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離婚調查取證)怎樣調查對方的存款情況
律師調查對方的存款情況,有二種方法。第一種,建議當事人自行調查。如果夫妻尚在一處居住,可以讓當事人在對方沒有完全防備時,發現對方存摺或銀行卡,將相關材料復印,或號碼抄下。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戶,一般也可以將儲蓄信息查到。第二種,通過法院查詢。如果通過正當途徑即合法途徑,想要了解對方的銀行存款信息,必須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而法院因為業務繁忙,法官人數有限,不一定對於當事人的權益都能高度重視。因此,對於不知道存款的具體開戶行和賬號,法官一般會表示拒絕查詢。另外,會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情況外,一定要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上請求法院列印存取款明細。實踐中,除了合法途徑外,還有通過銀行內部查詢當事人存款的途徑。我們認為,這是嚴重違反《商業銀行法》的行為,我們是不贊成當事人採取此類手段的。
❷ 離婚但對方的基金在我名下怎麼辦
如果已經離婚了,那麼這就是你的財產了。但如果對方提起訴訟,說明在婚姻存續期間就有該筆基金,那麼還是需要分割的。
如果還沒有離婚,這也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不會因名字而有差異。即使是對方的名字,你也有權利分割這部分基金。
❸ 離婚時如何調查對方的證券賬戶股票情況
你可以向開戶證券公司營業部查你現在的傭金是多少,b營業部承諾的傭金一般不會有問題,其實這個只要算一下就行了,買入股票的時候只有傭金和過戶費(過戶費每1000股收1塊錢,如果你買的股票價格高股數少的話可忽略不計),也就是說你用買入股票發生的傭金費用除於你的買入金額就是傭金費率了,但一定要找大於5元的傭金去計算,因為每次交易傭金最少收5塊,用5塊的計算會不準確。
❹ 起訴離婚如何調取對方公積金記錄
起訴離婚至法院後,可以請求法院調取公積金賬戶信息。
起訴離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但是否批准取決於案件的實際情況。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4)離婚怎麼調查對方購買的基金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二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❺ 離婚時怎樣調查對方的具體財產
1、銀行存款、信用卡查詢取證
在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時,要調查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存款余額及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
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收集途徑: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摺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
(3)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
(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2、工資報酬查詢取證
3、股票交易及資金賬戶信息查詢取證
一般來說,股票賬戶內的資金由兩部分構成:(1)股票的當前市場價值。(2)股票資金賬戶內的余額。
具體的也可以咨詢正規的調查公司。
❻ 離婚時婚前購買的基金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又進一步規定:一方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歸一方所有。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區分投資收益和自然增值,按照《辭海》上的解釋,投資即為企業或個人以獲得未來收益為目的,投放一定量的貨幣或實物,以經營某項事業的行為。根據是否直接投資於企業經營活動可將投資區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自然增值,字面解釋屬於不需要人為操作而自然增加的價值量,此過程排除夫妻一方或雙方人為因素對財產價值產生的影響,即財產所有人並未將原有財產投入到價值再生產的過程中,財產增值的原因純屬外在的市場因素造成,非主觀意願所能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