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稅計算器中的各項社會保險費指的是指的是自己繳納的保險錢數還是公司加自己繳納的錢數總和呢
自己繳納的保險錢數,也就是在你工資中扣除的錢數
Ⅱ 怎麼計算五險一金和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工資—五險一金—3500元,比如你上一年月工資是1萬元,五險一金及3元的大病統籌險共扣了2223元,再扣除3500元個稅起征點,剩下的4277元就是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個稅級數為第2級。
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還是按照1萬元的月薪計算,每個月繳納的個稅=4277×10%-105=322.7元。
Ⅲ 單位代扣的社會保險費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10000-1020-1200=10000-2220=7780元7780-3500=4280元進行納稅
Ⅳ 個人所得稅是按扣除社保後計算嗎
個稅是在扣除了社會保險之後的工資計算交稅基數。
Ⅳ 怎麼交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
如果你工資:3696元時:應納個稅所得額=3696-3500=196;應交個稅=196*3%=5.88,速算扣除=0,實交個稅=5.88; 這樣你明白了吧。和你說一下,這個3500元扣減是2011年9月1日開始至今天的政策。所有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都得執行的。至今天還在執行哦。
Ⅵ 個人所得稅明細報告中的按規定扣除項目「社保費」是怎麼算的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四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四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四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產生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金的具體提取比例由當地社會保障部門規定。
Ⅶ 社會保險費的個人所得稅處理情況是怎樣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一條的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稅〔2006〕10號文件第三條的規定,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個人所得稅處理如表3-5所示。
表3-5社會保險費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Ⅷ 例如一個員工工資15000,他的社保以及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一個員工工資15000,社保是要根據當地確定的社保基數乘以繳納比例來計算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也是需要扣除社保金額和專項附加扣除之後,再減去起征線乘以稅率來進行計算的。社保基數是根據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且各地社保基數的標准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只知道工資是無法計算出來的。
如果不考慮社保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等因素,月薪15000每月需繳納210元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為(15000*12-60000-36000)*0.03=2520,此為年總繳稅額,平均到每月為21歐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8)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第十四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分別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