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基金風險准備金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從自己收取的會員交易手續費中提取
一定比例的資金,做為確保交易所擔保履約的備付金的制度。
交易所風險准備金的設立,
是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而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的風險
帶來的虧損。交易所不但要從交易手續費中提取風險准備金,
而且要針對股指期貨的特殊風險建立由會員繳納的股指期貨特別風險准備金。
股指期貨特別風險准備金只能用於為維護股指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
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虧損。
風險准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
不能挪作他用。風險准備金的動用應遵循事先規定的法定程序,
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按照現行的《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3號令第58條規定:投資管理人從當期收取的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虧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在託管銀行專戶存儲,余額達到投資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10%時可不再提取。
C. 期貨交易所風險准備金提取比例是多少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從自己收取的會員交易手續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確保交易所擔保履約的備付金的制度。
期貨風險准備金制度有以下規定:
1、交易所按向會員收取的手續費收入(含向會員優惠減收部分)20%的比例,從管理費用中提取。當風險准備金達到交易所注冊資本10倍時,可不再提取。
2、期貨風險准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得挪作他用。風險准備金的動用必須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D. 由誰決定一般風險准備金提取
一般風險准備(General Risk Preparation),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 凈利潤中提取,用於彌補虧損的 風險准備。
一般風險准備按凈利潤的10%計提。 一般風險准備的管理辦法:一般風險准備只能用於彌補虧損。
(2007年1月12日 證監會計字〔2007〕1號)
為規范基金管理公司設立風險准備的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明確相關事項,現做出如下補充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關於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准備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6〕154號,以下簡稱《通知》)中「風險准備金」指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一般風險准備,應區別於有特定使用目的或有特定使用對象的專項風險准備。
二、一般風險准備的提取從《通知》發布當月起執行,余額達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的總基金資產凈值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託管行按託管的每隻證券投資基金資產凈值為提取基數,余額超過1%時可以不再提取。
三、基金管理公司在《通知》生效之前已以管理費收入為基數,按高於《通知》最低標准提取一般風險准備的,可以選擇繼續執行較高提取標准或執行《通知》要求。
四、各基金管理費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應統一存管於開立的一般風險准備專戶中,統一管理,統一使用。一般風險准備的使用不區分一般風險准備的提取來源,作為公司統一的一般風險准備使用,服務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開放式及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
五、一般風險准備專戶中的資金和使用一般風險准備進行投資而持有的證券及相關收益,屬於使用目的受限的公司固有資產,稅後投資收益屬於一般風險准備資產。
六、以前年度已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作為負債或權益處理的,應按此規定,將資金余額轉入一般風險准備專戶,並在本年度將余額一並轉入「一般風險准備」,作為公司的一項所有者權益。
七、從營業費用中支出的一般風險准備以實際損失發生數列支,累計超出提取的風險准備余額的部分應由基金管理公司使用其他自有財產進行彌補。在計算公司所得稅時,公司應按照現行稅法要求,根據使用一般風險准備所針對的具體風險事項的性質做出必要的納稅調整。
八、對於一般風險准備,除特別要求以外,基金管理公司應執行以下財務管理規定:
(一)提取一般風險准備
管理費收入應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比例全額入賬,計入公司管理費收入。一般風險准備按《通知》要求按管理費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提取,公司應指令託管銀行,將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劃入一般風險准備專戶。公司提取一般風險准備按利潤分配處理,不得計入費用。一般風險准備是公司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
(二)使用及支付一般風險准備
使用一般風險准備時,公司應沖減「一般風險准備」,相應增加公司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並將資金由一般風險准備專戶轉至公司的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
因基金管理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損失,應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應由當事人承擔的金額需要基金管理公司以一般風險准備墊付的,記入「其他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公司負擔的金額,從營業費用中列支,營業費用下須單設「一般風險准備支出」明細列支由公司承擔的金額。
當事人歸還公司墊付金額時,按歸還金額沖銷公司的「其他應收款」.
公司以一般風險准備墊付當事人承擔金額,且當事人無法歸還公司墊付金額時,公司應以自有資金補足一般風險准備,並將相應資金從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轉入一般風險准備專戶。
對難以收回的墊付款應按照相關原則予以計提壞賬准備及核銷。
(三)轉回一般風險准備
公司可在已提取的范圍內轉回一般風險准備,並相應轉回一般風險准備專戶存款余額,但轉回後的一般風險准備余額不得少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存續總基金資產凈值的1%。轉回一般風險准備時,在沖減「一般風險准備」的同時,應相應增加公司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並將資金由一般風險准備專戶轉至公司的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
(四)一般風險准備投資
基金管理公司運用一般風險准備資產進行包括銀行存款在內的投資時,應按照相關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貸款和應收款項或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原則逐月進行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使用受限的資產反映。含銀行利息在內的投資損益,應納入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相關的損益科目,並在相關資產及損益科目下設明細科目,用以區別於其他資產投資。
一般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暫按一般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所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余額,納入一般風險准備管理。余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般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所得稅稅後金額=一般風險准備稅前投資收益× (100%-適用公司所得稅稅率)
上述稅後金額按照利潤分配的原則計入「一般風險准備」,作為公司的一項所有者權益,並將同等金額從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轉入一般風險准備專戶。
公司稅前虧損的,一般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應全額納入一般風險准備管理。
風險准備投資發生虧損的,公司應以虧損金額沖減一般風險准備余額。
九、對有特定使用目的的專項風險准備(以下統稱「專項風險准備」) ,除特別要求以外,基金管理公司應執行以下財務管理規定:
(一)以管理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專項風險准備的,應以扣除當期提取專項風險准備後的管理費凈額作為管理費收入。提取的專項風險准備作為負債,計入「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准備」,並存入專項風險准備專戶。
(二)原有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專項風險准備,余額應繼續作為所有者權益。自本補充規定生效日起,該類風險准備應按照管理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作為一項負債,計入「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准備」,並存入專項風險准備專戶。
管理費收入按扣除提取專項風險准備後的凈額入賬。
(三)使用及支付專項風險准備時,公司應根據實際使用金額從「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准備」余額中支出。
(四)專項風險准備到期,或在基金管理公司解散清算時,可在已提取專項風險准備的范圍內轉回,調整 「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准備」余額及管理費收入,並將資金由專項風險准備專戶轉至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
(五)根據相關法規,可以運用專項風險准備資產進行包括銀行存款在內的投資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按照相關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原則進行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使用受限的資產反映。含銀行利息在內的投資損益應納入管理公司資產相關的投資損益科目,並在相關資產及損益科目下設明細科目,用以區別於其他固有資產投資。專項風險准備投資收益應納入專項風險准備管理,並由專項風險准備承擔投資風險。
(六)基金管理公司應對專項風險准備、一般風險准備分別開設專戶管理。
十、基金管理公司在經審計年度財務報告附註中,應單獨設立「風險准備提取及使用情況」小節,披露一般及專項風險准備如下事項:
(一)本年度一般及專項風險准備平均提取比例;
(二)累計和當期提取的一般及專項風險准備金額;
(三)累計使用金額、當期使用金額及原因;
(四)各項風險准備期末專戶存款余額;
(五)投資明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銀行存款金額、投資品種個券名稱、持有數量、期末公允價值、投資成本、當期投資損益(含當期投資變動引起的)、期末公允價值占期末風險准備金比例,以及各項合計數。
十一、如財政部對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准備有關會計確認和計量等事項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E. 企業年金基金如何提取風險准備金
企業年金基金提取風險准備金要求如下:投資管理人從當期收取的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合同終止時所管理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當期委託投資資產的投資虧損。
F. 跪求擔保公司風險准備金制度
Xx 擔保公司風險控制制度
為防範和控制公司在開展擔保業務過程中發生的經營風險, 特製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業務操作流程,規范擔保手續.
1,嚴格保前審查,保審分離制度,明確責任,堵塞風險漏 洞.嚴格執行保前調查,保中跟蹤制度,杜絕人情擔保.
(1)被擔保企業,除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及從 業人員外, 還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 產品銷路好, 效益明顯, 有名符其實的注冊資本,有健全的財務制度;
(2)資產負債率一般不高於 50%,在金融部門無不良記錄;
(3)貸款申請必須如實寫明貸款用途,貸款金額,貸款期 限及還款計劃. 經審查具備以上(1)至(3)項條件方可提供擔保服務.
(4)被擔保企業必須按申請擔保貸款的用途使用資金,定 期向擔保公司提供財務報表,報告貸款使用及經營效益情況.
(5)有效擔保期間,工作人員加強跟蹤監督,及時了解企 業經營情況.
2,嚴格風險准備金提取制度.公司按當年擔保費的 50%提 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余額 1%的比例提 取風險准備金,用於擔保賠付;風險准備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 10%後,實行差額提取.
3,嚴格掌握擔保額度.重點為本區中小企業提供短期小額 流動資金貸款擔保,一般擔保貸款額度在 1000 萬元以下,期限 在一年以內;民營企業提供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一般不超過 實收資本的 5 倍.
4,公司對貸款企業實行 A,B,c 角審查,公司決策委員會 在充分聽取上報意見以後集體進行決策.
二,認真落實反擔保措施.
1,按照"四易"的原則〈易於變現,易於評估,易於操作, 易於觸動受保人利益〉的原則確認反擔保物.
2,在設定反擔保物時,首先以業主或法人代表個人財產作抵 押,以增強企業經營者的責任和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三,強化工作人員風險意識,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
1,公司工作人員對由於審查不嚴,循私舞弊等原因給公司 造成公司資金損失的,視其損失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2,工作人員違反一次工作紀律,給予警告處分,違反兩次 扣發當月全部效益工資的 20%,違反三次予以辭退.
3,在業務工作中,出現一起擔保逾期貸款,扣發客戶部經 理 20%基本工資,經辦客戶經理 30%基本工資,其他相關人員扣 發效益工資,從應還款月份起直至全部還款為止.
4,出現一筆賠付損失,按 20%扣發經理,審查員一年的基本 工資,按經理,審查員各 20%,其他人員各 10%扣減風險金;出 現兩次賠付損失,經理要引咎辭職,審查員予以辭退.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Xx 擔保有限公司 20xx年 xx月 xx 日
G. 關於中小企業提取發展基金的定義及提取比例引用的是哪號文件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由國家發改委,國家工信部和財政部發布,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於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進步和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等方面的專項資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企業發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於企業生產發展和經批准用於增加資本的企業發展基金。
資金支持及額度
(一)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採取無償資助方式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項目資助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和企業已投入的自有資金總額;服務環境改造項目資助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和企業已投入的自有資金總額。每個項目最高資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採取貸款貼息方式的,貼息期限不超過兩年,每個項目最高貼息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擔保(再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對符合條件的業務按業務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擔保期不足一年的業務按年折算。
1.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補助范圍為2010年新發生的,單筆貸款擔保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貸款擔保業務。單筆貸款擔保額300萬元(含)以下的,補助比例不高於2%;300萬元至800萬元(含)的,補助比例不高於1%;800萬元至1500萬元(含)的,補助比例不高於0.3%。
2.再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補助范圍為2010年新發生的,單筆貸款擔保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再擔保業務。單筆再擔保責任金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再擔保業務,一般責任保證再擔保業務補助比例不高於貸款擔保額的0.1%,比例風險分擔再擔保業務補助比例不高於貸款擔保額的0.5%。
3.保費補助項目
補助范圍為2010年新發生的,單筆貸款擔保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擔保費率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補助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與實際擔保費率之差。
單個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最高補助額按《擔保資金辦法》規定執行。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收到的補助資金,納入一般風險准備金管理,用於彌補代償損失。
(三)企業提高素質活動補助項目
1.提升企業管理水平補助項目和提升企業研發能力補助項目。補助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軟、硬體)的50%,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2.企業專利申請補助項目。2008年至2010年期間獲得的專利(含已受理專利),每個專利補助額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H. 什麼是證券公司風險資本准備
風險准備金類似投資者保護基金,是為了解決一些突發狀況造成的投資者的損失。資信越好的證券公司,風險准備金提取的比例會少一些。資信差的公司,或者小公司,會計提的高,以此激勵券商做大做全。
投資者保護基金或稱投資者賠償基金或投資者補償基金,是指一種在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出現支付危機、面臨破產或倒閉清算時,由基金直接向危機或破產機構的相關投資者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的保障機制。
(8)交銀基金公司動用風險准備金擴展閱讀
制度基礎
投資者保護基金,是證券客戶資產風險應對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對證券公司進行嚴格的凈資本監管和客戶資產分隔監管,並建立以投資者保護為重心的證券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之外,投資者保護基金以相當於客戶資產保險的方式,為客戶資產安全構建起最後一道屏障。
各國建立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制度基礎不盡相同,大致可以分為法律規范和自律規則兩種。
I. 場內基金沒有風險准備金嗎
場內基金肯定有風險准備金啊,萬一有人要贖回的話,他們都會投有準備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