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人單位不交失業保險怎麼辦,要承擔什麼責任
用人單位不繳納失業保險的,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並加收滯納金。用人單位因為沒有繳納失業保險,因此影響到勞動者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賠償。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三)》
浙高法民一〔2015〕9號
十四、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後,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失業保險為由主張失業保險待遇損失的,是否需要審查勞動者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相關條件?
答:城鎮職工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失業保險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應當參照《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審查勞動者如正常繳費是否滿一年以及是否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農民合同制職工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失業保險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應當參照《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審查勞動者是否連續工作滿一年。對符合前述條件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由用人單位按照其失業保險待遇損失或者一次性生活補助損失總額的二倍給予賠償。
B. 企業失業保險必須交嗎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企業沒有為你繳納失業保險是違法行為。可以要求企業進行補繳。
C. 公司未及時繳納失業保險需要承擔怎樣的風險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正式頒布,我國的社會保險終於以法律的形式確立起來。本次社會保險法和以往國務院制定的一系列社保行政法規構成了比較完整的社保法律體系。社會保險有別於商業保險的自願性,屬於強制保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無權對社保的是否繳納以及如何繳納予以協商或單方變更,任何違背社保法律規定的協商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企業未依法為其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企業將承擔員工因工傷而發生的所有醫療費及根據工傷傷殘等級支付相關賠償金。建議企業不能為了節省一些保險費而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D. 企業未繳納失業保險費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社會保險包括工傷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國家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屬違法,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用人單位未辦理社保登記或欠繳保險費的,社保機構有權處罰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社保機構有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同時,第八十六條規定,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未繳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能被採取強制措施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同時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三、勞動者有權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八十五條賦予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隨時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四、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有權請求民事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五、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費是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用人單位能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關繫到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和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運行。同時,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也是其職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前提。為此,對不依法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行為,必須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收取滯納金屬於間接強制執行,加處滯納金是通過給當事人增加額外經濟負擔的方式,促使當事人盡快履行行政決定,避免直接強制帶來的對抗和沖突。收取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是比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標准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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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企業職工不交失業保險退休有關系嗎
職工繳納失業保險,和退休無關,只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養老保險滿十五年以上,就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養老金,失業保險是單位解除職工勞動合同,依照規定發給失業金,如果不繳納失業保險,萬一發生失業,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是需要說明的是,繳納社會保險,是單位的法定義務,失業保險也應該按時足額繳納,否則會受到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F. 企業沒幫員工買失業保險是違法嗎
是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是必須要給員工繳納社保。
G. 公司未及時繳納失業保險需要承擔怎樣的風險
1、法律賦予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
2、並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五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H. 失業保險可以不交嗎工作多的不可能輕易失業的.交了我們不是浪費了嗎
失業保險不可以不繳納,即使你單位沒有失業風險,也要必須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即使你一輩子都不失業,也要個人繳納失業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的規定,繳納的失業保險,全部進入統籌,在某個企業,某個個人,是屬於一種浪費,但是也許終身不能享受失業保險,但是,一個人,繳納了失業保險,即使不失業,也是一種幸事,你願意繳納了失業保險,讓你失業,去享受失業保險金嗎,當然不會,從這個意義上說,還是繳納了,不要失業的好,因為失業,會給家庭,個人帶來生活上的困境,
I. 用人單位不交失業保險怎麼辦,要承擔什麼責任
他們這樣做是違法的,你們可以集體要求他們給你們交保險,如果就是不肯交的話,可以去法院告他們呢,他們這樣做,違反政策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