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說保險可以避稅
在滿足一定條件時,人壽保險能「避債」,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都屬於人壽保險的范疇。我們通過幾個案例來看。
一、壽險避債
1、指定未成年子女為受益人
A先生是個生意人,太太為全職主婦,有兩個幼子,均未成年。這幾年行情不錯,A准備擴大生產規模,於是向銀行借了500萬。此外,A比較注重個人風險,為自己買了一份300萬的終身壽險,指定受益人為自己的兩個幼子。
天有不測風雲,在一次意外中,A不幸離世。離世時,留下450萬欠銀行的債務。與此同時,根據保險合同,A的兩個幼子拿到300萬保險賠償金。
那麼,這300萬保險賠償金,要不要償還欠銀行的錢?父債要不要子還?
答案:不需要。
指定受益人為兩個幼子,幼子獲得的300萬保險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不需要償還A先生之前的債務。
2、指定妻子為受益人
還是剛才那個故事,如果指定妻子為受益人,結果就大相徑庭了。
A先生是婚後向銀行借的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須由夫妻共同償還,妻子有連帶清償責任。妻子獲得300萬賠償金後,銀行可要求妻子承擔A先生所欠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
所以說,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應遵守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擔連帶責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孫女等。
3、「法定受益人」或未指定受益人
繼續剛才的故事,如果受益人填寫的是「法定」,或未指定受益人。根據保險法規定,300萬賠償金將作為遺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繼承人。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 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A先生的繼承人在繼承300萬保險賠償金的同時,還要償還欠銀行的債務。
一句話概括: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金,不屬於遺產,可以有效「避債」,但未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保險金屬於遺產,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要償還債務。
二、刑事犯罪不可「避債」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可以凍結、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險。例如:
1、購買保險的資金是違法所得,觸犯了刑法,那麼這筆錢基本上會被依法追繳;
2、在負債或公司財務惡化後投保,也會有非法轉移財產的嫌疑,保險合同有被判為無效的可能;
3、洗錢是不容許的,保險費來自非法途徑,法院可裁定保險公司強行退保。
三、通過保險轉移資產當「老賴」,不可「避債」
想通過保險轉移資產當「老賴」的行為,是行不通的。
舉個例子:
B先生是個「老賴」,賴功實力強,欠錢不還,能拖就拖,托不過就躲,躲不過就轉移資產。
201X年,B先生欠某公司1000萬,還了50萬後就開始賴賬。不僅不還,還在兩年後還為自己的小孩買了700萬的保險。
對方忍無可忍,將B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強制執行B先生退保。
B先生認為:《保險法》有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意思是「自己欠別人錢的時候,法院不能強制執行保單來還債。
法律不是用來鑽漏洞的,最終法院依法凍結了B先生投保的保單,並退保用以償還債務。不過具體的案件還需具體分析,想通過保險來惡意避債,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
㈡ 保險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規避風險
經理不想給員工交保險說明這個經理不稱職,連風險規避都不懂。如果員工發生工傷,單位就慘了。員工自己想規避風險的話不管單位給不給交保險,自己都應該購買全面的商業保障型保險,這樣不管換到哪家單位,保險是隨著自己走的,啥時候都不用擔心風險發生給家庭造成負擔了。
㈢ 人壽保險能規避刑事責任嗎
當然可以,屬於肇事方名下的資產都行的
㈣ 投資保險如何規避風險
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應該避免以下幾種負面的想法,否則容易對保險產品產生誤解或給自己造成損失。
一、僥幸心理
不少投保人在參加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到期後,看到投保後沒事,自己也沒有從中獲得經濟收益,就覺得「吃虧了」、「不劃算」,接著容易產生「壞事應該也輪不著自己」的僥幸心理,因而不再續保。保險專家表示,保險業恰恰是承保那萬一發生的災害事故的,這萬分之一或者概率更小的風險對於個人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的損失,不能大意。因為僥幸心理或者因保險保障不足而在遭受損失後追悔莫及的案例數不勝數。
二、從眾心理
消費者在選擇保險產品時容易隨大流,人家投什麼險種自己就保什麼險種,別人選擇多少保額自己就選擇多少保額,認為一旦有事大家可以利益均等,找到一種心理平衡。保險專家表示,從眾心理不可取,因為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盡相同,比如家中經濟收入怎樣,財產價值多少,工作環境如何,身體狀況怎樣,加上個人對理財方式的認同等,這些情況有很大差別,以他人為樣板來決定自己投保,往往是該保的沒保、該保足的沒保足,如此就失去了保險的意義。有意投保的消費者不要嫌麻煩,應該去找保險公司咨詢,讓對方從專業角度進行設計,既符合個人要求,又能規避風險,尋求量身定製的保障。
三、盲目心理
購買保險應該有的放矢,不能「求全責備」或者「扔進籃中的就算作菜」。比如有些家長在給孩子購買兒童保險時,一味求多,幾份甚至十多份兒童險累計購買,卻不知兒童險的保額上限為10萬元,超出部分算為無效。又比如健康保險,購買的前提必須是看清條款責任范圍,明白健康險種和一般人身險的共同點與不同點,哪些狀況可以投保,哪些狀況屬於除外責任。還有關於日後萬一出險怎樣獲得賠償的相關規定要求,均是以後索賠的關鍵之處,以為投保了健康險就能保障自己的健康,看病住院都不用花錢,這樣的盲目投保必然影響自身利益。
四、獲利心理
投保後最大利益就是使自己產生一種安全感,將日後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從而解除自身後顧之憂,決不是投保就可以產生高於保費數百倍的利益,畢竟不發生災害事故才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的共同心願。即使是有投資收益的投連險投保者,也要時刻看清保險最大的功能還是在於保障,投資獲益是附加功能,不可過高地指望投連險、萬能險的投資獲利。
㈤ 購買保險叫規避風險還是避免風險
規避風險。
購買保險是通過計劃的變更來消除風險或風險發生的條件,保護目標免受風險的影響,花少量的保險費,避免大的經濟損失。
消費者在選購保險時候要選擇以保障為主的險種,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需要。保險可以有效保障投保人面臨風險時可能遭受的損失,在進行保險購買的時候,一定要科學選擇來實現真正用途。
(5)買保險可以規避法律風險擴展閱讀:
買保險注意事項:
保險條款一定要弄清楚,因為這關繫到以後的理賠,也是保險產品的核心。無論是收益、保障,還是除外責任,條款上都會詳細列出來。如果你不太理解,最好在投保時尋找專業人士來講解一番。
當保險雙方在簽訂保險合同的時候,保險人在向投保人詢問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時,投保人必須如實告知的。這是投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若是投保人故意不如實告知,又或者是是因為某些重大過失而沒有如實告知,可能會影響到保險人是否承保的決定以及保險費率的多少,所以保險人是有權解除合同的。
因此在購買保險產品的時候,一定不要覺得不說實話也沒關系,尤其是那些身患疾病的,務必如實告知,這樣才能避免日後的麻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險
㈥ 如何規避商業保險合同的法律風險
需要第三方法律人事詳細查閱合同條款,才能確定
㈦ 高中政治 為什麼商業保險可以有效規避風險商業保險包括財產保險和人
風險誰也阻擋不了,但是當風險來臨的時候,如果身故,留下的妻兒老小怎麼辦?如果傷殘,住院卻沒有費用治療怎麼辦?
現在很多病症是能治療的,但是還是有很多人因沒有錢放棄治療。
㈧ 購買商業保險是規避風險的有效措施。___(判斷對錯)
通過購買保險,投保人將風險轉移是減少危害、防範後患、保障生活、安定社會的有效方法,是規避風險的有效措施,題目中體現的是購買商業保險,而不是購買保險,故題目說法錯誤.
故填: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