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之後,原單位不會繼續為員工購買社保,社保卡的狀態會調整為暫停繳費。關於辭職後單位給我購買的保險,如何轉為個人靈活險?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雖然沒有落實工作單位,不能以公司的名義集體繳納社會保險,但是自己可以以個人名義參保。作為靈活就業人員,都是自己購買社保的。其次,購買社保直接在手機上就能夠繳費,費用都需要自己出,沒有公司繳納的比例了。最後,作為中國公民,每一個人都有義務和責任繳納社保。社保累計繳費年限越多,退休之後可以拿到國家發放的養老金,這是一項有利於民生的福利政策。在入職新單位以後,可以將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停掉,由新單位繳納。
一:具體操作可以咨詢社保局的員工。
雖然沒有落實工作單位,不能以公司的名義集體繳納社會保險,但是自己可以以個人名義參保。作為靈活就業人員,都是自己購買社保的。
關於辭職後單位給我購買的保險,如何轉為個人靈活險?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如果你也認可本篇文章,記得點贊加關注哦。
『貳』 簽訂了勞動合同,單位一定要給個人交社保
十七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是
合同應當具備條款包括勞動合同
所謂應當
就是必須要有的
後面那句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是單位與勞動者的特殊約定
如有些大公司為職工醫葯費報銷
與社保不是同樣的概念
同時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也規定了
若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者可以就此解除合同
也就是說
從合同簽訂起
社會保險就必須同時交納
『叄』 單位要求上報個人購買商業保險明細,退保的算不算
單位要求上報個人購買的商業保險明細,你已經退保了,就不算了,只能統計在保的明細。
『肆』 個人放棄買社會保險協議
呵呵,雖然有了這個協議書,但是在仲裁面前都是無效的,員工要是告單位了,單位只能乖乖的去給人家補繳,還有滯納金的。並且還要給員工補償,所有的企業記住,又不想上的員工,你就可以不用他。有一種單位可用,如已退休的或者是由單位給繳納保險的,
『伍』 請問單位給繳納保險和個人自己繳納保險有什麼區別
不知道你是哪個地方的,我知道的是上海的。在上海根據不同情況繳納的主體不一樣,一般都是公司繳納的是上海是城鎮保險,簡稱城保,一種是個人繳納的自由職業者保險,二者在繳納保險的險種和繳納比例上不一樣,在繳納險種上城保繳納5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交費比例是養老公司部分22%個人部分8%,醫療公司部分12%個人部分2%,失業公司部分2%個人部分1%,生育和工傷公司部分各0.5%,自由職業者保險只有兩個養老和醫療,比例是養老30%,醫療8%或14%(含大病醫療),很明顯自由職業者保險的險種少,交費比例和額度和城保差不多,你現在由於已經有工作單位,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有事實勞動關系,不符合自由職業者保險繳納條件,而且假如真的繳納自由職業者保險出工傷了是不理賠的,這對於自己是沒有保障的。所以建議
要求公司按照正常的政策法規繳納社會保險,而不是自己來繳納。
『陸』 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單位給聘用人員購買的社保的費用部分由個人承擔是否合法
按照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法》規定,不同種類的社會保險的費用承擔方式不同:
一、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二、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三、工傷保險,只由用人單位繳納;
四、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五、生育保險,只由用人單位繳納;
你可以對照一下,查看用人單位幫你繳納的有哪些社會保險
『柒』 請問單位與員工協議不繳納保險費是否有效依據又是什麼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某外商投資企業與員工李某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簽訂了一份《有關購買社會保險意向書》,約定李某同意企業不為其辦理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李某工作多年後因被企業無故辭退而引發勞動爭議。李某向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該企業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補交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費。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支持李某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卻駁回了關於補交社會保險費的請求。理由是李某在《有關購買社會保險意向書》中,同意企業不為其辦理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李某不服仲裁裁決,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企業為其補交社會保險費。結果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請求,理由是社會保險是屬於法定強制保險,企業和員工都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任何關於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協議都無效。《勞動法》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及其職工屬於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征繳范圍,企業與員工應依法繳納。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和放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任何關於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協議都是無效的,因有關協議違反了法律的強制規定。因此,法院支持李某關於補交社會保險費的請求的判決是正確的。《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如「合同期內不允許結婚」雖有雙方簽字,但因違反了婚姻法所以也就屬於無效合同。單位稱已發放的工資中包含社會保險費,由於沒有出示有力證據,法院沒有支持其說法。其實,即使單位出示了工資中包含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據,其做法仍是不規范的,因為社會保險是要由單位進行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能直接發給個人,單位也應履行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捌』 單位給員工購買社保的標准
一、按國家規定:員工購買社保的標準是上一年度你的平均工資。
二、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三、舉例說明
工資為6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6000*2%=120元,單位6000*8%=480元;
養老保險:6000*8%=480元,單位6000*12%=720元; 450
失業保險:6000*1%=60元,單位6000*2%=12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公積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870元,單位總計為:1650元。
(8)單位對個人購買保險協議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此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軟體查詢全國的社保基數。
『玖』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購買保險
有規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都規定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只要存在勞動關系,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否則就是違法行為,應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拾』 單位團體購買了人壽保險,索賠時個人是否可以不再提供合同
既然是單位行為,需要單位出面來處理,提供相應的材料,這是企業的義務。
建議你跟公司人事部門溝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