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原公司把你的檔案資料包括招工登記表、合同、社保卡等提出來,找個單位掛靠或放在託管中心才可以交保險。如果掛靠單位可以交五險,如果放託管中心只能交養老和醫療。現在社保取不出來,只能等到退休年齡後辦理。在新單位拿你的社保號就可以辦理交保。
Ⅱ 關於--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各種保險問題--!!
第一 主動辭職不可受領 但單位可以開個證明是單位辭職的才可以
第二 受處罰辭職更不算內
第三 社會保險是五險 就是你提到的 同時在社會保險外還有商業保險 商業保險里有意外和醫療 健康 養老 和社會保險類似 但費用要高 而且出現問題能獲得雙份補償 適合財力富裕的人士購買
第四 社會保險可以轉回老家 具體可以找相關轉入轉出部門了解 電話12333
第五 今後不想交可以 暫停 什麼時候繳納把暫停時間補繳上養老和醫療就可以 按照最低最新基數繳納就可以。
第六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新年快樂
Ⅲ 公司沒有辦員工購買保險,怎麼維權
去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稽核部門舉報,他們會查公司的賬戶
如果公司因此扣你的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Ⅳ 關於公司給員工買保險的問題!
1\參保社會保險是企業與員工共同的責任與義務.沒有任何理由不參加,商業保險不能替代基本社會保險.
2\企業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由企業自行承擔.
3\企業與員工未簽合同,未買社會保險,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雙倍工資,支付賠償金等.
Ⅳ 公司未按勞動合同購買保險怎麼辦
沒簽勞動合同,沒買保險,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一、未給勞動者購買保險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二、未簽訂勞動合同,其賠償事宜如下: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補償,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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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有關公司購買保險問題
1、你們的員工還算不錯,目前沒有到勞動監察部門去告你們。如果事件上報,處罰很嚴重。
2、你說的「如果我們要維護權益,應該怎樣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們指誰?員工還是公司?
(1)如果是員工,維護權益很簡單,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打電話、上訪,報告實情,要求補償。如果不放心的話,還可以同時給當地和國家兩級的監察部門、勞動部門報告事件,要求合法賠償。
(2)如果是公司,也許最初辦事人員的不專業導致既交了錢還沒辦對事情。能做的只能是誠懇的道歉,然後多做些讓步,安撫員工,要讓他們得到比預想多的實惠;如果不成,看看能否幫員工做些商業的保險,補償。
這個事情的關鍵不是錢的問題,是你們的做法很傷老員工的心的問題。你想想看,但凡能在公司留存9年左右的員工,要麼是公司重用的人才,要麼是極度熱愛公司的人。這兩種人都不能傷害,傷害了是要動公司筋骨的。
Ⅶ 關於公司幫員工購買保險問題
和員工簽定合同後,公司備用一份適用期合同以防有關部門檢查,要和員工說明,約定在什麼時間公司經營良好馬上補辦社保。切目前階段為員工先辦理商業團體保險,價格相對便宜很多,但又保證員工利益又為企業主規避員工因意外傷害疾病醫療所帶來的風險
Ⅷ 公司要給買商業保險,怎麼辦
門診一般商業保險沒有報銷,除非是意外傷害險報銷意外傷害門診。商業保險其實就是自己在保險公司辦理的險種,例如中國人壽、平安、太平洋公司等。社會保險包括城鎮居民醫保、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職工醫保。除此之外就是商業保險。商業保險補充社會保險不足,因為現在醫療費用居高不下,所以在自己經濟情況可以的話,盡快購買意外傷害險以及重大疾病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