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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專項基金。
其特點:一是強制性。即:國家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向規定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個人征繳社會保險費。繳費義務人必須履行繳費義務,否則構成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哪些單位、哪些人員要繳費,如何繳費都是由國家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沒有選擇的自由。
二是無償性。即:國家徵收社會保險費後,不需要償還,也不需要向繳費義務人支付任何代價。
三是固定性。即:國家根據社會保險事業的需要,事先規定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對象、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在徵收時,不因繳費義務人的具體情況而隨意調整。固定性還體現在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上,實行專款專用。
因此您不需要單獨購買失業保險的。
2. 失業保險如何繳納
《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一般由公司、單位統一代繳。
3. 失業保險個人與單位怎樣繳納
1.失業保險一般是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個人交納1%,單位交納2%;
2.參閱<<失業保險條例>>,上面有明確的規定.
4. 失業保險如何購買
持單位退工後,憑退工單、勞動手冊等證明,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條件並要求現在就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然後根據街道通知的時間、地點到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核定待遇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失業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專項基金。其特點:
一是強制性。即:國家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向規定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個人征繳社會保險費。繳費義務人必須履行繳費義務,否則構成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哪些單位、哪些人員要繳費,如何繳費都是由國家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沒有選擇的自由。所以勞動者不需要單獨購買失業保險的。
二是無償性。即:國家徵收社會保險費後,不需要償還,也不需要向繳費義務人支付任何代價。
三是固定性。即:國家根據社會保險事業的需要,事先規定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對象、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在徵收時,不因繳費義務人的具體情況而隨意調整。固定性還體現在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上,實行專款專用。
5. 失業保險怎麼交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做如下解答,希望可以幫到您。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一般來說,單位在給您繳納社會保險的時候就包含了失業保險的繳納。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截止2017年4月,至少已有10個省份出台政策,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1)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2)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3)財政補貼;(4)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總之,失業保險是社保的一部分,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勞動者形成保護,需要按時繳納,以便不時之需。如有疑問或者咨詢詳情,關注首席保典,歡迎私信。
6. 我想請問失業保險怎麼買沒有正式的單位,檔案也沒有。可以買失業保險嘛
按失業保險金領用制度,失業保險金被單位辭退人員可以領,自己離職則無,但大部分單位都會為不是刺頭的離職員工爭取到這筆經費。至於沒有檔案,單位會為離職員工辦理好應該領取失業保險的資料,比如:員工履歷、勞動合同、離職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等,而離職員工則自帶身份證、戶口本、銀行資料等即可,或者有些單位允許檔案由離職員工自行攜帶,但離職員工本人不得拆封。你找一下單位,他們會給你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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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失業保險怎麼繳納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額。單位工資總額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予以認定其構成和計算方式。它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是指由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
在確定繳費基數時,各地可以根據情況統一規定各單位以哪一個時期的工資總額和工資額為繳費基數。如:可以上一年度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平攤到本年度各個月份,每月按相同數額徵收;可以上月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按實際發生數確定徵收數額;對工資總額不易認定的,可由負責征繳的機構參照當地工資水平和該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核定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方法應與單位相一致。
上述工資總額,包括了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資部分,但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合同期滿不再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給一次性生活補助。這樣規定,主要考慮農民合同制工人流動性較強,且離開原單位後可以回鄉務農,有一定生活保障,應與城鎮失業人員有所區別,採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的辦法較為可行。對農民合同制工人採取不同辦法,既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也與目前尚不具備城鄉一體、待遇統一的現實相適應,這是對失業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政策。
8. 失業保險如何交如何領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失業保險繳納:
失業保險是五項社會保險之一,由單位跟員工共同繳納。失業保險金繳納比例分別是:單位按本單位當月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個人按本人月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為扣繳。
繳費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單位職工人數確定繳費基數。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9. 職工失業保險費怎麼交
養老、醫療、失業一般統稱這社保金,分為個人交納部分和企業交納部分,因此對於這兩部分的處理是不同的。
看情況,例如有的公司按工資總額計提,公司承擔80%,你個人就交20%,這20%從你工資里扣(各個地區計提比例有所不同)
參考下面的:《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
第二章失業保險基金
第五條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三)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四)失業保險費滯納金;
(五)財政補貼;
(六)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六條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按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用人單位的開戶銀
行按月代為扣繳。
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扣繳。
第七條失業保險費繳納標准:
(一)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各類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和
事業單位,按本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商投資企業按本單位中方職工上年月平均
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
(三)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本
人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失
業保險費的基數;
(四)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八條失業保險費收繳費率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
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九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職工個人繳納的
失業保險費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失業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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