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員工剛上班7天就出工傷,工廠還沒來得急給他買工傷保險,需要承擔一切費用嗎
只要員工跟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就屬於公司員工,公司應當對員工的工傷負責任。這個可是受勞動法保護的。公司想推卸責任是不可能的。再說如果員工出現工傷以後公司推卸責任,這也會讓其他員工內心不安分,畢竟誰也不知道會不會有意外發生。推卸責任也是對自己公司形象的打擊,一旦名聲傳出去可能以後找人都不好招了。因此公司應該切實負起責任來。
2. 工傷幾天後能買社保嗎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含工傷保險),在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是可以再繳納社保保險的。但工傷保險基金僅支付新發生的費用。「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在參加工傷保險後新發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3〕34號
十二、《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在參加工傷保險後新發生的費用。
3. 員工入職沒幾天(給新員工參保之前)發生工傷,參保後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對職工個人來說沒有什麼分別,無論職工參保與否,工傷待遇都可以享受,但對單位來說就不一樣了,參保前發生工傷的,待遇由單位承擔,參保後發生工傷的,待遇由勞動部門承擔。
4. 剛進入公司第10天受工傷,保險還沒交,這樣怎麼辦
公司沒有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的不影響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鑒定,只是所以費用都由用人單位承擔。傷者職工應當盡快到勞動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在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最後根據傷殘等級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5. 工傷保險要繳納多長時間發生工傷才能算工傷
1.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出來後多久可以領取傷殘待遇,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2.如用人單位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工傷待遇分別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直接按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即可,工傷保險基金承擔部分需要按相關規定,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報支付手續,經審批無誤後才能發放。
3.一般來說,各地方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會有自己的工作流程,如果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申報的材料齊全,正常情況下,三十天以內勞動部門會處理完畢。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6. 給新員工繳了社保後,工傷保險要幾天才能生效
1、按現行的做法,工傷保險繳納成功之後,就開始生效的。
2、《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7. 剛剛進廠幾天沒買工傷保險出工傷怎麼理賠
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那麼出現了工傷事故應該由單位全額承擔費用。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8. 工傷保險買多久可以報銷
只有在保,無論多久,遭受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工傷保險基金均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9. 買工傷保險的當天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會賠償嗎
可以的。保險公司所承保的商業保險賠償屬於侵權賠償,和工傷保險待遇的賠償在法律關繫上相互獨立。首先,侵權賠償和工傷保險待遇是不同的法律關系,屬於不同的部門法。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於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向侵權人主張賠償屬於民法調整的范疇,受害人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屬於社會法調整的范疇,二者屬於不同部門法調整的范疇。其次,侵權賠償法律關系和工傷保險法律關系的歸責原則不同。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並且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錯,只要發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賠償。民事侵權考慮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過失,根據受害人過失程度相應減少賠償數額。最後,工傷保險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民在工傷時能夠得到相應救助,而不是為了減輕有過錯的侵權人的賠償責任。因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沒有理由因受害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予以減輕。不能因為受害人單位履行了繳納保險費的義務,而使得侵權人獲得了減免侵權責任的權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10. 剛上班沒多久出工傷單位尚未繳納社保怎麼辦
員工自實際發生勞動關系起或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單位就應該辦理社保。社保每月固定日期從單位繳納社保的銀行賬戶上扣款。如果你上個月進了單位,上個月扣款發生時單位還沒給你辦社保,那這個月扣款的時候,理論上,單位按期辦了社保,你就開始繳納社保了,但繳納的是扣款當月的社保。新員工進來因尚未繳納社保發生工傷的,也照樣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不是工傷保險基金賠償,而是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標准由單位賠償。如果有傷殘等級,需要按月支付的,或者有後續治療費的,從辦理工傷保險之日起,後面發生的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的待遇或者發生的醫療費,就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了。之前的還是由單位賠償。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