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所得稅是扣除五險一金或各種補貼後算的嗎
個人所得稅是在扣除員工五險一金扣款之後計算。
但是其他補貼需要加入進行一起計算。
員工的補貼也是算入員工本月收入的一部分,應該納入收入一起計算個人所得稅。
超過3500元部分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1)個人所得稅保險專項扣除擴展閱讀:
徵收辦法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境外人士獲取中國境內所得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一覽表。
Ⅱ 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什麼意思
應該是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於2019年1月1日起,個人工資所得、勞務所得將可以在原有扣除基礎上另行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後。
再繳納個人所得稅。使群眾應納稅收入在減除基本費用標準的基礎上,再享有教育、醫療、養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進一步減輕群眾稅收負擔,增加居民實際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2)個人所得稅保險專項扣除擴展閱讀: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Ⅲ 請問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中允許扣除的社會保險費是個人部份嗎
是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中容許扣減的社會保險費是特指個人交納部份。公司交納部分,是公司分擔的,不算入個人的每月薪水裡。所以不必扣減。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定:
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保險專項扣除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中允許扣除的還有專項附加扣除部分,具體如下:
1、子女教育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葯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800元。
6、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
Ⅳ 商業保險個人所得稅裡面怎麼扣除
市地稅局作出政策解讀
常報全媒體訊 本月起,購買商業保險個稅優惠試點政策已在我市實施。市地稅局12366熱線近期接到許多市民關於保險抵扣個稅的咨詢,市地稅局特別提醒,個人只有購買具有「稅優識別碼」的商業健康險,才能享受稅前扣除政策。
據市地稅局工作人員介紹,能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包括三類:一是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二是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包括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三是取得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承包承租經營者。其中,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所得。
根據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也同樣適用。也就是說,原來個人月收入扣除五險一金後超過3500元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個人購買了商業健康險,年繳保費不少於2400元,那麼有2400元可以做稅前扣除;年繳保費低於2400元,也有與所繳保費等額的稅前扣除。以在我市某企業工作的王先生為例,每月工資1萬元(已扣除五險一金),如果購買了大額個人稅優健康險,那麼每月可少繳稅40元,一年就是480元。
市地稅局特別提醒市民注意三點:一是納稅人如果取得的是炒股收入、房租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等非政策規定內的所得項目,不能享受此項優惠政策;二是只有保監會核準的取得稅優識別碼的稅收優惠型健康險,才能抵扣個稅;三是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保單憑證,扣繳義務人應該依法為其辦理稅前扣除,不得拒絕。
另外,個人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且自行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只能選擇在一處扣除。
Ⅳ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什麼意思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指的是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5)個人所得稅保險專項扣除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Ⅵ 個人所得稅中專項扣除指的是什麼
1、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的子女接收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將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收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3、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贍養60歲含60歲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獨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標准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他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制度。
4、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包括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和醫保目錄范圍外的自費部分)由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醫葯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標准限額據實扣除。
5、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6、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Ⅶ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的專項扣除中養老保險費是全年的嗎
是的,是全年的。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按年度匯算清繳的,裡面的數據都是全年度的數據。
擴展閱讀:
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和某些其他實行預繳稅款辦法的稅種,在年度終了後的稅款匯總結算清繳工作。
所得稅匯算清繳,其實就是上年度所得稅清算的一個過程。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稅務機關提交。有一個專門匯算表格,根據會計准則和稅務規定,把該調整增加的增加,該減少的減少。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一條: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