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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理財人員離職

發布時間:2021-10-10 23:52:40

⑴ 銀行櫃員被迫轉理財崗,堅持不下去該辭職嗎

現在銀行內部越來越注重減低人工成本,櫃員就是最大的一個人工成本,它要把解放出來的人力資源去做更能創造利潤的崗位。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去銀行辦業務都會被「建議」去自助機器上辦理。

客戶經理要辦成一筆業務,請客,公關,內部關系也要好(審批制的通病),當然客戶經理主動性大很多,但效果不一定是多勞多得,很多時候忙活一大輪最後是吃白果(業務沒辦成),又是被客戶一頓臭罵,吃力不討好。但有很多人還是渴望客戶經理崗位的,有更大的發揮空間。不同性格的人會選擇不同崗位,完全可以理解。提問人如果差不多退休了,我覺得應該咬咬牙熬到退休。如果很年輕,還是給個機會自己試一下,不行再辭職。

⑵ 理財經理離職公示幾天

理財經理離職,公示期不得低於3個工作日,而且要求當事人按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必須拿到離職證明。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2)個人理財人員離職擴展閱讀:

1、應提前30天提出辭職,30天中包括法定休息日,請假肯定要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

2、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

3、勞動合同被扣下,後續如果有勞動爭議,就失去了最有力的證據,應該努力和公司協商返還合同。若合同並未返還,在30天內應注意收集自己工作的證據,比如工作筆記、工作視頻等,以防不時之需。

4、辭職具體流程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勞動者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在月頭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離職簽字同意。

(3)勞動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可能要按離職單,找各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4)工作交接後,公司人事部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結清剩下的工資。

5、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 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2)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3)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 ,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

(4)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 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並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5)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6)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⑶ 如果自己所在的理財公司出事。提前多久離職可以不負法律責任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經公安機關查處,案件涉及到勞動者的,勞動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與勞動者是否離職無關。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⑷ 銀行員工離職何去何從

我曾經也在銀行工作過一段時間,發展空間比較局限,之後離開了,說實話從銀行出來工作並不好找,除非帶有一定的資源,金融行業,不管去到哪都要求要有業績,公司不會給到你客戶,都會在考核期內設定生死線,沒有資源工作會比較困難,除非能力突出短期內能通過平台快速出業績,如若不然優勝劣汰在所難免。 來自職Q用戶:莫先生
兩者相差只是資源問題,個人覺得可以試試,資源難道不可以後天積累嗎 來自職Q用戶:匿名用戶

⑸ 已經從理財公司辭職 三個月後理財公司老闆卷錢跑路了 員工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和賠付以前在職所有工資

正好遇見這種問題;
根據司法機關的介入及調查,如果公司涉嫌詐騙,那在公司就職的員工都要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並可能因為參與詐騙被定罪;如果只是老闆跑路,公司未違法經營,那就和員工沒什麼關系了!
不過一般的金融理財公司都涉嫌詐騙

⑹ 理財公司選擇良性退出讓我們員工辭職,我們能辭職嗎

不能辭職因為負有責任對公司領導要監督。

⑺ 本人在一家P2P理財公司上班過,現離職10個月,離職時有解聘書,現在公

你只要掙得都是合法的,就不怕傳喚,你掙得那些錢不是合法的,就趕緊給公安機關退還了,免受牢獄之災。

⑻ 我朋友在理財公司做財務,自己也買了股份,從公司離職有一年多了,後來公司出事,現在被抓了,會判刑嗎

離職後,甚至離職幾年後,原來就職的公司賬務出現問題,你肯定也跑不了。所以你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好好做完工作交接!

工作交接重點之一:

變更稅務

企業上了稅收黑名單,會計人員都會被連累。一旦上了國稅系統的黑名單,會計去稅局辦稅時就會被拒絕,還會影響下家企業的納稅信用評級;萬一該企業涉嫌偷稅漏稅,原來經手的財務人員都會受到影響……這些都會直接影響你的整個職業前途。因此離職時,千萬要記得去稅局變更財務負責人的信息。

財會人員在辦理離職時,要督促單位負責人和現任財會人員,到稅務局辦理財務人員變更登記。變更財務人員需要提供公司公章、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和新會計人員身份證、從業資格證。

工作交接重點之二:所有的交接單必須簽字確認

財會人員的工作內容交接,要比其他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嚴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須做好交接單,並且必須要有第三人在場,作為監交人。交接雙方和監交人核對所有的資料後,在交接單上簽字,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依據。

必要時,找個會計師事務所來做個稅審,老闆不願意出錢做審計的話,自己出錢做一份,沒多少錢,但是未雨綢繆,審計沒問題,將來公司財務要是出了差錯,你就能撇清干係了。交接過程中,有條件的話,最好帶上錄音筆。

財會人員交接工作內容

1、會計資料交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交接單中加以說明,由交接人員負責。各類總賬、明細賬核對後填寫交接報告,交接雙方、單位負責人、監交人簽字。

2、科目余額交接:所有賬本的科目余額應與總賬的科目余額持平,並清楚地記錄下科目余額的金額。

3、所交賬簿交接: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明細分類賬等。

4、交接現金,並對現金日記賬及銀行存款日記賬收支進行核對。

5、印章票據的交接: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核對數量。

6、納稅資料交接:記賬憑證(註明起止日期);抵扣聯扣稅憑證(註明起止日期);納稅申報表,(註明起止日期);發票專用章、發票使用登記簿、稅控IC卡等; 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等;其他事項,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填寫。

7、上述交接資料一式三份,需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並人手一份。

⑼ 銀行的理財經歷辭職

最快的辦法就是辭職。《勞動法》規定,個人向單位辭職,提交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申請即可,無需徵得單位的同意。單位要讓個人離職要復雜些,必須提前30天通知個人,如果是提前解除合同還要有相應的補償。如果個人不同意的話,單位還不能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一些單位把上面的兩種情況進行了混淆,把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搞成一樣的程序了。另外有些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做了些個人離職方面的規定,其實都是違法勞動法的,一旦進行勞動仲裁全是無效條款。單位之所以要這樣做,主要是利用個人對勞動法的無知,認為合同簽訂的約定條款都對雙方都一樣的,其實是錯誤理解。《勞動法》出台之所以很多單位都反對,就是因為勞動法更傾向於保護個人。不過有一點你要搞清楚,辭職是沒有補貼和賠償的,如果是協議離職或其他方式,單位是要給一定的補助的,這點一定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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