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准則的規定,購買的准備近期出售的,或短期獲利的金融工具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故銀行理財產品可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⑴ 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贖回。
⑵ 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⑶ 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1)購買理財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點: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一般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資產具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3、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
2. 公司要購買一款產品,是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嗎
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管理,銀行推出的定期理財產品屬於長短期投資基金。
3. 農行的理財產品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哪一類
人民幣理財產品
4. 理財產品屬哪種金融資產
1、你說公司購了銀行一個理財產品,就是利息高點,是不是銀行的定期存款?如果是,會計分錄就是「銀行存款」科目內部一增一減,即減少基本戶,增加一個「定期存款」戶,總帳科目不變。
2、如果是其他理財產品,那就應該減少基本戶存款,增加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長期投資科目。
3、如果是定期存款取得的利息,可以列「財務費用」,也可以進「其他收入」科目;如果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長期投資」取得的收益,就應該進「投資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