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資本項目結匯的相關法規
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完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根據《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境內機構資本項目的下列外匯收入,可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審請結匯:
(一)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二)外商投資企業用於投資項目正常開支的外匯資本金;
(三)外商投資企業借入的用於在境內采購與項目有關的設備和原材料的境外中長期借款,但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立項合同中已明確為人民幣投資的部分。
(四)外商投資企業借入的用於貿易項下流動資金的短期國際商業貸款。但其申請結匯的最高金額不得超過其上年度短期流動資金月平均余額的30%。
(五)境內機構對外發行股票收入的外匯;
(六)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發行的、審批時已明確在國內使用的除股票以外的其它有價證券;
(七)經外匯局批準的其它資本項目外匯收入。
第三條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為投資匯入,已經外匯局批准存入其投資臨時帳戶,用於在境內支付開辦費等費用的外匯,可以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結匯。
第四條境內機構申請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應當向外匯局提供下述所列有效憑證:
(一)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結匯,持《外債登記證》、《外匯(轉)貸款登記證》和在境內采購與項目有關的設備、原材料的合同和憑證;
(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的結匯,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在境內采購設備、原材料的合同或者其它費用的收據;
(三)外商投資企業借入的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的結匯,持《外債登記證》、立項合同和境內采購合同;
(四)外商投資企業借入的用於貿易項下流動資金的短期國際商業貸款的結匯,持《外債登記證》、有關貿易憑證、商業單據和上年度資產負債表;
(五)境內機構對外發行股票收入外匯的結匯,持國家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允許對外發行股票的批准文件和招股說明書(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持有《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按招股說明書規定的用途和比例結匯;
(六)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發行的除股票以外的其它有價證券的結匯,持《外債登記證》、國家計委或其授權部門的批准文件,按批准文件規定的用途和比例結匯。
(七)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它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的結匯,持外匯局要求的有效憑證。
第五條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作為投資匯入的外匯結匯,持開辦費等費用有效支付憑證或支付清單。結匯後,不得將所結人民幣再轉換成外匯。
第六條境內機構、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一次結匯3000萬美元以下的,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資本項目結匯核准件》;一次結匯3000萬美元以上(含3000萬美元)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累計結匯超過3000萬美元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
第七條外匯指定銀行應當憑外匯局的《資本項目結匯核准件》為境內機構辦理資本項目結匯。
第八條對違反本辦法的境內機構和外匯指定銀行,由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條本辦法由國家外匯計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② 結匯的項目結匯
1.對於境內機構等值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貿易出口外匯收入,銀行可以先予以辦理結匯或入帳,並在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註明相應的核銷單編號
2. 對於境內機構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貿易出口外匯收入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結匯或入帳,並在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上註明相應的核銷單編號。
(1) 以跟單信用證、保函或跟單托收方式結算的貿易出口收匯,銀行憑上述結算方式規定的有效商業單據和出口單位提供的與出口業務相應的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辦理結匯或入帳。
(2) 對於等到值5萬美元以上經外匯局確定為結匯信得過企業以匯款方式結算的貿易出口收匯,銀行可先結匯或入帳,事後憑收匯單位提供的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正本核對。
銀行須自結匯或入帳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知收匯單位到銀行辦理有關核對手續。收匯單位須持收匯憑證及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正本自結匯或入帳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到銀行辦理有關核對手續。
(3) 對於等值5萬美元以上非結匯信得過企業以匯款方式結算的貿易出口收匯,憑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正本辦理結匯或入帳。
(4) 出口項下預收貨款結匯或入帳,銀行憑經外匯局備案並蓋有予收貨款章的正本出口收匯核銷單和出口合同辦理.
3.境內機構非貿易及單方面轉移等其它經常項目下等值2萬美元(含2萬美元)以下的外匯收入,銀行可以先予以辦理結匯或入收
4.對於境內機構等值2萬美元以上的非貿易及單方面轉移等其它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入,金額在等值2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銀行憑收匯單位提供的正本合同(協議)、發票等其它憑證辦理結匯或入帳;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收匯單位應持合同(協議)、發票等其它憑證向外匯局申請,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銀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為收匯單位辦理結匯或入帳手續
5.對於先結匯或入帳、事後核對的匯入匯款,銀行辦理結匯或入帳後,不得出具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但應在結匯或入帳時逐筆登記,收匯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相應結匯憑證及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正本並逐筆核實後,出具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6.對於等值5萬美元以上非結匯信得過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如收匯單位不能向銀行或外匯局提供相應憑證,銀行不得辦理結匯,須原幣劃入銀行暫收專戶。
對於等值5萬美元以上結匯信得過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如收匯單位事後不能按規定期限向銀行提供相應憑證並辦理有關核對手續的,銀行應按當日匯率沖回原幣劃入銀行暫收專戶知識
7.代理出口項下出口收匯,如委託方為有權保留外匯的境內機構,收款行收匯後可以憑代理方提供的正本委託代理協議,出口合同及委託方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外匯帳戶使用證》辦理原幣劃轉,並在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上註明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識
8.如委託方為不得保留外匯的境內機構,未經外匯局批准其出口收匯不得原幣劃轉,收款行按本辦法結匯後將人民幣劃至委託方。
出口信用保險和其它出口貨物保險所得的理賠款等,銀行可憑出口收匯核銷單結匯或入帳,並出具有核銷單編號的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③ 保險收入和保險傭金可以結匯嗎
保險收入和保險傭金是可以結匯的,都會以工資或獎金的形式發放到您的賬戶,也就是說,付出總會有回報,畢竟是你工作付出獎勵的一部分。
④ 個人購匯六大禁令是什麼
個人購匯六大禁令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回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和借用購匯額度;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盡管個人購匯流程更復雜,用途監管更嚴了,但外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個人購匯政策沒有變化,對個人出境旅遊、留學等便利化額度內購匯沒有任何影響。
便利化額度內購匯,按規定進行完整、真實的信息申報;超過便利化額度的,提供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學費證明或生活費用證明就可以購匯;出境旅遊,可以在便利化額度內按需購匯,也可在境外使用銀行卡消費,用匯不受影響。
(4)結匯用於購買境內保險擴展閱讀
個人購匯時,如您為境內居民個人,當您有外幣資金需求的時候,銀行可為您提供人民幣購外匯的服務。個人購匯業務須在指定銀行營業網點辦理。
辦理個人購匯業務說明:
境內居民個人在銀行購匯當年累計購匯金額不超過等值2萬美元的,僅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在申報購匯用途後,即可用人民幣換得外匯。
境內居民個人在銀行購匯當年累計購匯超過2萬美元年度總額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標有明確真實費用金額的需求憑證,經銀行審核後仍可按實際需要外匯金額購買,無金額限制。
本人無法親自辦理的,可委託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但需提供委託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委託授權書。
所購外匯資金可當時提現等值2000美元,其餘資金可轉存本人匯戶存款,可以對外支付(匯款、匯票、旅支)、存入國際卡。
⑤ 收到境內保險公司支付給境內進口商的外匯賠償款(貨物在境內裝卸時損壞)是直接入客戶結算賬戶還是待核
直接入客戶(進口商)的結算賬戶,做結匯——需要向外管局寫情況說明。
⑥ 關於結匯業務
您好:
無論境內個人還是境外個人,也無論何種事項的結匯,每人每年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結匯等值5萬美元(含)。
對於超過年度總額的結匯:
1、對於境內個人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在銀行辦理:�
(1)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2)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3)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4)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5)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6)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7)職工報酬:僱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8)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9)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資本項目結匯:
向境外轉讓所持有境內企業股份,所得外匯收入需外匯局核准後結匯;
返程投資公司資本變動(減持股份,轉讓)收入,需外匯局核准結匯。
2、對於境外個人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1)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3)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4)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上述境外個人結匯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應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不可存入客戶本人賬戶。
⑦ 保險公司可以收境內公司匯入的美元嗎
依.如果是美元工、農、中、建四大原國有銀行還有其他多家銀行都可以存取外幣,如果是歐元、日元等較大的幣種,以上幾家銀行也都可以存取。貳.利息:以存的幣種結算,但利息數額較小的或儲戶自願以人民幣結算的可以按照當天外幣的基準價支付。補充:個人外匯存款業務管理辦法(暫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個人外匯存款業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個人外匯帳戶按主體類別分為境內個人外匯帳戶和境外個人外匯帳戶。一、境內個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件、戶口簿、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二、境外個人是指持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三、個人外匯存款管理遵循實名制管理相關規定。第三條個人外匯存款帳戶按交易性質分為外匯儲蓄帳戶、外匯結算帳戶、外匯資本項目帳戶,其中外匯儲蓄帳戶、外匯結算帳戶屬於經常項目帳戶。第四條存款銀行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的外匯存款負責保密,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另有要求除外。第五條各行應根據有關反洗錢規定對大額、可疑外匯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第六條本辦法適用於境內營業中國點。第二章個人外匯儲蓄帳戶第七條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所開立帳戶戶名應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的姓名一致。外匯儲蓄帳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帳戶間的資金劃轉。第八條個人外匯儲蓄帳戶分為現匯帳戶和現鈔帳戶。一、凡從境外匯入、攜入和境內居民持有可自由兌換的外匯,均可存入現匯帳戶或現鈔帳戶,存入現鈔帳戶需按匯轉鈔有關規定收取手續費。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幣票據,需經銀行辦理托收,受託後方可存入。二、凡從境外攜入或個人持有的可自由兌換的外幣現鈔,均可存入外幣現鈔帳戶或現匯帳戶,存入現匯帳戶需按鈔轉匯有關規定收取手續費。第九條存款期限個人外匯存款分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它經監管機關批準的存款。定期存款按期限分為通知存款、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等檔次。第十條存款幣種存款的貨幣有美元、英鎊、港幣、澳門元、日元、歐元、加拿大元、澳元、新加坡元、歐元、瑞士法郎等。第十一條起存金額外幣儲蓄存款活期帳戶和定期帳戶的開戶起存金額為人民幣依00元的等值外幣。第十二條帳戶開戶一、存款人開戶時,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由銀行開立存摺、存單或借記卡。銀行應與客戶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存款的支取方式,該方式可為憑密碼支取、憑預留印鑒支取或其它。二、根據存款人的意願,銀行可以為其辦理定期存款到期自動轉存業務。三、如委託他人代辦開戶,還需同時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復印件留存。第十三條存款計息一、存款利息按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個人外幣存款利率計付外幣利息。二、存款遇利率調整,活期存款按支取日或結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定期存款按存入日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三、活期存款每年依貳月貳0日結息。四、定期存款到期續存,按續存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到期未支取又不辦理續存手續,過期部分按支取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五、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第十四條存款支取一、存款支取憑借記卡、存摺、存單和開戶時約定的支取方式辦理。二、無論現匯帳戶或現鈔帳戶,支取外幣現鈔時,單位貨幣以下的輔幣,按支取日外匯牌價折人民幣支取。三、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存款人如因特殊需要提前支取,可憑有效存款憑證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證件,按開戶時約定的支取方式辦理。如委託他人代取,還需同時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銀行需記錄代辦人和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證號碼。四、現匯存款賬戶支取現鈔,需按匯轉鈔有關規定收取手續費。第十五條個人外匯存款業務應遵循相關監管政策一、從外匯儲蓄帳戶中提取現鈔,當日累計等值依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事前報備。銀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二、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銀行應在相關單據上標注存款銀行名稱、存款金額及存款日期。三、依、貳、個人與其直系親屬帳戶間的資金劃轉,憑雙方有效身份證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辦理,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配偶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帳戶間的資金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即境內個人向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劃轉,按出境規定要求;境外個人向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劃轉,按入境規定要求。四、境內個人外匯現鈔帳戶與外匯現匯帳戶互轉不受額度限制,按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收費規定辦理。四、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在辦理以下資本項目性質業務時,可通過個人外匯儲蓄帳戶辦理:依、境內個人使用外匯,並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貳、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中國機構統一向外匯局申請獲准後,境內個人參與的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所涉外匯業務。境內個人出售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項下股票以及分紅所得外匯收入,匯回所屬公司或境內中國機構開立的境內專用外匯賬戶後,可以劃入員工本人的外匯儲蓄賬戶,也可以結匯。三、境內個人向境內經批准經營外匯保險業務的保險經營機構支付外匯保費,應持保險合同、保險經營機構付款通知書辦理購付匯手四、境內個人作為保險受益人所獲外匯保險項下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帳戶,也可以結匯。5、移居境外的境內個人將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內財產對外轉移以及外國公民依法繼承境內遺產的對外轉移,按《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陸、境外個人在境內買賣商品房及通過股權轉讓等並購境內房地產企業所涉外匯業務,該業務同時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建設部關於規范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辦理漆、境外個人可按相關規定投資境內B股;投資其他境內發行和流通的各類金融產品,應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吧、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辦理的其它業務。五、個人所購外匯,可以匯出境外、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或按照有關規定攜帶出境。六、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依、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貳、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依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七、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依、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貳、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依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第三章個人外匯結算帳戶第十六條個人外匯結算帳戶是指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開立的用以辦理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的帳戶。第十七條個人外匯結算帳戶納入外匯帳戶管理信息系統,其開立、使用和關閉按機構帳戶進行管理。第十八條個人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按以下規定辦理:一、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辦理對外貿易購付匯、收結匯應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帳戶進行;其外匯收支、進出口核銷、國際收支申報按。二、個體工商戶委託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進口的,本人憑其與中國企業簽定的進口中國合同或協議購匯,所購外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直接劃轉至中國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個體工商戶委託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出口的,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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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通過工行辦理保險外匯收入的結匯需要哪些憑證
結匯憑證分別為:捐贈:經公證協議、合同;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贍養關系證明、收入證明;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保險外匯:保險合同、保險公司付款證明;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法律/會計/咨詢或公共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合同;職工報酬:僱傭合同、收入證明;境外投資收益證: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其它經常項(除貨款):相關證明、支付憑證。
⑨ 中國銀行境內個人客戶結匯辦理規定
境內個人辦理結匯:
年度便利化額度內:每人每年等值5萬(含)美元以下,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如需代辦,可委託其近親屬代為辦理。
不佔用年度便利化額度: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外,境內個人還需根據外幣資金來源不同提供相應的有交易額的真實性證明材料。具體以實際業務辦理時網點的憑證審核要求為准。
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致電中國銀行客服熱線95566咨詢。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⑩ 外匯管理新政對購買香港保險有什麼影響
外匯局實施外匯新政後,銀行購匯申請書裡面有這樣一句話:「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請注意此處的內容僅寫在個人購匯申請書上,目前我們查找相關法律條文均未有與此類似的相關禁止性規定,而個人購匯申請書並不是法律條文,是無法作為法律處罰依據的;
其次,關於現在銀行購匯的問題,除了填寫一張申請書,開辦香港賬戶時間長一些之外,並沒有其他重大政策的改變,很多客戶現在還可以正常進行購匯和換匯;
關於理賠款入賬,經查詢《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 境內個人作為保險受益人所獲外匯保險項下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也可以結匯,無法入賬也僅是極個別銀行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