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交社保和單位交社保是沒有區別的 ,只是在繳納金額上有所不同。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 ,個人1%。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有哪些特點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 ,其覆蓋范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因此 ,在確定適用范圍時 ,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 ,不分所有制性質 ,其職工應不分用工形式 ,不分家居城鎮、農村 ,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 ,只要本人符合條件 ,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分析我國失業保險適用范圍的變化情況 ,呈逐步擴大的趨勢 ,從國營企業的四種人到國有企業的七類九種人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 ,再到《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充分體現了普遍性原則。
二是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 ,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根據有關規定 ,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B. 失業保險個人繳費的比例到底是多少呢
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比例要根據當地政策來看 ,每個城市都是不一樣的 ,具體的數額比例要到當地社保部門咨詢。
北京市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的比例由8:2調整為5:5。即 ,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5% ,個人繳費比例為0.5%。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 ,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 ,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在我國 ,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 ,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 ,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 ,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C. 失業保險與個人繳費比例是多少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 ,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 ,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個人繳費基數和費率:參保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單位繳費基數和費率: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駐魯部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按照應參加失業保險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其他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 ,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 ,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 ,從2016年5月1日起 ,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 ,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 ,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 ,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 ,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 ,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參保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單位繳費基數和費率: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駐魯部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按照應參加失業保險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其他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D. 失業保險個人和單位的繳納比例各是多少
一、單位和個人失業保險繳納比例是多少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應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均工資總額的1.5% ,繳納失業保險費。
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工資基數無法核定的 ,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職工繳費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 ,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如何計算失業保險費數額
計算保險費數額 ,要考慮兩個因素:一是繳費基數 ,即明確繳費的范圍。如企業所得稅的基數是企業所得額。從國外有關規定看 ,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一般為工資 ,單位為工資總額 ,個人為本人工資。二是費率 ,即繳費義務人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比例。定率徵收失業保險費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採用的做法 ,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 ,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額。單位工資總額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予以認定其構成和計算方式。它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是指由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 ,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 ,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
在確定繳費基數時 ,各地可以根據情況統一規定各單位以哪一個時期的工資總額和工資額為繳費基數。如:可以上一年度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 ,平攤到本年度各個月份 ,每月按相同數額徵收;可以上月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 ,按實際發生數確定徵收數額;對工資總額不易認定的 ,可由負責征繳的機構參照當地工資水平和該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核定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方法應與單位相一致。
上述工資總額 ,包括了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資部分 ,但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 ,合同期滿不再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支付給一次性生活補助。這樣規定 ,主要考慮農民合同制工人流動性較強 ,且離開原單位後可以回鄉務農 ,有一定生活保障 ,應與城鎮失業人員有所區別 ,採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的辦法較為可行。對農民合同制工人採取不同辦法 ,既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也與目前尚不具備城鄉一體、待遇統一的現實相適應 ,這是對失業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政策。
在五險一金中 ,失業保險的費用也是需要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承擔的 ,不過在各自的繳費比例上面 ,規定的卻不一樣。並且 ,此時繳費的工資基數也存在差異。而要是屬於自由職業者 ,雖然也是允許購買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的 ,但除此之外的像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及工傷保險 ,這並不允許自由職業者購買。
E. 南昌社保公司與個人繳費比例
基本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基本醫療:單位6%個人2%大病:工資的5%,由個人繳納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單位0.4%-2.4%(根據行業不同),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
(一)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指依法由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以下簡稱「員工或個人」)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員工退休後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1、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統一按員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核定。2、員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本市當年繳費基數下限的,以本市當年繳費基數下限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員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新參加工作或失業後再就業的人員,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由機關或其他企、事業單位調(轉)入企業的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時,以進入本企業工作第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當年各月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3、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用人單位20%,員工個人8%。
(二)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保障員工和退休人員患病時得到基本醫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保險統籌地區實際情況而制定的保險制度。1、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用人單位和員工個人雙方負擔、共同繳納、市縣級統籌的原則。2、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依據政策規定按要求繳納。3、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一般為:
用人單位6%,員工個人2%。
4、大病統籌保險:為提高員工遭遇重大疾病時醫療保險的支付上限,大部分醫保統籌地區還開征了大病統籌保險,一般按年度繳納。
(三)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而制定的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1、用人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2、員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3、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4、失業保險費滯納金;5、財政補貼;6、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用人單位和員工個人應當按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員工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扣繳。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用人單位2%,員工個人1%。
(四)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員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而制定的保險制度。1、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參保地社會保險費征繳相關規定執行。2、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一般按員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施行浮動費率。例如南昌市為:用人單位0.4%-2.4%(共六檔),員工個人不繳費。
(五)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是為保障企業員工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保險統籌地區實際情況而制定的保險制度。1、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員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2、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按參保地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制定的標准執行。例如南昌市為:用人單位0.8%,員工個人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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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比例是多少
《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2015年起,國家連續三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分別從3%降至2%,再降至1%-1.5%,再降至1%。
一、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二、失業保險的繳費組成以及比例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各個地區關於失業險個人繳納比例的規定不盡相同,一般不超過0.5%。自2015年起,國家連續三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分別從3%降至2%,再降至1%-1.5%,再降至1%。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額。單位工資總額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予以認定其構成和計算方式。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是指由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
在確定繳費基數時,各地可以根據情況統一規定各單位以哪一個時期的工資總額和工資額為繳費基數。如:可以上一年度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平攤到本年度各個月份,每月按相同數額徵收;可以上月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按實際發生數確定徵收數額;對工資總額不易認定的,可由負責征繳的機構參照當地工資水平和該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核定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方法應與單位相一致。
G. 失業保險繳納比例是多少
繳費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單位職工人數確定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拓展資料
一、事業單位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
1、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實行市地統籌。中央駐魯單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濟南軍區、省軍區所屬事業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失業保險費的繳納,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統一辦理登記和徵收。具體征繳、管理、使用辦法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2、機關和財政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1999年度從單位支出預算中列支,自2000年1月起,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其他事業單位,從自有資金中列支。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3、失業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二、失業保險費列支渠道
城鎮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行政事業費或單位自有資金中列支。
三、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的計算
按《條例》規定新納入失業保險范圍的單位,自單位成立之日到《條例》頒布之日的時間,視同單位繳費年限,與納入失業保險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的職工工作時間,視同個人繳費年限,與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繳費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單位職工人數確定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拓展資料
一、事業單位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
1、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實行市地統籌。中央駐魯單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濟南軍區、省軍區所屬事業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失業保險費的繳納,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統一辦理登記和徵收。具體征繳、管理、使用辦法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2、機關和財政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1999年度從單位支出預算中列支,自2000年1月起,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其他事業單位,從自有資金中列支。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3、失業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二、失業保險費列支渠道
城鎮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行政事業費或單位自有資金中列支。
三、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的計算
按《條例》規定新納入失業保險范圍的單位,自單位成立之日到《條例》頒布之日的時間,視同單位繳費年限,與納入失業保險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的職工工作時間,視同個人繳費年限,與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H. 個人繳納失業保險的比例怎麼算應該交多少
(一)單位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2.5%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1%繳納,由所在單位按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職工工資低於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月工資60%的,以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基數高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月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月工資300%作為繳費基數,超過部分單位和職工個人不再繳費。
(三)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I. 失業保險公司和個人繳納比例分別是多少
一、具體標准要看所在城市的具體政策 ,以下是以北京為例2021年失業保險公司和個人繳費的比例
自2021年5月1日起 ,農民合同制工人與城鎮職工同等繳納失業保險費 ,同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政策停止執行。
1、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統一按照城鎮職工的繳費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在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期間 ,本市失業保險費率為1%。
本市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的比例由8:2調整為5:5。即 ,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5% ,個人繳費比例為0.5%。
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
個人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失業保險月繳費金額做了調整: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26541元 ,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5308.2元 ,月繳納失業保險費265.41元。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3613元 ,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722.6元 ,月繳納失業保險費36.13元。
3、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 ,按照下限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216.78元、失業保險費7.23元。
三、領取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已參加失業保險;
2、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3、進行失業登記 ,並有求職要求;
4、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四、領取流程
1.市人力社保局官網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
點擊首頁左上角個人登錄→統一身份認證登錄→失業保險金申領
2.「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
關注微信公眾號「北京人社」→微服務→辦理服務→失業保險金申領→統一身份認證登錄→申領
3. 「北京人社」APP
點擊首頁左上角「我要辦」→失業保險金申領→統一身份認證登錄→申領
J. 2021年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比例
2021年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比例
失業保險標准各地有所不同 ,有的地方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0.5%(吉林) ,有的為0.2%(廣州)。通常以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一定比例進行確定。法律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准 ,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 ,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 ,並有求職要求的。
3.依法參加失業保險 ,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失業保險有什麼用
1.保障基本生活:
失業保險的作用體現為生活保障功能 ,即失業保險機構通過向符合條件的失業者支付失業保險金 ,保障了失業者的基本生活 ,維持了勞動力的再生產。通常來說 ,勞動者在失業後 ,無經濟收入來源 ,生活發生困難 ,而失業保險通過對失業者發放失業保險金 ,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使其正常地生存下去 ,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2、穩定失業人員:
由於失業保險通過發放失業保險金保障了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使其有了一定的收入。這種穩定功能一方面體現為社會穩定功能;另一方面體現為經濟穩定功能。失業保險為失業者提供生活保障 ,不會因其無法生存使其鋌而走險 ,或在心理上嚴重失衡而危害社會 ,有利於維持社會的穩定。失業保險金的籌集及發放具有抑制經濟循環的作用 ,是「減震器」 ,減輕了經濟波動的劇烈程度 ,使家庭關系保持穩定 ,因此緩解了失業對整個社會所帶來的沖擊和震動 ,從而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和正常的社會秩序。
3、促進失業人員再次就業:
失業保險不僅僅是給失業者發放失業保險金 ,更重要的是失業保險機構對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重視及提供就業信息、有效溝通和對再就業的直接推動上。對失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提升其自身素質 ,提高其在社會中的競爭能力 ,並積極為失業人員開展職業介紹等相關服務 ,促使其盡快重新就業。失業保險的促進功能越來越突出 ,通過加大再就業培訓支出的比重、建立就業導向的機制等來促進失業者的再就業。
4、合理配置勞動力:
這體現在兩方面:一是由於失業保險的存在 ,失業者在尋找新的就業崗位時獲得了經濟保障 ,免除了後顧之憂 ,失業者也就有條件盡可能尋找與自己的興趣、能力相符合的工作崗位 ,從而有利於勞動力的合理配置;二是由於失業保險的存在 ,用人單位減輕了向外排斥冗員的經濟、社會兩方面的壓力 ,有利於單位制定理性的、合理的用人決策 ,也更有利於勞動力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