金融的不確定性、不可控性和發生損失的可能性,既包含了金融風險,又包含了具有復雜性和多變性特徵的互聯網金融風險。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強傳播性、影響瞬時性和復雜性,以及互聯網金融邊界模糊,增加了金融風險的可能性。
其二,信息系統的安全性風險。在客戶的資金安全、客戶的信息安全和信息系統的安全等方面,互聯網金融企業都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和信息管理風險。這些風險的暴露,極易引發社會對互聯網金融的安全性產生信任危機。
其三,合規管理風險。互聯網金融企業在主觀上對金融風險認識不夠,客觀上沒有資本約束和相應的風險准備金,在市場環境出現急劇變化時,可能產生流動性風險、資金安全風險和信用風險。
其四,政策性風險。主要包含法律政策風險、貨幣政策風險和洗錢風險。目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新業務的明確的法律規定,出現問題後涉及的責任確定、承擔、仲裁結果的執行等問題難以解決。互聯網金融的虛擬性和高流動性,使貨幣供應量的可控性與可測性下降,加劇貨幣乘數的不穩定,將對貨幣政策目標和金融市場的運行及傳導機制產生影響。互聯網金融的便捷、快速、隱蔽的特性,決定了無法對資金流向真正有效跟蹤,極易引發洗錢風險。
因此,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放大性和復雜性特徵對現行金融監管體制機制提出了新挑戰。作為金融改革的一個突破點,對互聯網金融模式要堅持鼓勵創新和規范發展並重的理念,要逐步完善互聯網金融的法律建設,轉變金融監管形式的變革,促進金融監管從「機構監管型」向「功能監管型」的變革,逐步建立完善互聯網金融的消費權益保護機制,以便更好地保護金融消費權益,提高消費者風險識別能力。此外,還要通過法律手段,建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管理機制,深入推動互聯網金融可持續發展。(作者單位:上海立信會計學院金融學院;本文繫上海市教委科研創新一般項目「信息創造與傳導對金融市場風險的影響機制研究」[項目編號:14YS137]的階段性成果)
⑵ 電銷平台保險有什麼弊端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供,越來越注重生活的品質,買車買房是人們談論得最多的話題,隨著車輛市場的熱銷,讓各大保險公司門庭若市。而近年來興起的電話、網路車險直營模式,以其「優惠、便捷」的特點成為增速較快的業務板塊。但是,存在的弊端卻是不可忽視的。
價格是優勢理賠是難點
電銷的低價是其市場的開路先鋒,但是,電銷因為省掉了業務員環節,也就存在理賠麻煩的問題,車主得自己跑保險公司報銷費用,比較麻煩。遇到責任認定比較含糊復雜的,來來回回,花費了不少時間精力和交通費用,比起省下的那點保費,車主付出的比向傳統業務員購買車險付出的更多。
電銷保單暗藏條款陷阱
楊先生的車險5月底到期,此前一個月他開始接到各種車險銷售簡訊,「這些簡訊都是來自私人手機號碼,而且應該是之前我投保公司的內部人員,因為他們能夠清楚地計算出我今年應該交的保費數額。」楊先生介紹,「這些簡訊都說如果我通過他們購買電話車險,可以在原有基礎上打折。」
謹慎的楊先生趕緊詢問了懂行的朋友,才明白一些門道。那些超低價的保險報價,有可能會在保險合同里做文章。業內人士介紹,有的保險公司電銷人員常利用信息不對稱,在車主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在車險合同中加入例如「指定駕駛員」、「指定行駛區域」等特約條款,以達到變相降低保險費的效果。上述條款的含義分別是指車主在投保車險時可指定1名或2名駕駛員,並獲得相應的費率優惠;車主和保險公司約定保險車輛的行駛區域,獲得相應的費率優惠。
有些保險公司電銷理賠條款與普通保險公司條款不一樣,如:正常保險公司停放受損30%免賠,但在電銷的條款中停放受損是不賠,希望各位車友在購買保險的時候能夠看清條款。
傳統業務員銷售更有保障
相比傳統業務員購買車險,可以了解清楚條款再買,出險後的理賠有業務員代為跑腿,萬一遇到復雜的險情,業務員的豐富的處理方法還能更好地保障車主的利益,爭取最大的保障。
保險銷售和保險公估戰略合作,充分保障車主合法利益
保險公估是什麼?保險公估就是裁判員!保險公估機構是指依照《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規定,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接受保險當事人委託,專門從事保險標的的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的單位」以及《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可以聘請依法設立的獨立的評估機構或者具有法定資格的專家,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來看,保險公估是指接受保險當事人委託,獨立的對保險事故所涉及的保險標的進行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活動的行為。
保險銷售公司與保險公估公司合作,是充分保障消費者利益的表現。保險公估公司對保險標的進行檢驗、鑒定和理算,並出具保險公估報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險賠付趨於公平、合理,有利於調停保險當事人之間關於保險理賠方面的矛盾,在打擊保險欺詐,避免理賠糾紛等方便擔任著重要的角色。真正實現保險公司、消費者雙贏的和諧局面。
保險公估與仲裁的相同之處
所謂仲裁,是指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做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做出裁決的一種方式。簡而言之,仲裁是指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共同將爭議事項提交第三者居中做出裁決的一種方法。從字義上講,仲裁的「仲」字表示地位居中的意思,「裁」字表示對是非進行評斷,做出結論的意思。二字連用,意即由地位居中的人對爭議事項公正地做出評斷和結論,也即居中公斷之意。因此仲裁也稱為公斷,與公估的字面意思相比較,兩者的行為都是「公正地」。同時,保險公估與仲裁都是雙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因雙方當事人已經或者可能出現的爭議而受當事人的委託。當然,仲裁的重點是在雙方權利義務上做出裁決,而保險公估的重點是對保險標的的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
⑶ 銀保合作帶來哪些風險
由於我國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管理體制,銀保合作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近年來,逐步形成雙方業務滲透、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新格局。國內銀保合作日益加強的同時,也存在一些深層次的問題與隱患,亟待銀保雙方共同面對,妥善解決。
本人認為,作為保險企業銀保合作主要風險有三:
1、成本風險:掌握大量客戶資源的銀行因在渠道市場上獨佔主導地位,具有按照手續費的高低選擇合作夥伴的先天優勢,迫使保險公司之間展開手續費交替攀升的惡性競爭,保險企業可能被迫跳入「零利潤」商業陷阱,取之無味,棄之可惜。
2、技術風險:利益驅使,一家銀行可能和多家保險企業合作,操作平台不一。保險產品的銷售實際上就是保險合同的簽訂,其中銷售人員的誠信,對客戶的如實告知是保險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銀行保險業務對經營技術的要求,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的非主觀性損失。
3、信譽風險:銀行櫃台人員缺乏系統的保險知識,對保險條款的理解不透徹,在銷售保險產品的過程盲目套用銀行「本金」、「利息」等概念誤導消費者,直接影響客戶到銀行購買保險的主動性與積極性,最終影響保險企業及銀行信譽。不利於合作雙方長遠發展。
⑷ 與保險公司合作的平台
1、借款人購買賬戶安全險
這種保險主要是保證用戶賬戶的安全,個人賬戶資金安全保險,是指由投資人購買的,並且保險責任僅針對平台操作過程中因盜刷、盜用導致賬戶資金損失這一非常規風險。而與投資者資金安全直接相關的、網貸平台運營過程中的風險: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資金兌付風險、市場風險均不在該保險的保障范圍內。
2、借款人購買交易資金損失險
交易資金損失險,是指保險公司為投資人在平台每筆交易過程中可能的資金損失進行保障,包括資金的充值、提現、投資及還款等。
3、借款人投保意外險
P2P平台為平台借款人的人身安全投保,一旦借款人出現亡故、傷殘、重大疾病等情況以致無法還款時,保險公司來向投資人進行賠付。
如微金所與中國人壽合作,中國人壽財險為微金所提供了300萬元額度上限的借款人人身意外險。
需要注意的是,既然是意外險,也就意味著只有在發生意外時,這一保險才具有保障效力,而並非投資人所期望的本息保障。
4、融資方投保抵押物財產險
這種保險是指融資方對擔保抵押物投保財產險,抵押物出現意外時比如遭受火災、洪水時,保險公司將對抵押物進行賠付。這種情況只有在抵押物出現意外情況時才有保障效力,同樣並非投資人所期待的本息保障。
5、借款人投保履約信用保證保險
履約信用保證保險,即P2P平台上的部分項目採用信用保證保險進行承保,由借款人投保,保證償還投資人借款,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將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賠償款項將直接支付給投資人,用來保障投資人的本金和投資收益。
6、融資方投保履約保證保險
另一種履約保證保險則由融資方購買,融資方將基礎資產作質押,如果發生逾期或壞賬,則由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為P2P平台的融資方提供保證保險,融資方將基礎資產比如銀行承兌匯票或商票做質押,如果發生逾期或壞賬,則由保險公司理賠。
7、P2P平台投保風險准備金管理保險
國外保險公司在小微企業信用保險方面積累了更多經驗。近日,和德保險與國內一家P2P公司簽約,引入一種新型的保險保障機制,被稱為風險准備金管理保險。
據了解,其主要的運作模式是由P2P公司每月繳納保費,保險公司為P2P公司的風險准備金池子提供保障,確保風險准備金始終能覆蓋壞賬,一旦出現風險准備金不足,則由保險公司墊付。作為條件之一,P2P公司的風險准備金則由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部門進行管理。
6、其他形式合作
P2P平台與保險公司合作模式也還在繼續探索之中,除了以上的形式,國內某大型P2P平台的負責人表示,也曾考慮過讓投資人通過互助保險的形式來保障投資回報和實現風險防範等方式。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⑸ 保險公司與中介結構合作有哪些注意事項
對於一般消費者而言,找一個大一點的或者是比較有規模的代理商,應該是比較值得信賴的。首先在選擇保險中介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第一點:應該選擇具有合法資格、信譽較好的大的汽車經銷商或者4S店,一般不要選擇街頭小維修點代理的保險,小維修廠一般不具有合法的「保險兼業代理資格」。所以保單造假可能性也較大。第二點:即便保險中介給您推薦"最適合您的險種",您也要有所選擇.有時他們推薦的險種雖然很多,但不一定適合您。曾有一位私家車主朋友在4s店被推薦購買一個「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而這個險種一般是營運性貨車才承保的,私家車幾乎不可能用到這個險種,所以他這幾百塊錢算是白花了。第三點:收到保單後,一定要打電話到保險公司確認一下保單是否生效,以及確認一下保單的期限,這倒不是說對保險中介不信任,而是檢查疏漏,避免錯誤的一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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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互聯網保險包括哪些風險防範措施
一、互聯網保險創新的現狀
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2015年年初發布的《互聯網保險行業發展報告》顯示,針對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公司分類,人身險公司有44家,財產險公司有16家,總體佔全行業133家產壽險公司的45%。包括中國人保財險、泰康人壽、平安人壽、太平洋保險、天安財險等在內的多家險企已率先在線上跑馬圈地,中國保險公司與互聯網的深度融合已全面到來。
首先在監管層面,上個月,醞釀已久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終於由中國保監會發布,這標志著中國互聯網保險業務基礎監管規范的形成。《辦法》以鼓勵創新、防範風險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基本思路,從經營條件、經營區域、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明確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的基本規則;規定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應由保險機構管理負責;強化了經營主體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義務的內容和方式,著力解決互聯網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對稱等問題,以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其次在保險主體方面,早在2013年,中國人保就推出「掌上人保」,並號稱是指尖上的保險;去年,以「理賠簡單,就在天安」為口號的天安財險「車易賠」APP在全國上線;隨後,「中國太保」「大地通保」、「泰康在線」等保險在線服務平台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可見,拼服務、拼體驗已經成為各家保險主體競爭的主要方向。同時,各家保險公司在立足保險本身的同時,從渠道上也不斷向外圍延伸,分別與P2P平台、信用保證機構等開展不同程度的合作。以下是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從服務創新、技術創新、渠道創新等三個方面對2014年60家提供互聯網服務的產、壽險公司進行評價後的前15名榜單:
二、互聯網保險創新背後的風險
應該說基於提升客戶體驗的互聯網保險創新,方向是對的。互聯網保險作為一個新興的領域,發展空間巨大,但同時互聯網保險創新也帶來一系列風險和問題。從目前已經暴露的風險來看,主要包括保險產品創新異位、消費者投訴急劇增加、消費者道德風險敞口擴大、風險評估和控制不到位等。
(一)保險產品創新異位
自2013年底由「三馬」投資的眾安在線成立以來,帶動了中國各大保險主體在保險產品上的創新熱潮。盜刷險、高溫險、退貨險、喝麻險、世界盃足球流氓險等創新險種不斷涌現,壽險公司也相繼推出求關愛、愛升級、救生圈等所謂的基於微信平台的「扔撈」產品,名字一個比一個花哨,其中,不乏一些險種初具規模,但更多的是為創新而創新。如世界盃足球流氓險從頭到尾就沒賣出幾份,導致本來就比較便宜的3元/份,到後期直接降價到1分錢/份,變成了一個十足的噱頭。更有甚者,開發出霧霾險、賞月險、搖號險等,嚴重脫離保險的本質。
(二)消費者投訴急劇增加
據保監會近日公布的《關於2015年上半年保險消費者投訴情況的通報》顯示,2015年上半年,中國保監會12378投訴維權熱線全國轉人工呼入總量157544件,同比上升40.24%。而其中,捆綁銷售互聯網產品的投訴占據一定比例,究其原因,很多保險主體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迅速,但管理和服務能力嚴重不足,片面注重銷售前端網路化,後台運營管理卻仍是傳統思維,前端和後台不配套,買時容易退時難,從而導致消費者投訴。
(三)消費者道德風險敞口擴大
目前,各家保險主體在理賠服務上基本上都推出了簡易賠付,即保險公司對於一定金額以下(2000-10000元不等)的保險事故實行簡易賠付,消費者通過保險公司自己推出的APP平台,或拍照、或視頻,將事故現場信息傳輸到保險公司後台,保險公司審核確認後立刻賠付,全程一般在5分鍾左右時間完成。應該說這種做法極大地簡化了理賠程序,縮短了理賠時間,方便了消費者。但是,客觀地講,我們也不得不面對當下國內的基本現狀,國民的平均道德水準有待提高,修理廠、4S店有組織地批量造假,保險欺詐層出不窮,這些無疑都將保險公司的風險敞口無限擴大。
(四)風險評估和管理不到位
保險從本質上是風險轉移的安排,應該有可量化的數據支撐,目前,很多產品的創新,缺少基本的費率釐定、成本測算等程序。同時,保險講究的是大數法則,如果一款產品不能具備一定規模,賠付水平就會極不穩定,風險管理也就無從談起。
三、互聯網保險創新的風險管理
(一)保險產品創新:回歸本質
保險,在法律和經濟學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方式。因此,保險產品創新的基本原則和底線是創新的產品具有風險管理的可能性,即通過經驗的積累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能夠降低保險標的風險。這也就是一般情況下地震、颶風等不可抗力不列入保險范圍的根本原因,因為到目前為止,人類還無法通過自身的行為影響上述事件的發生。反觀現在的保險產品創新,霧霾險也好,賞月險也罷,甚至是高溫險,基本上都突破了上述這一基本原則。
之所以會出現現在這種情況,我想主要有兩個方面原因,一是保險本身,在目前的保險市場上,規模產品的同質性非常嚴重,基本相同的條款,基本相同的費率,基本相同的服務,在這種情況下,產品創新的目標已經不再是客戶的「需求」,而是客戶的「眼球」。記得若干年前,有一個保險公司開發了一個險種叫「酒駕險」,從始至終沒賣出一份保單,但公司從上到下都非常開心,因為這個產品在當時引起了包括新聞媒體、監管部門、同業公司以及消費者的極大關注,很好地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二是與目前整個社會的大環境有關,當下,從集體到個體,在物質和經濟的指揮下,每一個社會組織和細胞都在極力獲取盡量多的資源,而忽視了資源本身的效用和價值。正像有一句話所說,走著,走著,忘記了出發的目的。
(二)保險風險管理:大數據為器
1.大數據在費率釐定中的應用。保單的費率設定是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源頭,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使設定的費率對應於投保人的風險等級,風險越小,費率越低,盡量做到公平。確定費率較為關鍵的問題就是找出「影響賠付支出的風險因素或變數」,其實生命表就是「影響賠付支出的風險因素或變數」之一年齡的一個分類。再如,在車險定價中城市交通的擁擠程度、駕駛員的年齡、駕齡、性別、汽車的新舊程度等都可能是「影響賠付支出的風險因素或變數」,而這些因素或變數就是可以通過大量數據分析和處理來確定。
2.大數據在風險評估中的應用。在大數據時代,風險評估已經不僅僅局限於公司的歷史數據、行業的歷史數據,無論是風險特徵的描述還是數據資源的獲取都更加便利。首先在占據財產險市場70%以上份額的車險領域,保險公司可以獲取三個層級數據來支撐風險評估,第一層級是核心層,包括公司和行業數據,第二層級是緊密層,包括車型、汽車零整比、二手車等數據;第三層級是外圍移動層,包括利用車載感測設備收集駕駛員行為數據等。同時,對於保險公司的精算師來講,更多、更廣的數據獲取,可以更精確地識別個體對象的潛在風險,建立更加有效的數據模型,不斷改善和提高精算的精準程度,以幫助判斷和評估風險以及風險准備金。
3.大數據在反理賠欺詐中的應用。在確保數據資源的情況下,通過完整的、多樣化的數據(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內部保單及理賠歷史記錄、行業數據、徵信記錄、公共社交網路數據、犯罪記錄等),輔之以有效的演算法和模型,來識別理賠中可能的欺詐模式、理賠人潛在的欺詐行為以及可能存在的欺詐鏈條,應該是未來反理賠欺詐的主要方向。而對於整個中國保險行業來講,盡快建立起一套行業級的保險數據信息平台,是反理賠欺詐的關鍵。目前,上海、江蘇等省市已經實現理賠信息數據共享,在這些地區反理賠欺詐行為的成效明顯提高。
4.大數據在保險行業風險管理中應用之核心—數據整合。目前保險公司的數據有行業平台的同業數據、前端客戶APP導入(或現場出單)數據,中端中介、渠道、理賠、呼叫數據,後端財務收付數據,另外,還有定價系統的汽車零配件數據、人事系統的人員數據、稽核審計風控系統的風控數據等,種類繁多和龐雜,因此,急需建立大數據平台進行數據整合,統一數據存儲和傳遞標准,並將不同系統進行數據打通,再根據不同需要進行數據挖掘。
(三)保險風險控制:新技術應用
未來,新技術、新設備的應用將成為保險行業風險控制的主要途徑。在承保環節,基於大數據基礎的數據分析技術將在第一時間立體呈現保險標的各項數據和特徵,為承保決策和政策提供第一手資料,從源頭控制風險。在理賠環節,新技術、新設備同樣將被廣泛應用。在車輛保險領域,通過裝載在車上的無線電子設備,運用通訊網路,實現對車輛、道路以及行車駕駛員進行靜、動態信息提取和行為記錄,從而監督行車駕駛員人的行為風險和道德風險,並進行出險前預防、出險中響應和出險後處理,從而使保險事故管理變被動為主動,降低理賠成本。在人壽保險領域,利用能夠實時監控人體健康情況的可穿戴設備,來獲取和細分不同群體、不同年齡的人體健康和生死概率,並適時向客戶提供飲食、健身等方面的建議,從而降低投保人的醫療費用。在家庭財產險領域,通過智能家居系統對住宅進行遠程監控並及時發現和緩解風險,當家中發生煤氣泄漏或水管爆裂,可自動關掉閥門,從而減輕損失等。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要有與之相對應的配套管理措施,互聯網保險創新也不例外。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互聯網保險創新都將在路上,基於互聯網保險創新的風險管理也必將亦步亦趨,緊緊跟隨。
⑺ 醫羽有和保險公司合作嗎
為了給客戶一個強有力的保障,醫羽與中國人保進行深度合作,為客戶提供不同的保險業務,讓客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