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不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的風險有哪些
職工出了工傷單位承擔相關費用
職工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單位要支付補償金
職工到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單位要補交並且加收滯納金,還有可能罰款
公積金目前沒法律規定必須交,不交不屬於違法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B. 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會有什麼後果
你不會走人啊~!你呆啊!你有能力哪都能去~你去勞動局舉報 一樣開除 還不如乾脆點了~又要馬兒跑 又要馬兒不吃草,自己不能為公司帶來什麼大的業績,又要公司福利怎麼怎麼好,可能么?你是老闆會不開除你么?
C. 如果企業保險是強制的 那麼公司不給員工上保險 會有什麼後果
對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經其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從該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中劃扣社會保險費。對不足額繳納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欠繳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D. 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是違法的嗎
您好,1、不簽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用工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
2、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簽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不支付加班工資也是違法的。
3、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再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現在不用著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是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醫療等五種保險。否則用人單位的用人行為就是違法的。所以不管是私企還是什麼性質企業都可遵守法律規定的。如果不繳納員工應當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 公司不給員工上保險,對公司有什麼不利
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且很有可能補繳了費用還要被處罰(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則用人單位必然被判補繳參保費用)。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