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跟社保沒有對應關系,你的合同是有效的
2。根據合同你肯定不能單方面解約的,並且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沒支付違約金的話,押金是肯定無法要回來了,因為你的合同是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簽的,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規范之類
3.單位違規的地方就是沒有為你參加社保,你能爭取的也是這個,通過勞動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爭取讓單位補交
關於合同的問題,供你參考,社保的就是那樣了
② 簽了合同但是沒買保險這合同有效嗎
既然雙方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應該受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法律保護。簽訂的合同就是雙方要履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所以樓主的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樓主憑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根據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7款、第38條第3款和第50條為你補辦(自從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至離職的這段時間的社保)。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提醒樓主:平常對於這個問題不是很重視,一旦與之有利害關系時,才覺得法律是多麼的重要。這也是職場生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警示!!! 最後,祝你成功!!
③ 簽了合同但沒買保險
你說的是有人跟單位簽了勞動合同,單位沒買社保,但給了部分錢給員工自己買社保,現在員工又要求單位賠社保?
如果是這個問題,那單位基本上要敗訴。買社保是單位的法定義務,單位不能減輕自己的責任。如果員工離職,以單位沒買社保為由告單位,單位基本要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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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投保人未交保險費合同是否有效
投保人超過規定期限未支付保險費的法律後
一、在投保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支付當期保險費時,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效力並不立即中止,而是再給投保人六十天的寬限期,在此期間,保險合同的效力仍然維持。投保人只要在六十日期滿前支付當期保險費,保險合同就繼續有效不需任何手續。超過60天至2年內屬失效期,合同失效但可以辦復效。補交保險費,但要補利息。但如果超過2年未交,就合同終止了,補交也不行。
二、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也就是減額交清)。即用減少保險金額的辦法來折抵投保人未交的保險費,因為保險金額的大小與繳納保險費的多少是成正比的。因此,本條規定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以折抵投保人未按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從而繼續維持合同的效力。根據本條規定,如果採用這種辦法,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而不能隨意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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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自願不購買保險的協議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會保險是強制繳納的,員工自願不購買社會保險,寫承諾書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⑥ 沒有買任何保險的合同有效嗎
你好,我是中國平安6年的的資深代理人!空中簽合同?應該是空中簽名,對嗎?在線上簽了名以後,保險公司給你下合同,合同肯定是一本合同書!也許其中有一項,比方說是住院,可能是電子合同,但即使是電子合同也是可以列印出來的!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⑦ 勞動法 未簽合同 未買保險
對的,你們的工資卡,工牌,勞動合同等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證明。
如果說情況屬實,那麼單位會被限期為員工參保社保,簽訂合同,嚴重情況下會罰款處理的。
肯定是違規了.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們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一般需要補交社保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⑧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未購買保險怎麼辦
一、不管你是屬於香港公司,還是美國公司,只要在中國大陸經營,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二、公司用工滿一年未簽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你和公司在法律上已經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當立即補辦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之規定,你申請二倍工資只能從A公司起算。
三、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之規定,你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寶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公司在福田,也可以向福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你目前維權應當是:1、補訂無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2、補繳社保。
你如果選擇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簽合同、未繳社保,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項規定解除合同;也可以以「未繳社保」為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解除合同。按照前述方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張:補繳社保和經濟補償金。
關於勞動關系的證據,請參閱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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