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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個人繳費標准

發布時間:2021-10-05 13:09:12

Ⅰ 武漢居民大病醫保繳費標准

1、在當事人參保了當地的城鄉居民大病醫保,並且符合當地的醫保目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享受報銷待遇:
(1)支付比例:一個保險年度內,符合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的個人負擔金額累計計算、分段報銷、按次結算;
(2)累計金額在1.2萬元以上3萬元及以下部分賠付55%;3萬元以上10萬元及以下部分賠付65%;10萬元以上部分賠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
(3)一個保險年度內,每名參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險起付標准金額。在計算大病保險個人累計負擔額度時,不扣除貧困患者當年享受的醫療救助額度。
2、辦理報銷手續時:應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就診機構主治人員開具的診斷證明、就診的接診證明、收據及明細等證件及資料;
3、向當事人的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門指定的機構(根據當地政策的規定,大病醫保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申請報銷,並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4、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及更多內容:《武漢市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武政辦〔20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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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今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准公布!

每經編輯 胡玲

據國家醫保局微信公眾號6月8日消息,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1〕32號,以下簡稱《通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和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有關要求,對進一步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確,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准,穩步提升醫療保障水平。2021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8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准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銜接,充分發揮綜合保障功能。抓好高血壓糖尿病「兩病」門診用葯保障政策落實,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規范待遇享受等待期。

《通知》強調,鞏固拓展醫保脫貧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統籌三重製度常態化保障平穩過渡。嚴格落實「四不摘」要求,保持醫療保障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分類落實好脫貧人口各項醫療保障待遇,實事求是確定待遇標准,確保政策平穩銜接、制度可持續,建立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統籌完善托底保障措施。

《通知》提出,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常態化開展葯品集中帶量采購、加強醫保基金監管,不斷提高居民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推動DRG和DIP試點城市實際付費,健全談判葯品落地監測機制。做好國家組織葯品耗材集采落地實施,建立醫葯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抓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貫徹落實。鞏固提升統籌層次,全面做實市地級統籌,積極穩妥推動省級統籌。

《通知》要求,加強醫保公共管理服務,強化服務意識,優化服務方式。繼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結算,及時結算新冠疫苗及接種費用。全面落實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增強基層醫療保障公共服務能力。完善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能服務方式創新並行,提高線上服務適老化水平,優化線下服務模式,更好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平可及、便捷高效、溫暖舒心的醫療保障服務。

通知全文如下: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醫保發〔202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和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決策部署,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制度,切實做好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繼續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准

為支持鞏固提高居民醫保待遇水平,逐步擴大醫保支付范圍,2021年繼續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准。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80元。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准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中央財政按規定對地方實行分檔補助,對西部、中部地區分別按照80%、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分別按照一定比例進行補助。地方各級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進一步放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對於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准給予補助

要按要求合理確定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准,優化籌資結構。根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在確保現有籌資水平不降低的基礎上,統籌考慮確定大病保險籌資標准。完善醫療救助分類資助參保政策,結合實際細化資助參保標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探索建立健全居民醫保穩健可持續籌資機制。

二、鞏固完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要做好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落地工作,堅決樹立清單意識和科學決策意識,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障支付范圍和標准。要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銜接,充分發揮綜合保障功能。進一步鞏固穩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完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和普通門診統籌,做好待遇銜接。持續抓好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葯保障政策落實,開展專項行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示範城市活動。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心腦血管等慢性病納入慢病保障范圍,發揮醫保促進慢病早診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加快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險繼續實施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傾斜支付政策,完善統一規范的醫療救助制度,根據實際合理確定救助待遇標准,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要規范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簡稱「等待期」)設置,對居民醫保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的、在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內參加居民醫保的,以及新生兒、農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體,不設等待期

三、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

要進一步鞏固拓展醫保脫貧成果,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統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製度常態化保障平穩過渡。嚴格落實「四不摘」要求,保持醫療保障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分類落實好脫貧人口各項醫療保障待遇。要立足實際優化調整資助參保和醫保扶貧傾斜幫扶政策,實事求是確定待遇標准,確保政策平穩銜接、制度可持續。過渡期內持續抓好過度保障治理,清理存量過度保障政策。

要建立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做好高額費用負擔患者因病返貧致貧風險監測,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依申請落實醫療救助政策。要統籌完善托底保障措施,加大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救助保障,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製度保障後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探索給予傾斜救助。

四、加強醫保支付管理

要切實抓好《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和《零售葯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貫徹落實,進一步簡化、優化醫葯機構醫保定點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醫葯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著力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30個DRG付費試點城市和71個DIP試點城市要推動實際付費。積極探索點數法與統籌地區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相結合,逐步使用區域醫保基金總額控制代替具體醫療機構總額控制。完善與門診共濟保障相適應的付費機制。加強醫保目錄管理,嚴格落實《基本醫療保險用葯管理暫行辦法》,嚴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葯品目錄(2020年)》,貫徹落實《關於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葯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28號),健全談判葯品落地監測機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增補品種的消化工作。完善基本醫保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管理。

五、加強葯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價格管理

要做好國家組織葯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落地實施工作,落實好醫保基金預付、支付標准協同、結余留用等配套政策,做好采購協議期滿後的接續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葯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統籌協調針對國家集采范圍外、用量大、采購金額高的葯品開展省級或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進一步探索高值醫用耗材的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擴大高值醫用耗材集采范圍。完善和規范省級醫葯集中采購平台交易規則。

要建立並實施醫葯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對拒絕提交守信承諾的投標掛網企業採取約束措施,公布一批取得治理實效的典型案例,推動信用評價制度落地見效。國家醫保局將進一步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指導地方做好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建立健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管理葯品價格的常態化機制。

六、加強基金監督管理

要切實抓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貫徹落實,做好宣傳培訓工作。加強基金監督檢查,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據等「三假」開展欺詐騙保專項整治。推動大數據應用,優化完善智能監控子系統功能,提高監管效能。加強綜合監管,整合監管資源,充分發揮醫保行政監管、經辦稽核等作用和第三方專業力量。健全協同執法、一案多處工作機制。健全完善舉報獎勵機制,加大宣傳曝光力度,營造維護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圍。

鞏固提升統籌層次,按照「制度政策統一、基金統收統支、管理服務一體」要求,全面做實基本醫保市地級統籌,統一覆蓋范圍、繳費政策、待遇水平、基金管理、定點管理、支付管理、經辦服務、信息系統。加強對地方提升統籌層次工作的指導,在夯實市地級統籌基礎上,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共擔、統籌調劑、預算考核」的原則,積極穩妥推動基本醫保省級統籌。推進醫療救助管理層次與基本醫保統籌層次相協調。

結合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強基金收支運行分析,開展基金使用績效評價,完善收支預算管理,健全風險預警、評估、化解機制及預案。探索綜合人口老齡化、慢性病等疾病譜變化、醫療支出水平增長等因素,開展基金支出預測分析。

七、加強醫保公共管理服務

繼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結算和跨省就醫醫保費用全國清算工作,及時結算新冠疫苗及接種費用。全面落實《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推動醫保公共服務標准化規范化建設。推進醫保經辦標准化窗口和服務示範點建設。增強基層醫療保障公共服務能力,推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納入縣鄉村公共服務一體化建設,在醫保經辦力量配置不足的地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醫療保障經辦力量。規范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管理服務。推進醫保經辦管理服務與網上政務服務平台等有效銜接,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能服務方式創新並行,提高線上服務適老化水平,優化線下服務模式,保障老年人、重度殘疾人等特殊人群順暢便捷辦理業務。

完善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方式。加強部門數據比對和動態維護,防止「漏保」「斷保」,避免重復參保,優化參保繳費服務,壓實鄉鎮街道參保征繳責任。堅持線上與線下結合,推進參保人員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查詢信息、欠費提醒等「一次不用跑」。加快推進高頻醫保服務事項跨省通辦。

優化普通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探索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實現路徑。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台,優化完善運維服務管理體系、安全管理體系、制度規范以及平台功能。加強醫保數據安全管理和信息共享,加快醫保信息業務標准編碼落地應用。

八、做好組織實施

要高度重視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切實加強組織保障,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要強化服務意識,優化服務方式,更好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平可及、便捷高效、溫暖舒心的醫療保障服務。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普及醫療保險互助共濟、責任共擔、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強群眾參保繳費意識,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各級醫療保障、財政和稅務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部門信息溝通和工作協同機制,做好基金運行評估和風險監測,制定工作預案,遇到重大情況要及時按要求報告。

Ⅲ 大病救助醫療保險一年要交多少錢

國家關於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規定
醫療保險要交多少年?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由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構成。2000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省政策規定的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作為職工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2001年1月1日後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實際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為職工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按照規定,在1月1日新政實施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按原有規定執行。新政實施後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調整為: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為男職工累計滿25年,女職工累計滿2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最低應累計滿10年。最低繳費年限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補齊所差年限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基數為本人退休年度申報的繳費工資,繳費比例為5.6%。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後,未按時足額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在職人員暫停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已符合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退休人員,繼續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已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無在職職工或發生破產、解散、撤銷、注銷的,用人單位不再為已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繳納一次性10年的醫療保險費,其退休人員繼續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按照目前的政策,如果在單位辦理養老保險退休手續(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那麼退休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則不受年限限制,但是退休後單位仍要承擔退休職工每月15元的大病救助費用。

醫療保險一年交多少錢?
醫療保險主要分為職工醫療保險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兩大類型,不同類型不同醫療保險年度繳費金額不同。例如2017年上海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准如下:
1、70周歲以上人員: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個人繳費370元;
2、60-69歲人員: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個人繳費535元;
3、19-59歲人員:每人每年2900元,其中個人繳費720元;
4、少年兒童: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個人繳費110元。
例如現行東莞職工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1.8%,個人繳費比例為0.5%。 用人單位11%,個人繳費2%。
2017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准
目前我國並未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准進行統一規定,由各省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據往年數據顯示,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籌資標準是100元,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60元,其餘40元由政府補助。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非從業城鎮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籌資,繳費和補助標准如下:1、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2、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120元,其餘440元由政府補助;3、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330元,其餘230元由政府補助。
2017年職工醫保繳費基數及比例
【繳費基數】:現行我國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一般以本人工資確定,本人月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月工資總額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但因各地區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具體繳存基數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繳費比例】:不同城市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例如上海用人單位醫保繳費11%,個人繳費2%。
繳納醫療保險費用作用
1、繳納醫療保險費最大的意義就是提高生產效率,促進社會生產力。現在很多人還是會特別的關注醫療保險這個內容,當然在進行醫療保險的時候,自然也會特別的關注相關的費用的。因為只有我們夠買了這樣的醫療保險,我們在工作的時候才能夠更加的安心,才能夠讓工作的效率提升了不少。也正是因為具備了醫療保險,我們在工作的時候,即便是遇到了一些醫療問題也不用太過擔心,因為醫療保險費可以幫助我們輕松的解決。
2、醫療保險費的繳納其實對於社會的分化也是起到非常重要的意義的,在一定程度上來說,讓現在的醫療保險費變得更加的輕鬆了,對於很多人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幫助。有了醫療保險費用,很多人不用擔心看病費用,社會當中有一些人因為缺錢而看不起病的,最後也結束了生命。但是,如果之前有對醫療保險費繳納,那麼則不用擔心醫療費用問題,生活自然也可以變得更加的輕松。
3、醫療保險費的繳納其實對現在社會安定也帶來了很大的幫助。醫療保險讓我們現在的很多人能夠看到起病,減少了大家看病的經濟壓力,在這樣的社會福利下面,我們的社會變得更加的安定,這對於我們很多朋友都會起到非常重要的意義,值得大家的關注。

Ⅳ 2020大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是什麼樣的是什麼

這個是個地方標准不一樣,所以大體不一樣

Ⅳ 農村醫療保險每人每年交多少錢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標准:160元/人每年、320元/人每年兩個檔次;學生、兒童個人繳費標准:150元/人每年,含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和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

(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標准為:460元/人每年、230元/人每年兩個檔次;

(三)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沒有參加我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成年人居民,按26元/人每年的標准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並繳納。

(5)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個人繳費標准擴展閱讀

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原則上實行地市級統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所有企業、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義務。

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

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承擔不同的醫療費用支付責任。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門診治療的費用,統籌基金設有起付標准、最高支付限額;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一般門診費用。

Ⅵ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多少

大病保險所指的「大病」是以費用來確定的,而不是醫學上的大病概念。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主要目的在於進一步完善醫保制度,提高醫療保險保障水平,避免一個家庭出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發生。同時為了規范大病保險報銷流程,確保大病醫保基金安全,我國制定了大病保險起付標准。那你知道現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多少?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多少?

【答】:目前我國政府暫未制定條例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准進行統一規定執行,一般由各省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例如2015年山東省全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准為1.2萬元,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下的部分不給予補償。再例如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准由各市州確定,原則上起付線標准不高於本地區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保困難群眾大病保險補償起付線降低50%。如需了解更多,請撥打本地社保局服務熱線12333。
【相關問題】:城鄉居民大病醫保范圍包括哪些?
一、山東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多少?報銷比例是多少?
【回復】:現行山東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准為1.2萬元。其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65%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30萬元的補償。
二、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什麼意思?全國統一嗎?
【回復】: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指參保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目前我國政府沒有統一規定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准。
三、天津居民大病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咨詢電話多少?
【回復】:目前天津市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標准為,在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部分,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給付范圍。2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付50%;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付60%;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付70%。

Ⅶ 農村大病保險如何投保、標准個人繳費多少錢

農村大病保險,就是現在所用的居民醫保,每個省的繳費是不同的,醫保收費大約都在200~300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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