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你對保險行業的理解有哪些
保險行業在中國,從市場角度看,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初級市場,目前的進入門檻還是比較低的。不少人對做保險的有偏見,原因很多種,總結如下:1、部分品質、素質較差的人進入這個行業,在銷售過程中欺騙客戶、隱瞞產品中的一些要點、誇大產品的收益性。這些行為最終導致客戶憎恨到保險公司及這個行業上。2、保險業的銷售模式是直銷模式,中國人對直銷模式的看法受非法傳銷影響很大,很多人無法區分非法傳銷和直銷的差別。3、客戶個人原因,很多人對陌生的事物總是抱著戒備心理的,封閉的心是看不到事物真相的,人總是有貪念的,被不良代理人「利誘」誤導後買了和心理預期差別很大的產品後,最終責怪到保險頭上,認為保險是騙人的。但是這一切一直在變化中,保險業的高速增長告訴我們一點,越來越多的人了解並接受保險,要不然保險業不可能取得每年超30%的遞增速度。不要懷疑、不要猶豫,真相大家會知道,而你是比別人更早明白的人。
『貳』 你對保險的理解是什麼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通常被用來集中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用於補償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或對個人因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1]中的描述:狹義——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廣義——保險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建立專門用途的保險基金,並對投保人負有法律或者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賠償或者給負責人的一種經濟保障制度。
「保險」是一個在日常生活中出現頻率很高的名詞,一般是指辦事穩妥或有把握的意思。但是在保險學中,「保險」一詞有其特定的內容和深刻的含義。在我國,保險是一個外來詞,是由英語「insurance」一詞翻譯而來的。在西方保險業最先進入我國的廣東省,曾習慣稱保險為「燕梳」,也正是其英文的音譯。保險作為一種客觀事物,經歷了萌芽、產生、成長和發展的歷程,從形式上看錶現為互助保險、合作保險、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
『叄』 我對保險的認識與理解
保險,本意是穩妥可靠。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需要,「保險」被演變成為一種商品。其主要作用是對未來風險的防患和對未來生活的規劃,是對人生活品質的保障。可讓我大惑不解的是,「這么好的商品」怎麼不被大家所喜愛?
真是大家沒有保險意識嗎?我不以為然。
據我所知,有一家企業因為工傷事故過多,而被好幾家保險公司放棄,這不免讓我對那些自稱是「慈善機構」的「慈善行為」產生懷疑。
說到他們的保險產品,經人推薦,我給我兒子買過一個「康寧終身」的保險,從我兒子出生,連交20年保費,到我兒子臨終最高返回三倍的.本金。人的一生按壽命七十歲算,七十年後返三倍的錢留給我孫子還算錢嗎?的確,每個人都無法預知自己的生老病死,其中也有極少一部分不幸的人成為了保險的受益者。
再看看那些保險公司的員工待遇吧,就算是普通員工的收入也遠遠高於其它行業員工的收入,至於他們的福利大家也都有目共睹,高品質的生活在他們身上真正得到了體現。
有「慈善機構」必先有「慈善家」或「施善者」。我認為現在每一位買保險的人都是施善者。做慈善固然值得提倡,但不是每一個人都願意或都有能力去做。
「保險」我們每個人都需要,為什麼它的銷售卻成了難題?作為商家是不是該有所反思,我們的商品真物有所值嗎?還有我們售後服務又如何?
我幻想著保險成為了一種這樣的商品,就如同水、電一樣,成為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商品。人們自覺、自願地去買,保險機構得到簡化。大家在「施善」的同時享受「保險」給他們帶來財富的增值。
我期盼名副其實的「保險」問世!
【淺談我對「保險」的認識】相關文章:
1.我對「心理」的認識
2.我對「心理」的認識
3.我對學習的認識
4.我對學習的認識
5.我對學習的認識
6.我對學習的認識
7.我對學習的認識
8.我對作文的認識
『肆』 描述一下你對保險的認識和感悟
1、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
2、買保險的意義是為了轉移身邊的風險,人的一生隨時可能遇到風險,發生意外,一旦發生意外就會造成巨額的損失,保險就是減少損失的。保險的功用能抵禦疾病、意外、醫療還有養老的風險。不同的保險,作用也不一樣,您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職業、家庭結構、經濟收入等實際情況,力所能及地購買人身保險(如壽險、意外險、疾病險等),既能夠負擔得起保費支出,也能夠適當轉移相關風險。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若您需要購買保險,建議您聯系平安保險公司詳細咨詢,平安壽險:95511-1,平安車險/意外險:95511-5,平安養老險/團體險:95511-6。
應答時間:2020-11-1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伍』 談談你對保險的理解和認識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簡單說來,保險價值可由三種方法確定:
(1)根據法律和合同法的規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2)根據保險合同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難以衡量,比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則其保險價值以雙方當事人約定;
(3)根據市價變動來確定保險價值。一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並非一直不變的。大多數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
『陸』 對保險的認識和理解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6)個人對於保險的理解擴展閱讀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簡單說來,保險價值可由三種方法確定:
(1)根據法律和合同法的規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2)根據保險合同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難以衡量,比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則其保險價值以雙方當事人約定;
(3)根據市價變動來確定保險價值。一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並非一直不變的。大多數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
『柒』 大家對於保險有什麼看法
1、就保險本身而言,保險是非常偉大的事物,解決了很多的問題,是非常好的。
2、目前好多人對保險的誤區和不信任主要來源於個人對保險的不了解、代理人的誇大及誤導銷售、保險公司售後及管理的不規范
保險的本質功能是其保障作用,而由於社會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浮躁的拜金心理作祟導致很多人想短時間低投入而得到很高的投資收益,而事實上保險並非純投資產品,單純從收益看也很難與股票、理財產品等純投資產品相比較,保險的好處就在於它在投資的同時還擁有一份保障,而這種含有分紅性質的新型保險一方面需要長期持有才能看到收益,另一方面由於其分紅特徵所繳納的保費相對高於純保障型保險,因此不是對於所有的民眾都適合,但是大多數人由於對保險的不理解,加之部分保險代理人對收益的過分誇大導致很多並不適合購買這類險種的人也都競相購買,之後才發現並不適合,但是為時已晚。因此,不是保險好不好,而是是否適合,對於普通大眾來說傳統的保障型保險才是在人生的各個階段最需要去購買的,而投資型保險是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是否購買是需要根據每個人的個人情況具體來選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