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臨聘人員患病中50歲單位還需要給他買保險嗎
只要是合同存續期間且當事人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那就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為其參加職工社保的五險,並不存在所謂的正式工、臨時工的說法。
❷ 關於單位臨聘人員保險問題
無論是單位參保還是自己參保,養老金的多少看交費基數和交費時間,所以只要是相同的交費基數和交費時間,單位參保和個人參保,養老金是一樣多的
既然單位有這個要求,那麼可以考慮自己去參保,否則非要單位參保,然後降低工資,得不償失的
沒什麼不妥的,這點可以放心
❸ 事業單位臨聘人員應該買哪些保險
團體意外險就好了,非常方便,費用也就2百上下。被保險人可以變更,增加減少人員都可以。例如張三走了,來了個李四,直接把張三變更為李四就好了,費用不用再交;張三走了,李四沒來,退還張三沒享受完的保費;張三沒走,李四來了,再付2百就好了。
❹ 單位不給臨聘人員買保險算違法嗎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國目前沒有臨時工的稱呼,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因此「臨時工」也要參加社保購買保險。
❺ 單位必須給聘用人員買保險嗎如果聘用人員自己買呢
他的是什麼保險,是社保的話關系就可轉移到你的單位。如果是商業保險的話,員工又不想入得話我覺得可以簽個協議,他什麼時候想入就入。
❻ 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應該買事業單位保險嗎
事業單位臨時工補繳養老保險步驟:
首先需要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繳納養老保險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繳納(想要補繳之前的需要和單位和社保部門協高);
第三,事業單位臨時用工人員也應為用人工員繳納養老保險並簽訂勞動合同.參見<勞動合同法>
(一)聘用人員是「指機關事業單位中除國家公務員、勞動合同制職工以外,並簽訂臨時聘用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
用通俗的話說,聘用人員就是指正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臨時工,包括計劃內臨時工和計劃外臨時工,既包括簽訂了聘用合同的臨時性用工,也包括沒有簽訂聘用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臨時性用工。
《事業單位聘用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本辦法自2003年6月1日生效。根據這一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應從2003年6月1日起正式為聘用人員辦理參加養老保險手續,延期辦理的應從2003年6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
按照有關規定,凡機關事業單位中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現在崗工作的聘用人員都可以參加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為聘用人員辦理參加養老保險手續時,需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供被聘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由被聘用人簽字的工資發放清單,有聘用合同書的還應攜帶合同書。
(二)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實發工資。月平均實發工資低於上年度當地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月社會平均工資的60%繳納(如:某聘用人員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400元,我省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1077×60%=646.2元,那麼該聘用人員的繳費基數為646.2元);月平均實發工資高於上年度當地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月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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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機關單位食堂臨聘工作人員有保險嗎
食堂工作不是機關單位的主要業務,一般都是勞務關系,不繳納社保。
❽ 聘用人員的保險問題
即不合理也不合法,應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這是公司逃避責任。你如果有相關證據可以起訴公司。不過個人一般是弱勢一方,起訴也要拖很久,對你個人不見得能有多大的賠償,而且很耽誤時間,所以你自己綜合考慮吧!
❾ 用人單位應當給長期聘用人員購買養老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上就是這么規定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