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育津貼和工資的關系
生育津貼是職工在生育產假期間的工資性補助,是由生育保險來出資的,在領取生育津貼後,用人單位就不會給員工發放工資了。
根據《武漢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十四條生育津貼日支付標准,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上月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日計算。男職工護理假津貼日支付標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個月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日計算。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標准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於職工在生育、產假、護理假期間內應當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撥付的費用低於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差額由職工所在單位補足;高於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結余歸入職工所在單位的職工福利費。由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其職工生育保險有關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另行結算。
(1)生育基金報銷比個人工資低擴展閱讀:
《武漢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二十二條 在職工診斷懷孕,並到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建立《圍產保健手冊》和完成首次產檢後,用人單位應當持職工《居民身份證》、《武漢市計劃生育服務證》或者《生育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並填報《武漢市生育保險就醫登記表(手冊)》。
第二十三條 職工進行門診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應當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因緊急搶救或者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轉診轉院的,可以在其他醫療機構就醫。
B. 當社保局報銷的生育津貼高於工資出現差額.
問題一:差額應歸誰所有?
歸生育者個人所有。
問題二:有沒有相關法規規定,具體是什麼法規第幾條?
法律沒說,但應該是這樣「:社保報銷的與她現在每個月扣的社保不相乾的,她現在休產假,你單位還是要幫她買社保,那麼每個月發的工資扣除社保後算個人所得稅就好了,等到她回來,報銷生育保險的時候,你單位收到錢將這三個月的工資扣除後多的錢給回她就行了。我單位就是這樣處理的。」
問題三:公司是否存在違規,維權途徑?簡單地說,當生育津貼高於工資時,產生的差額歸誰所有。
生育津貼是職工在生育期間應該享受的待遇,肯定歸個人。但如果職工在生育期間單位已正常支付了工資,那生育津貼就不再發給個人了。如果在生育期間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生育津貼,單位應將差額部分補給個人。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後,單位應如數返還給職工,不能扣的。
當生育津貼高於工資時,產生的差額歸誰所有?
歸生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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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生育保險報銷多少,和自己的工作多少有關系嗎工資少報的少嗎
生育保險報銷的金額和自己的工資沒有直接關系的,是政府對生育的鼓勵和扶持,只要你的醫保費用是正常上交的,那麼報銷金額是由你生育產生的費用決定的。
生育保險報銷主要分為產檢報銷、生育報銷、生育津貼和營養費幾類,其中產檢報銷和營養費都是統一的金額,基本不受其他因素影響,大家拿的都是一樣的;生育報銷指的是生孩子住院費用的報銷,要根據順產/剖腹產還有過程產生的費用來決定,每個人不一樣;生育津貼是和當地工資水平有關的,各地區不同,在產假期間的工資和這個生育津貼,一般公司只會選擇其中一項發放到個人(企事業單位可能全發),所以如果產假期間正常領了工資,那麼這個津貼就不一定能拿到了。
十三薪是屬於固定收入,不會因為產假就不發放的。但是年終獎真的要看公司了,一般年終獎會和個人績效掛鉤,如果因為產假公司給你的績效比較低,那麼可能會導致年終獎打折發放或者不發放。
D. 生育津貼報銷是按照公司的月平均工資還是個人的社
(1)從業婦女: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2)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者:最高不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的失業婦女:按經失業保險機構核準的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失業保險金標准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例如:25歲職業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況生育,可享受3個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外加生育醫療費補貼2500元,共計約10000元。
(4)生育醫療費補貼標准: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或不滿7個月早產的,享受2500元。 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享受400元。 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或者患子宮外孕的,享受200元。如果沒有繳納生育保險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險,要在當地的社保中心領取。
E. 生育保險報銷低於個人工資,由所在單位補發,這個有法律條款嗎
親,給你一個參考標准,你最後領的生育津貼和你工資基數有關的,你基數低拿到的錢就少。
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及比例
一、享受條件
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廣州市戶口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發放標准
註:生育保險津貼:生完小孩五個月內辦理,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一)、女職工
1、生育津貼
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
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流產假
懷孕不滿2個月15天;
懷孕不滿4個月30天;
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的產科並發症按核定數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准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 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補貼。
(二)男職工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 = 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 (天)× 10 (天)。
F. 關於生育津貼和工資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作用:
一、實行生育津貼是對婦女生育價值的認可。婦女生育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她們為家庭傳宗接代的同時,也為社會勞動力再生產付出了努力,應當得到社會的補償。因此對婦女生育權益的保護,被大多數國家接受和給予政策上支持。世界上有135個國家通過立法保護婦女的生育的合法權益。
二、實行生育津貼是對女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離開工作崗位,不能正常工作。國家通過制定相關政策保障她們離開工作崗位期間享受有關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貼、醫療服務以及孕期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時,給予的特殊保護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兩方面為孕婦的順利分娩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實行生育津貼是提高人口素質的需要。婦女生育體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補充營養。生育保險為她們提供了基本工資,使她們的生活水平沒有因為離開工作崗位而降低,同時為她們提供醫療服務項目,包括產期檢查,圍產期保健指導等,為胎兒的正常生長進行監測。對於在妊娠期間患病或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婦女,做必要的檢查。如發現畸形兒,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對於在孕期出現異常現象的婦女,進行重點保護和治療。以達到保護胎兒正常生長,提高人口質量的作用。
產假工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G. 生育津貼低於工資很多合理嗎
生育津貼是按你單位全體職工的上年的平均工資計發的,與你本人的個人工資關系不大。見社會保險法第六章,因此,你需要自己確定是否合法。
H. 生育保險報銷和工資的關系
是按照你繳社保平均工資的1.5倍發放,這個生育金是發給公司的,如果公司在生育期間,發工資給你了,那麼生育金就沒有了,反之,就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