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今年有哪些機構被銀監會處罰
銀監會27日公布,近日,經過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陳述申辯意見復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銀監會統籌協調相關銀監局依法查處了郵儲銀行甘肅武威文昌路支行違規票據案件,對涉及該案的12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計罰沒2.95億元。這是2018年以來銀監會開出的第二張過億罰單。
銀監會表示,此案暴露出一些機構內控管理缺失,合規意識淡薄,嚴重違規經營等問題。案發機構的印章、合同、賬戶、營業場所等管理混亂,大額異常交易監測失效,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銀監會將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依法查處銀行業大要案,堅持違法必究、糾查必嚴。
② 招行被罰7170萬,招行涉嫌哪些違規問題
工商銀行在這一次之所以會被罰款7000多萬元,是因為在運營的過程當中理財,還有一些同行的業務都出現了違規的事實。而且在設計的一些理財產品的時候,風險是隔離不到位。很多的一些理財資金啊之類的都沒有合理的規劃風險同時的話,又提供了其他的一些服務。
而相關的工作人員和相關的領導,也應該重視企業內部的一個運行,而不是一味的出借。畢竟下很多的一些理財項目啊之類的,一旦降低門檻的話。不僅會引發市場的一個金融混亂,同時的話對於其他銀行的你,也是非常的不公平和不利於的。
③ 銀監會披露郵儲銀行違規票據案怎麼處理的
銀監會披露郵儲銀行79億元違規票據大案查處結果
12家涉案機構被罰沒2.95億元
此類案件再次發生可能性較低
不過,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類票據大案新發的可能性已經很低了。2016年5月開始,監管密集出重拳整治。央行、銀監會聯合發出《關於加強票據業務監管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規定,「受理轉貼現業務時,擬貼入銀行必須確認交易對手已記載背書,禁止無背書買 賣票據。」
為了從根源上杜絕票據市場亂象,2016年年底,央行頒布《票據交易管理辦法》,對票據市場參與者,票據市場基礎設施(票交所)、票據信息登記與電子化、票據登記與託管、票據交易以及票據交易結算與到期處理進行了規定。2016年12月8日,由央行牽頭籌建的上海票據交易所正式上線。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指出,這一類案件再次發生可能性較低。2017年1月1日開始推行電票,300萬以上的票據採用電票形式,本次案件中所發生的「私刻公章、偽造證照合同、違法違規辦理同業理財和票據貼現業務、非法套取和挪用資金」都屬於紙質票據造假環節,目前已經幾乎可以避免。
不過曾剛強調,銀行還是要從處罰中吸取教訓,在各種業務方面都強化合規性管理,強化對員工的要求。
④ 銀監會查處郵儲銀行違規票據案被罰多少
據報道,27日晚間,銀監會公布了郵儲銀行甘肅武威文昌路支行違規票據案件查處結果,對涉及該案的12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合計罰沒2.95億元。
國內銀行業里常見的票據業務主要是「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簡稱銀票和商票,並以銀票為主。它主要是作為一種支付工具,為銀行間和企業解決短期流動性的問題。不過,後來這種工具被異化嚴重,銀行與銀行之間買賣票據時時常發生一些違規操作的行為。郵儲銀行案件即是如此。
銀監會現場檢查局局長王朝弟認為,這初步遏制了同業、理財快速盲目增長的發展勢頭,基本上拆除了影子銀行業務的隱形炸彈。銀行業案件高發的勢頭,特別是大案要案高發的勢頭會得到初步遏制。
重罰之下,銀行自身對於類似違規的教訓也不止「深刻」二字。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說,只有「肉疼」,才會長記性,「對於某些銀行來說,有可能辛辛苦苦一年做下來,這個利潤也就(被罰沒得)差不多了,這個對於整個銀行業來說是有了一個非常好的警鍾。」
采訪中,多數業內人士也表示,目前陸續曝出的大案都是2016年甚至更早的案件,隨著銀監會全面整治的深入,未來新發案件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銀監會及相關負責人也多次表態仍會繼續對大案、要案進行查處,進一步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曾剛認為,2018年監管層將更多地從完善制度補短板方面下力氣,從根本上消滅類似「蛀蟲」的生存空間。
可以向銀監會投訴銀行的,屬於欺騙行為。
⑥ 銀行部門的人用自己的錢去購買理財產品來完成業績符合銀監會規定嗎
銀行部門的人可以用自己的錢去購買理財產品。
望採納
⑦ 受銀行人員欺騙將公款購買理財產品是犯罪嗎
受銀行人員欺騙將公款購買理財產品涉嫌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 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 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⑧ 刑法對公款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的定義是否是盈利行為
刑法對公款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屬於進行營利活動的盈利行為。如果數額達到較大以上是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如果挪用的是集體單位的資金,則屬於挪用資金罪。如《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就規定了,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的處罰規定。
下面是刑法的規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⑨ 銀監會又對哪家銀行開罰單了
近日,經過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陳述申辯意見復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銀監會統籌協調相關銀監局依法查處了郵儲銀行甘肅武威文昌路支行違規票據案件,對涉及該案的12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計罰沒2.95億元。
這是一起銀行內部員工與外部不法分子內外勾結、私刻公章、偽造證照合同、違法違規辦理同業理財和票據貼現業務、非法套取和挪用資金的重大案件,牽涉機構眾多,情節十分惡劣,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一是內控管理缺失。案發機構崗位制約機制失衡,印章、合同、賬戶、營業場所等管理混亂,大額異常交易監測失效,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二是合規意識淡薄。涉及該案的相關機構有一些員工違規參與票據中介或資金掮客的交易,個別人甚至突破法律底線,與不法分子串通作案,謀取私利。三是嚴重違規經營。涉及該案的相關機構肆意妄為,不具備資質開展非標理財產品投資,違規接受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違規通過簽訂顯性或隱性回購條款、「倒打款」甚至「不見票」「不背書」開展票據交易,項目投前調查不盡職、投後檢查不到位,喪失合規操作的底線。
下一步,銀監會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依法查處銀行業大要案,堅持違法必究、糾查必嚴,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
⑩ 為什麼銀監會要查銀行同業和理財業務
證監會指出,多種渠道盤活信貸資源,加快處置不良資產。銀行業要深入實施差異化信貸政策和債權人委員會制度。積極穩妥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穩妥有序推進投貸聯動試點。中國要進一步推進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有序推進民營銀行設立。中國銀行業要查糾參與方過多、結構復雜、鏈條過長、導致資金脫實向虛的交易。目前實施的政策性債轉股,其內涵和整個模式已經從改革和發展兩方面擴展了。從改革意義來說,債轉股的內在含義實際上與十五大所規定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發展多元化產權結構和國有資本實施戰略性重組這些改革目標密切聯系在一起,為這些改革提供了一個好的契因和條件。從發展方面看,與解決我們目前國有企業面臨的許多重大難題有密切關系。債轉股不意味著國家或有國家背景的金融機構把企業的爛帳認下來,而是淘汰舊的生產能力、調整產權結構、促進技術設備更新,以及在全社會的空間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等。債轉股不僅提高了追回權益的保證程度,而且有可能以此為契機辟出國有企業改革的一條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