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退休信息。
B. 社會團體如何辦理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如下:
新成立的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須先後到主管地稅機關(單位納稅所在地稅分局)和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登記科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
1.繳費單位攜帶以下證件和資料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繳費登記,並填寫《合肥市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三份(繳費單位、地稅機關、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各一份)。
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行證件; 銀行帳號證明; 繳費單位的成立批准文件; 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法定代表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地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件材料。
2.繳費單位攜帶地稅機關審核的《合肥市社會保險登記表》、《職工社會保險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各一式兩份和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登記科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從業人員,用人單位必須為其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個人不能繼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新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時,所錄用的人員未在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過登記備案的,可攜帶《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錄用人員登記表》(紙質和電子表格)和《勞動合同》在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登記科同時辦理錄用人員登記備案手續。電子表格可攜帶U盤拷貝或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
C. 什麼是社團組織,保險協會是什麼性質呢
行業協會是社會中介組織,它的產生和發展是社會分工和市場競爭閂益加劇的結果,反映了各行業的企業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監督、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要求。具體說來,行業切、會的形成及其作用應該包含以下內容:一是必須以同行業的企業為主體;二是必須建立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三是必須以謀取和增進全體會員企業的共同利益為宗旨:四是一種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社團。
保險協會,類似於保險團體,是有保險需要的人組織起來的組織!自己給自己的團體交保險金,從而得到保障!
D. 社會團體怎麼給員工上保險
看看這里的說明,全國通用哦。不過如果地方有特殊規定,也要注意。
這是轉載的一段,可以去看原文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制定本
條例。
第二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
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
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
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
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
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
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工員、
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
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五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
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 社會團體保險需要幾人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保險的分類
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
根據保險標的的不同,保險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
財產保險是指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它是以有形或無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一類補償性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
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
商業保險是指按商業原則經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所謂商業原則,就是保險公司的經濟補償以投保人交付保險費為前提,具有有償性、公開性和自願性,並力圖在損失補償後有一定的盈餘。
社會保險是指在既定的社會政策的指導下,由國家通過立法手段對公民強制徵收保險費,形成保險基金,用以對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傷殘、死亡和失業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的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運行中若出現赤字,國家財政將會給予支持。兩者比較,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商業保險具有自願性;社會保險的經辦者以財政支持作為後盾,商業保險的經辦者要進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商業保險保障范圍比社會保險更為廣泛。
原保險與再保險
發生在保險人和投保人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原保險。發生在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再保險。
再保險是保險人通過訂立合同,將自己已經承保的風險,轉移給另一個或幾個保險人,以降低自己所面臨的風險的保險行為。簡單地說,再保險即「保險人的保險」。
我們把分出自己直接承保業務的保險人稱為原保險人,接受再保險業務的保險人稱為再保險人。再保險是以原保險為基礎,以原保險人所承擔的風險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補償性保險。無論原保險是給付性還是補償性,再保險人對原保險人的賠付都只具有補償性。再保險人與原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無任何直接法律關系。原保戶無權直接向再保險人提出索賠要求,再保險人也無權向原保戶提出保費要求。另外,原保險人不得以再保險人未支付賠償為理由,拖延或拒付對保戶的賠款;再保險人也不能以原保險人未履行義務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再保險是在保險人系統中分攤風險的一種安排。被保險人和原保險人都將因此在財務上變得更加安全。利用再保險分攤風險的典型例子就是承保衛星發射保險。該風險不能滿足可保風險所要求的一般條件。保險人接受特約承保後,將面臨極大的風險,一旦衛星發射失敗,資本較小的公司極可能因此而破產。最明智的做法是將該風險的一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由幾個保險人共同承擔。
個人保險與團體保險
按保險保障的對象分,可以把人身保險分為個人保險和團體保險。
個人保險是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以個人作為承保單位的保險。團體保險一般用於人身保險,它是用一份總的保險合同,向一個團體中的眾多成員提供人身保險保障的保險。在團體保險中,投保人是「團體組織」,如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獨立核算的單位組織,被保險人是團體中的在職人員。已退休、退職的人員不屬於團體的被保險人。另外,對於臨時工、合同工等非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保險人可接受單位對其提出的特約投保。
團體保險包括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團體健康保險等,在國外發展很快。特別是由僱主、工會或其他團體為雇員和成員購買的團體年金保險和團體信用人壽保險發展尤為迅速。團體信用人壽保險是團體人壽保險的一種,是指債權人以債務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已成為雇員退休福利計劃的重要內容。近幾年,美國有些雇員福利計劃中還加入了團體財務和責任保險項目,比如團體的私用汽車保險和僱主保險等。我國保險公司也開展了團體壽險、人身意外傷害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團體保險業務,但險種還不完善。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商業保險的作用將不斷加強,團體保險應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
按保險的實施方式分,保險可分為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
自願保險是投保人和保險人在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基礎上,通過協商,採取自願方式簽訂保險合同建立的一種保險關系。具體地講,自願原則體現在:投保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參加保險、保什麼險、投保金額多少和起保的時間;保險人可以決定是否承保、承保的條件以及保費多少。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般情況下,投保人可以中途退保,但另有規定的除外。比如《保險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後,合同當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但當前世界各國的絕大部分保險業務都採用自願保險方式辦理,我國也不例外。
強制保險又稱法定保險,是指根據國家頒布的有在法律和法規,凡是在規定范圍內的單位或個人,不管願意與否都必須參加的保險。
二、車險,即機動車輛保險,也稱汽車保險,是指對機動車輛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
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機動車輛保險為不定值保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其中附加險不能獨立保險。基本險包括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三責險)和車輛損失險(車損險);附加險包括全車盜搶險(盜搶險)、車上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我們通常所說的交強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也屬於廣義的第三者責任險,交強險是強制性險種,機動車必須購買才能夠上路行駛、年檢、上戶,且在發生第三者損失需要理賠時,必須先賠付交強險再賠付其它險種。
F. 是否有社會團體必須繳納社保(養老金、醫保等)的規定
社會團體等繳費基數2140-10698元,養老單位22%個人8%,醫療單位12%個人2%,失業單位2%個人1%,生育和工傷的都是單位交0.5%,這是2010年最新的,你去上海社保網上看看吧http://www.12333sh.gov.cn/index.shtml
G. 學校社團組織搞三下鄉活動,社團如何給社員們買團體保險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學校社團組織三下鄉活動,對於夥伴來說,鄉下的相應事項十分的陌生,這些往往導致發生意外傷害、急性病等風險,因此,社團非常有必要給社員們買團體保險來保障整個下鄉活動的順利和安全。
學校社團組織三下鄉活動,如何購買團體保險?
1、要考慮自己可能會遇到那些風險,其次要對這些風險進行評估與分析,分析各種風險的大小與規避方法,針對性的選擇團體保險。
2、選擇合適的團體保險,更要選擇好的團體保險的保險公司。
3、有必要選擇一個好的投保渠道,提供有多家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是您購買團體保險的最佳平台。
學校社團組織三下鄉活動,選擇一個可靠地合適的團體保險非常必要,至於如何選擇到性價比高的團體保險,是需要藉助一個專業的可靠地團體戶外旅遊保險投保平台的,為您專業推薦:
H. 民間組織單位如何辦理社會保險
中國民間組織的發展及歷史特點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中國公民意識的覺醒、市場經濟體系的完善和政府職能的轉變,社會各界對培育和發展民間組織的呼聲與日俱增。據民政部官員喬申乾介紹,目前全國共有23萬個民間組織,其中社會團體有13萬個,民間非企業單位10萬個。這位負責人認為,上述數字只是官方數字,實際上,中國的民間組織遠遠不止這些,這反映出中國政府對民間組織發展的態度。
民間組織首先要面對的是組織的合法性問題。合法性關涉社會、政治、文化等許多領域對組織的存在和功能的認可。長期以來,我們對民間組織的認識停留在國家與社會、民間對立和沖突的概念上,缺乏對民間組織的社會功能的深入研究,一味地恐懼民間組織過多對政府和政黨的權威領導的弱化。
我國對民間組織實施雙重許可制。經主管部門同意,到民政部門登記。目前世界上各國民間組織的設立分為三種類型:許可制、部分許可制和放任制。許可制是指國家對民間組織的成立採取資格准入制度,民間組織的成立要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和登記。未經批准成立的民間組織為非法民間組織,亞洲國家大多採取的是許可制。雙重許可制增大了民間組織在成立時的負擔和程序。事實上,一些民間組織很希望自己能去民政部門注冊,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民間組織,但由於手續繁雜或者說難以找到相應的主管部門,不得不採取簡便易行的工商注冊。說白了,政府許可權的范圍過大,對政府非法限制缺乏訴訟救濟機制,結社權屬於公民的基本權利的范疇,對於不予登記,或者不予審批,都應當提供司法救濟的渠道,這是民間組織發展中一個不能迴避的問題,從業主委員會協會在不同省份的審批命運就可略見一斑。
與中國不同的是,西方許多國家在民間組織成立方面大多實行的是「部分許可制」和「部分登記制」。民間組織之所以在西方大行其道,源於其推崇結社自由的主張,是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補充。
與民間組織合法性相聯系的第二個問題是民間組織獨立性問題。在中國市場化就意味著資金缺乏保障,就意味著政府可以甩掉負擔,導致中國民間組織缺乏資金運作。民間組織有很強的獨立性並不等於民間組織在資金方面獨立於政府。事實恰恰相反,政府的資助是民間組織重要的資金來源。在發達國家,第三部門非營利性組織經費30%以上來源於政府資助,德國為64%、法國為58%、英國為47%、荷蘭為36%。在許多國家政府對民間組織的資金支持是法定的,政府有義務支持民間組織。如給予民間組織一定的稅收優惠,但在資格認定、優惠待遇和監督管理上有一些條件。而這正是當前民間組織發展的軟肋,民間組織的稅收缺乏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例如政府在財政、稅務、制度安排等方面不利民間組織有序發展。但從目前來講,與民間組織發展相關的重大法律和管理條例主要有「公益事業捐贈法」、「信託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管理條例」等,仔細地審閱目前的現有法律和條例,我們不難發現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步履艱難,籌資環境不佳,管理系統復雜,而監督系統薄弱。導致民間組織發展規模小、整體發育水平不高,能夠代表弱勢群體、及邊緣化群體利益的社會中間組織則幾乎不存在,遠不能適應社區的發展。
三是民間組織內部權力限度。在審批過程中,業委會協會涉及到一個敏感話題,誰來監督協會?而這一問題正是民間組織發展中遇到的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話題。中國民間組織的管理制度向來是重審批、輕監管,行業協會登記成立的門檻很高,而一旦成立便缺乏管制。民政部門把工作重點放在登記上,其他的很少考慮。監督管理難免流於形式;而當前很多民間組織不民間,甚至違規操作,不能代表利益群體的現象很多,如何限制和制約民間組織是值得立法和司法關注的內容。在這方面,我們的手段還處於簡單化的准行政色彩,缺乏司法審查。從以上三個方面可以看出,當前我國民間組織的自律程度還不高,社會公信度不足,組織的績效並不理想,有些甚至帶有明顯的趨利化傾向。特別是民間組織能力不強,雖然有的民間組織非常認真、努力,但是由於管理能力有限,組織的項目或活動並未取得預期的結果。比如我們的物管協會、房地產協會、律師協會等要麼缺乏利益代表性,要麼缺乏公益性,更多地成為政府在社會的延伸的『腿』。據報道,深圳一些行業協會對政府部門依附性強、官辦色彩濃、行業代表性不夠、社會公信度不高;在全市137家各類行業協會中,只有20%左右的協會功能發揮基本「到位」。這種現象是民間組織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而業主委員會協會的成立,是政府適應社會轉型,溝通社區,發揮民間組織協商、溝通和整合社會功能的積極變化,成都業主委員會協會為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啟示。但有待於政府的大力政策與資金和監督扶持,否則情形不容樂觀。
社會和諧與社區民間組織可持續發展
在社會利益群體的進一步分化與利益關系的調整過程中,尤其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深入,尚難以形成有效的社會整合機制的情形下,偶然性與突發性的群體事件可能增加,其中最主要的威脅會來自於各種利益相對受損的群體。這是發展過程中的不和諧因素,應該看到,這些不和諧是發展過程中的不可避免的現象。中國政府在如何控制社會群體事件或者社會運動方面積累了不少經驗,有能力對一些突發事件進行危機管理。但問題在於我們該如何減少這種不和諧,避免出現政治失序或無序狀態。在這方面,民間組織有其自身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來民政部門推行的「社區建設」、「社會福利社會化」、「村民自治」則使得中國的社會改革有了新的突破和實質性的進展。這意味著中國民間組織的發展有了更為寬松的環境和更為深厚的政策基礎。而黨的執政能力的提出,則為民間組織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的創新。並且明確了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並明確了解決的途徑,第一要發揮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第二要健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第三、加強和改進對各類社會組織的管理和監督。這標志著政黨對民間組織功能的認同,也標志著中國民間組織發展進入了新的社會轉型時期。
事實上十六屆四中全會以後有許多對民間組織利好的消息值得一提,一是將逐步取消業務主管批准。國家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公開表示,我國一直延續10多年的民間組織在注冊時須有業務主管單位批準的規定「有望取消」。這對中國民間組織的發展來說無疑令人期待。二是11月份《深圳市行業協會民間化工作實施方案》日前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深圳將在全國率先對行業協會進行民間化改革,新的改革方案提出,行業協會將不再是「二政府」,行業協會與政府相關部門將完全脫鉤,公職人員將退出行業協會。政府進行重大經濟決策,可通過組織行業協會聽證的方式聽取民意。政府對某些行業的調研和規劃,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協會去開展。這兩個利好消息為民間組織發展提供了有益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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