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買保險,千萬不要去銀行。那裡的工作人員不可能為你提供專業的服務,他們只是在拉客戶的錢。而買保險產品,不但需要提供售前的答疑解難、幫助客戶進行產品的介紹和分析、科學合理的進行產品的組合設計。之後,還要完成售中和售後的服務。而售後服務對於客戶來說,可能是更為需要的。
目前,不少客戶只重視自己對於保險產品的需要,而忽視了對於保險產品售後服務的關注,這是一個誤區。
一些保險業務員,為了滿足保險公司的業績考核和個人業績的需要,也是不顧客戶的利益,只管銷售,懶得管(特別是售後)服務。這種行為給客戶、給社會、給中國的保險市場造成了都造成許多傷害和負面影響。
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為了得到更好的產品和服務,建議:找一個能被你信得過的、高素質、有連續從業五年以上經歷,能為你提供良好售前、售中、售後服務的業務員,幫你設計一套符合你需要的保險套餐,讓你真正享受到應該享受的服務。這些是銀行工作人員無法提供的服務。
祝:春節快樂,虎年好運。
❷ 買保險就沒有一點風險嗎
保險是用來規避風險的
風險是無法預知的,保險只能做到在風險來臨時,把風險帶來的損失減少、降低
保險合同有十天的猶豫期,在這十天內,您退保,只要10元的工本費,就可以把您交的錢拿回來
現在,幾個月退保的話,要扣除很大一筆費用,您只能拿回很少的錢
買保險,要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看看自己最需要的是哪方面的保障
❸ 買保險有風險嗎
保險不騙人,只有人騙人,具體的保險產品是不會騙人的,騙人的只有保險營銷員。
一般買保險的,最容易在以下幾個方面受騙:
1、保費扣除。
保險一般是由保險營銷員賣出去的,保險公司會給付一定的傭金給營銷員,另外會發生一些其他費用。所以保險如剛剛投保一兩年就退保,保險公司會扣除已經發生的費用。保險合同我看過一些,沒有一定的知識基礎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而保險營銷員一般出於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訴客戶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費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於是發生客戶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費一半的情況,於是這些客戶認為保險是騙人的。其實保險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說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費用。營銷員不予提示,甚至欺騙客戶隨時退保,本金無損,或客戶未完全理解保險合同,於是造成退保時的反差。
2、10天的猶豫期。
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費,保險公司交付保單後的10天內,投保人可以退保,並且得到所有的保險費。遺憾的是,同樣是部分保險營銷員故意隱瞞這10天猶豫期的規定,客戶一般也不仔細看合同條款,於是客戶不能正常退保。我最近就知道一個案例,有人向某外資保險公司投保後,感覺不適合自己,要求退保,營銷員說不能退,否則要扣除不少錢。這個人就向主管部門投訴,因為在10天內,當然是可以的。主管機關就要求這個保險公司退保,於是這個營銷員打電話給客戶,說本來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爭取之下可以退保。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騙客戶,卻反而說成是自己幫了客戶的忙。
3、自殺條款。
曾看到一個新聞,說某中西部的農民,在兒子考上大學後,沒有學費,於是買了保險後自殺,希望以這種方式為兒子帶來大學學費。其實根據《保險法》規定,買保險後,被保險人在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是不賠的。這位父親白死了。象這種情況,自然不能說保險公司騙人,因為自殺並非屬於保險事故。相反,如果是因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就要賠償。而如被保險人參予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要賠了,豈不是慫勇犯罪?
4、疾病險不賠。
有些人買了醫療疾病險後,得了病保險公司卻不賠,自然非常憤怒。這主要是四種情況:
一是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規定了一個觀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險公司成立後90後以後得合同約定的疾病,保險公司才給付保險費。這樣的規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則大家都在檢查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保險公司的賠付一定非常多,這樣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費,這對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對保險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在90天內得病保險不賠,是合理的,不叫騙人;
二是除外責任,目前愛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業保險公司都不予賠償,這在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中都有明確規定,這樣被保險人得了愛滋病保險不賠,也是合理的;
三是如實告知的責任,保險公司不大可能對被保險人的情況了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險人如實回答自己的身份狀況,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於正常保險水平標准收保險費,如果已經得病了,保險公司就會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險人故意隱瞞自己的健康狀況,保險公司拒賠同樣是合理的,也是考慮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種情況才是真正的騙人。就是我曾看過一些報道,根據保險合同,有些公司的醫療險,必然要按合同規定的辦法治療,而實際上按這些辦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條。另外比如腎壞了,也不賠,因為根據條款,只有兩只腎都壞死才能賠,理由是人有一隻腎就可以正常生活。具體記不太清了,總之離譜的情形比較多。
5、分紅低。
分紅保險最早出現在英國,是為了抵禦通貨膨脹。保險公司把實際利率高於預期利率,實際死亡率低於預期死亡率,以及實際費用低於預期費用的部分的總和,不少於70%分給投保人。這部分紅利顯然是不固定的,同時中國的保險公司絕大部分保費只能存入銀行或是買國債,少量可以買股票和基金,這樣分紅不可能象招商銀行的漲幅那樣多。而不少營銷員騙投保人說分紅險象基金一樣。分紅險有其一定的道理,在90年代中期,當時中國通脹厲害,銀行利率也高,當時就因為沒有分紅險,保險公司以明顯高於10%的收益率銷售的保險,就是保險公司的不良資產,而當時買保險的人,已經沒事偷著樂好幾年了。但如果利率規定太低,當利率上漲,又對投保人不利,所以分紅險是比較合理的。
6、個人所得稅。
有一個案例,有營銷員對某公司的幾個員工說,買他的保險,保費部分可以不交個人所得稅,就相當於打折買保險。這當然是騙人的。《個人所得稅》法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等發現上當時,早過了10天的猶豫期了,要退保也要損失不少保費。但沒辦法,當時並沒有把這個人的話錄音錄下來,這個保險營銷員死不承認自己說過這樣的話。
總之,保險本身一般不是騙人的,騙人的是保險營銷員。而之所以有這么多人受騙,和他們不認真讀保險合同有關,如果認真讀了合同,不可能不知道10天猶豫期,提前退保保費扣除等各種規定。
❹ 請問那一種保險沒有任何風險
保險保障的就是風險,沒有任何風險的事物也不需要保險,你的問題存在矛盾,沒有人會為無任何風險的事物投保,市場上也沒有專為無風險事物設計的保險產品.
或許你的問題可以換一種方式理解:
對於客戶而言,除投資連結保險外,其他險種的保障額度和收益狀況都是可以預見的,從資金角度來講,不存在大的風險,除非保險公司倒閉會遭受一些損失.投資連結險的收益風險由客戶自身承擔,因此會有一定風險存在;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任何保險產品都是存在風險的,客戶購買保險,就是為了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因此客戶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就要承擔風險.
❺ 買保險到底有沒有風險
保險不是平時買東西想買就買,可以立即使用的,它是有一定期限的,在這期間要先把保費交了,才能在之後的事情上較為輕松的應對。這就像養育一個孩子,你得好好培養他,他才能在長大時有出息些。若不在意的話孩子可能會學壞那不就完了。保險也是一個樣,先要耕耘才能有收獲。你不能像平時買東西一樣想要立即派上用場,再直接說就像你把錢存入銀行定期存筆錢的話,也要到了期後才可以取錢。不是可以立即存就可以取的!它和銀行一樣是比較的沒風險的,要不咋能避稅!
❻ 保險究竟有沒有風險
樓上那個也算是滿意回答!?我都看不懂那個回答在說什麼。
提問者的問題是:保險交費與收入不匹配導致壓力太大,如何處理,並因此產生對保險的懷疑。
年交3萬,交20年。家庭年收入3萬多。這明顯是不合理。一般理論上,保險年交費不超過總收入的10%-15%,不超過可支配收入的30%,你自己算算吧。
如何處理。一方面不斷提高家庭總收入,這樣就間接降低了交費比重。另一方面,梳理一下所有保單情況,如有重復投保部分,建議退保或者減額交清。
保險是不是騙人的,這個問題見仁見智。個人認為在合理轉移風險的財務行為角度,保險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是騙人的。但是超出合理范圍的投保行為,本身就是不正確或者有待商榷的,這種情況下,保險本身可能也存在一些瑕疵。
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❼ 商業保險有沒有風險
如果你要投保,作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保險涉及的就不是個經濟問題而是個法律問題。根據我國的保險法,保險公司都要有相當的准備金用來保證公司運作,即使它遇到問題要破產,其所有未履行保單都要由另一家公司來接受。就是說人們通常所擔心的「保險公司卷錢跑掉」是不會發生的。這是由國家法律監管的。
當然提到現在流行的分紅型保險是要涉及到一部分經濟問題,但是分紅型保險根本上還是保險,無論公司出現何種狀況,關於年金返本等保險部分還是會保證兌現的。但是分紅部分就不好說了,像今年受金融風暴的影響很多公司都賠了錢。紅利就很難保證了。
至少本金是能保證的,跟存銀行差不多。
如果你的意思是開商業保險公司,那麼就像世界上所有行業一樣都是有風險的。沒什麼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