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給建築工人保險怎麼保
1、是幾類職業,這個國家有個分類標准
2、想保多少,一般保險公司都有一些保險項目,你可以自己選擇,都是定額的,選了之後價格就出來了。
B. 建築類工作應該選擇什麼樣的保險
根據你的情況需要購買意外保險和人壽保險。這樣在丈夫工作出現意外時經濟上能夠從容應對
平安一年期綜合意外保險
一年期綜合意外保險保障范圍解釋
意外身故/殘疾/燒燙傷
5-50萬元
1年
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殘疾/燒燙傷,我們將給付意外身故/殘疾/燒燙傷保險金;
意外傷害醫療(可選)
0.2-10萬元
因意外傷害事故需門診或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我們將就其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實際支出的按照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必要的、合理的醫療費用超過人民幣100元的部分給付醫療保險金;
住院誤工津貼(可選)
10-50元/天
因意外傷害事故入院治療,我們按照保險單載明的住院誤工津貼日額給付,累計給付天數以90天為限。
住院護理津貼(可選) 10-50元/天 因意外傷害事故入院治療,我們按照保險單載明的住院護理津貼日額給付,累計給付天數以90天為限。
保費200元以內,保期一年
適當選取一份人壽險,保證家庭經濟安全。
C. 建築業勞動合同中的社會保險如何交納
由於建築業在目前很多大城市都涉及到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所以有很多相關的政策和地方法規,就上海而言,不論建設單位和建築工人的住所在哪裡,只要建築工地在上海的,對工地上所有工人都要參加綜合保險(上海本地人為社會保險,但這樣的人不多),如果建設單位能夠拿出證據證明已在其單位登記地參加保險的,可以不參加上海的保險。在上海參加綜合保險按照上海發布的規定水平繳費,勞動者出一半,單位出一半。(臨時雇傭工不屬於其范圍之內)
當然,各個地方有各個地方的規定,具體可以查閱當地的相關規定,如 《XXX市建築業社會保險統籌管理辦法》。
D. 建築行業人身意外保險的問題
這個要看公司上的商業險是什麼類型的,還有受益人是誰?你是否同意他作為受益人?意外險一般都是以報銷醫療費的方式進行賠付(如果有意外傷害醫療保障的話),身價保障是在被保險人身故的情況下賠付給受益人的。
E. 個人建築工地工人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11年修訂)
第四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
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4〕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築業蓬勃發展,建築業職工隊伍不斷發展壯大,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做出了重大貢獻。建築業屬於工傷風險較高行業,又是農民工集中的行業。為維護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保障權益,國家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措施,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大力推進建築施工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使建築業職工工傷權益保障工作不斷得到加強。但目前仍存在部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工傷保險參保覆蓋率低、一線建築工人特別是農民工工傷維權能力弱、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問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依據社會保險法、建築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切實維護建築業職工工傷保障權益提出以下意見:
一、完善符合建築業特點的工傷保險參保政策,大力擴展建築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覆蓋面。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針對建築行業的特點,建築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築項目使用的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二、完善工傷保險費計繳方式。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築施工企業應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以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科學確定工傷保險費率。各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參照本地區建築企業行業基準費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商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合理確定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繳費比例。要充分運用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根據各建築企業工傷事故發生率、工傷保險基金使用等情況適時適當調整費率,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工傷事故。
四、確保工傷保險費用來源。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並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
五、健全工傷認定所涉及勞動關系確認機制。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法與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加強施工現場勞務用工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施工期內督促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建立職工花名冊、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表等台賬,對項目施工期內全部施工人員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施工人員發生工傷後,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確認勞動關系。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系。相關方面應積極提供有關證據;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而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六、規范和簡化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應當由其所在用人單位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密切配合並提供參保證明等相關材料。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確認工傷的,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其所在用人單位負擔。各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要優化流程,簡化手續,縮短認定、鑒定時間。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探索建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材料網上申報、審核和送達辦法,提高工作效率。
七、完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政策。對認定為工傷的建築業職工,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的建築業職工,其所在用人單位要繼續保證其醫療救治和停工期間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後,依法享受參保職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其中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工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支付,也可根據其意願一次性支付。針對建築業工資收入分配的特點,對相關工傷保險待遇中難以按本人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可以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
八、落實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政策。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項目,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依法由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用人單位和承擔連帶責任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不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單位和承擔連帶責任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償還;不償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追償。
九、建立健全工傷賠償連帶責任追究機制。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分包單位將工程(業務)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該組織或個人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發包單位與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十、加強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和培訓。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規定的式樣,製作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公示牌,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並安排有關工傷預防及工傷保險政策講解的培訓課程,保障廣大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知情權,增強其依法維權意識。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力度,讓廣大職工知曉其依法享有的工傷保險權益及相關辦事流程。開展工傷預防試點的地區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用於工傷預防,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積極開展建築業工傷預防的宣傳和培訓工作,並將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作為宣傳和培訓的重點對象。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建築施工企業等多層次的培訓體系,不斷提升建築業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工傷維權意識和崗位技能水平,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安全事故。
十一、嚴肅查處謊報瞞報事故的行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建築施工企業現場有關人員和企業負責人要嚴格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監管、住房城鄉建設和其他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並做好工傷保險相關工作。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要及時補報。對謊報、瞞報事故和遲報、漏報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嚴格依法查處。
十二、積極發揮工會組織在職工工傷維權工作中的作用。各級工會要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通過項目工會、託管工會、聯合工會等多種形式,努力將建築施工一線職工納入工會組織,為其提供維權依託。提升基層工會組織在職工工傷維權方面的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具備條件的企業工會要設立工傷保障專員,學習掌握工傷保險政策,介入工傷事故處理的全過程,了解工傷職工需求,跟蹤工傷待遇支付進程,監督工傷職工各項權益落實情況。
十三、齊抓共管合力維護建築工人工傷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會同相關部門,把大力推進建築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作為當前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的重要任務和重點工作領域,對各類建築施工企業和建設項目進行摸底排查,力爭盡快實現全面覆蓋。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能,對違法施工、非法轉包、違法用工、不參加工傷保險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進一步規范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建築業職工工傷保險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和總工會要定期組織開展建築業職工工傷維權工作情況的聯合督查。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溝通項目開工、項目用工、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監管等信息,實現建築業職工參保等信息互聯互通,為維護建築業職工工傷權益提供有效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水利等相關行業職工工傷權益保障工作可參照本文件規定執行。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定期召開有關部門協調工作會議,共同研究解決有關難點重點問題,合力做好建築業職工工傷保險權益保障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安全監管總局
全國總工會
2014年12月29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國家對建築行業的人員意外保險有無文件要求
現在國家明文規定,建築行業在施工之前必須為工人投保工傷保險,否則不能辦理施工許可證。
G. 建築業有個人保險買嗎
買意外險就可以啦
人壽的卡吧,150一張,意外醫療5000一年,不夠就買2張
H. 建築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障周全,分擔風險 本產品是專為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從事管理和作業的企業員工設計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具有保險責任更全、范圍更廣,價格更合理的特點 產品特色
1、普通傷害+突發疾病,更多歪歪保障責任 建工意外險不僅保障一般的意外傷害,更為施工現場工作人員的突發疾病提供保障,使保險責任更為全面。
2、交通班車+因公出差,更大延伸保障范圍 建工意外險不僅對施工現場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進行保障,還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工作人員在因公外出期間或乘坐本單位交通車的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意外傷害進行保障,大大延伸了保障的范圍。
3、差別費率計算保費,價格更加公正合理 建工意外險沒有制定統一的費率,可以按照被保險人人數、工程的建築面積或合同造價等不同風險程度差別計收,價格更加公正合理,使您支出的每分保費都得到了實實在在的保障。
4、獨有附加醫療保險,保護更加全面周到 建工意外險獨有與之專門配套的建工醫療險。即使當意外傷害不幸發生時,也能替企業員工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使保護更加全面周到,充分體現企業對員工深深的關愛之情。 為何值得您購買? 保險責任 多 ,保障范圍 廣 。
與其它同類產品相比較,本產品除含有普通的意外死殘責任外,另有突發急性病身故責任,保障范圍也放寬至乘坐本單位交通車上下班和因公外出期間。在費率計算上,根據不同的建築工程性質、施工條件、工程所在地和面積造價等因素設定不同的差別費率,科學公正合理。
I. 建築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你好,不是。
建築意外傷害保險是強制性保險,根據《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築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一般要求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需要提交辦理建築施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單,否則施工許可證是不能辦理的。
對於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以工程項目或單位工程為保險單元,各類建設工程均以合同總造價為保險費計算基礎。
建築意外險以工程項目為單位進行投保,手續要求在工程項目辦理安全監督手續前辦理,保險期限從工程項目開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投保有關信息必須告知被保險人,並以公告形式在施工現場張貼,公告時間不得少於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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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建築行業人員,適合買什麼保險
您好,和其他從業人員一樣,並無大的區別。一般在社保的基礎上補充購買意外及重大疾病險,如是家庭主要經濟支柱,建議購買高額度的壽險。如果是建築行業現場施工人員,建議購買較高額度的意外及意外醫療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