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院強制拍賣、買回的房屋有抵押,怎麼辦
1、結合拍賣手續、房屋手續、具體案情綜合考慮。如果是法院拍賣的買受人,可以憑藉手續等法院用拍賣收入先行解除抵押後辦理過戶手續。
2、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了,法院仍可以進行執行,但應該先在拍賣或變現款中先行支付銀行的債權,剩下的款項才可以用來償還其它債權人的債權。
成交後法院會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塗銷抵押的。
3、【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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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的強制性
所謂實施的強制性,是指強制拍賣系國家執法機關依法進行的一種強制性措施。這是強制拍賣的基本特點。在強制拍賣中,被查封、扣押財產的產權人,已經喪失對其所有財產的處分權。因此,強制拍賣是一種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拍賣活動。
委託的專有性
所謂委託的專有性,是指這種拍賣活動系國家執法機關依法委託的拍賣行為。強制拍賣固然是一種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拍賣活動,因而委託方只能是國家執法機關,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委託強制拍賣。同時,國家執法機關委託實施強制拍賣,必須是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因為執法機關做出的裁判、處罰決定,如果尚未生效,案件的處理仍然處於不確定狀態,因而不能對已查封扣押的物品進行拍賣。
『貳』 冒充他人將房產變賣的行為屬於什麼民事法律關系
不應該是民當了訴訟關系,而應該是刑事訴訟關系吧
『叄』 怎麼買法院變賣房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十三條拍賣不動產、其他財產權或者價值較高的動產的,競買人應當於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申請執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確定,但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
應當預交保證金而未交納的,不得參加競買。拍賣成交後,買受人預交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預交的保證金應當在三日內退還;拍賣未成交的,保證金應當於三日內退還競買人。
第一步:
申請淘寶和支付寶賬號,實名認證賬號。司法拍賣具有法律嚴肅性,拍賣前必須認真閱讀競買須知和競拍公告。已經司法拍賣的各項服務等。
第二步:報名交保
本部分注意法拍房交保證金時間,方式等。以及競拍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如何委託他們代拍。已經如何交納大額保證金等。
第三步:競拍流程
競拍開始後,如何競拍,出價等,出價的時候賬戶裡面不需要有錢,但必須保證已經交納保證金。競拍開始後的競拍規則等。
第四步:支付尾款及流程
拍賣成功後,如何交納尾款。已經交納尾款之後,如何辦理法拍房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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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債務人(業主)無力履行按揭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序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金滿足債權。而在過程中遭到拍賣的房屋就是所謂的法拍屋或銀主盤。
法拍屋不一定是從銀行查封而來,私人查封也有;只是房屋的金額太大,每間房子又都有向銀行借錢,銀行借錢出去時,都有辦理設定抵押權,拍賣時銀行有優先受償之權,這就是強制查封的「執行名義」之一,稱為拍賣抵押物。銀行會根據按揭條款,以及相關民事法律規定,向法庭申請沒收物業後所出售的物業。
『肆』 剛剛法院變賣的房子賣了,我是原告,我可以撤回強制執行嗎
既然房子都變賣了,強制執行已經實行了,肯定不能再撤回了,沒執行之前倒是可以,當然如果後悔,也可以再把房子買回來,只是不能推翻法院的強制執行
『伍』 執行程序關於在被執行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房產被法院低價拍賣該怎麼處理
程序違法,可以提執行異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規定:
46條、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的被執行人財產進行變價時,應當委託拍賣機構進行拍賣。
財產無法委託拍賣、不適於拍賣或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需要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或自行組織變賣。
47條、人民法院對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
48條、被執行人申請對人民法院查封的財產自行變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但應當監督其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控制變賣的價款。
49條、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成交後,必須即時錢物兩清。委託拍賣、組織變賣被執行人財產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從所得價款中優先扣除。所得價款超出執行標的數額和執行費用的部分,應當退還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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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司法拍賣的流程
1、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對評估結果,法院應當及時向執行雙方當事人送達評估報告。
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請求復議,法院再要求評估機構進行復議。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
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
如果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自行變賣財產的,法院依照《執行條例》第48條的規定,可以准許,但應當監督其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有效控制變賣的價款。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變賣財產的情況,《執行條例》只擬定可以准許,但不是應當。
法院應根據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被執行人的信譽程度,依職權做出決定。如准許,被執行人自行變賣,應給其10日以內的時間,同時,法院在得款後,才能將查封財產予以解除查封,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陸』 人被判刑,他的房產變賣需要什麼手續
人被判刑,他的房產變賣需要對方授權委託書,才能買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二節 代理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柒』 法院變賣債務人的房產,該房產是否需要繳稅,是買方繳納還是賣方
當然要交稅,買方繳納稅款
『捌』 他項權證的房產怎麼變賣和過戶
不可以過戶。即便使用你的房地產等作出的他項權力證明書到對方低押辦理了信貸等活動,對方不可能直接過戶的。
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所謂他項權證,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和我們講的認股權證是兩回事。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范圍(他項權利的房屋范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注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注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玖』 小額貸款公司的人變賣了客戶的房產。沒有經過法院,他們負什麼責任
一般情況下跟小額貸款公司借款,都會簽借款合同的。借款的時候還會去簽抵押合同。如果借款人不還款,拖欠款項,貸款公司根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是有權利拍賣抵押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