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范圍是什麼
<br/>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br/>三、關於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規范和條件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見附件)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br/>(一)健康保險產品採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br/>(二)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br/>(三)醫療保險保障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范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br/>(四)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br/>(五)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根據目標人群已有保障項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分別適用於:<br/>1,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br/>2.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br/>3.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按《保險法》規定程序上報保監會審批。......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br/>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規定:「<br/>五、保險公司銷售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及時為購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並在保單憑證上註明稅優識別碼。 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 <br/>六、本公告所稱稅優識別碼,是指為確保稅收優惠商業健康保險保單的唯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由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單一碼」的原則對投保人進行校驗後,下發給保險公司,並在保單憑證上列印的數字識別碼。 <br/>七、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Ⅱ 保險費抵扣個人所得稅是怎麼規定的呢
從2017年7月1日起,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可以抵扣個稅,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制發的《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這項政策主要適用於以下五類人群:
一是工薪階層,如單位的員工、有相應固定單位的人;
二是給一些單位做咨詢或者設計上的服務要求連續三個月以上的;
三是個體工商戶業主為自己購買,為員工、僱工購買也是適用人群;
四是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的業主;
五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投資者為自己購買的。
(2)購買保險個稅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進行商業保險抵扣的舉個例子:
李先生每月稅前工資15000元,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合計3000元。政策出台前,李先生每月需繳納個人所得稅(15000-3000-3500)×20%-555=1145元。7月,李先生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險並於當月將標有稅優碼的保單交給公司。該保險年繳費3600元,每月300元。
8月1日起,李先生可在稅前增加扣除商業健康險200元(超過部分不得扣除),每月繳納個人所得稅(15000-3000-200-3500)20%-555=1105(元),較之前少繳40元,一年可少繳480元。
Ⅲ 買保險可享受個稅優惠是真的嗎
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發布的《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的,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享受稅前扣除優惠。
Ⅳ 個人購買的商業保險能抵扣個稅嗎
市地稅局作出政策解讀 常報全媒體訊 本月起,購買商業保險個稅優惠試點政策已在我市實施。市地稅局12366熱線近期接到許多市民關於保險抵扣個稅的咨詢,市地稅局特別提醒,個人只有購買具有「稅優識別碼」的商業健康險,才能享受稅前扣除政策。
Ⅳ 商業健康保險個稅優惠政策知多少
解讀稅優
「優」了什麼稅?——個人所得稅
「優」體現在哪兒?——所得稅限額內直接減免
能「優」多少錢? —— 年所得2400元(200元/月)
誰掏錢能「優」 ——個人購買、企事業單位同意組織並為員工購買
解讀「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
傳統意義的商業健康保險是指:由商業保險機構對因健康原因和醫療行為導致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主要包括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失能保險、護理保險以及相關的醫療意外保險、醫療責任保險等。
財稅〔2015〕56號文件所稱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附件)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一)健康保險產品採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
(二)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
(三)醫療保險保障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范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
(五)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按《保險法》規定程序上報保監會審批。
第一批三家保險公司,已得到批準的有陽光人壽、泰康養老、人保健康。
第二批九家保險公司,已得到批準的有太平洋人壽、太平人壽。
示例:
張先生為外資企業管理人員,年齡40周歲;
稅前月收入20000元,「五險一金」扣除比例為18%;
投保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每月按時繳費200元。
稅優金額計算
應稅收入= 20000-20000 ×18% -3500=12900元;
個人稅優健康每月免稅所得額上限200元
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每月免稅金額=200×25%=50元
個人稅優健康保險年免稅金額=50×12=600元
Ⅵ 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什麼意思
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推出,必將顯著增強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的積極性,通過減稅可以一定程度緩解基本醫保體系的壓力,引導和鼓勵人們將儲蓄轉化為商業健康保險,讓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相互銜接,相互補充,減輕政府負擔,提升國民健康保障水平。
專家指出,新的稅優政策推出,也必將大力促進商業健康保險的做大做強,使商業健康保險在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發展健康服務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中發揮生力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