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維修基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文件第五條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該條還規定「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Ⅱ 怎麼交房屋維修基金比例繳納如何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交存比例: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如何交納: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Ⅲ 購買新房房屋維修基金繳費比例是多少
每個人買房,不管買的是新房,還是二手房,維修基金都是必須繳納的。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於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標准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該資金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
Ⅳ 房屋維修基金應繳的比例是多少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文件第五條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該條還規定「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Ⅳ 住房專項維修基金一般交多少
跟樓房的配置有關,高層,多層,電梯的配置不一樣,就影響繳納的比例和數額。各個地區會根據自己的情況出台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你可以搜一下你們那裡的相關政策,會找到答案的。
Ⅵ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多少
答: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一般在交房時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然後開具維修基金管理中心的發票。同時,維修基金繳納存在一定的標准。根據《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首期維修基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以購房款總額為基數,分別按以下比例繳存:(一)不配備電梯的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各按1%繳存維修基金;(二)配備電梯的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按1.5%、購房人按1%繳存維修基金。
市維修基金管理機構與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後,開立市維修基金專戶。市維修基金專戶應當以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按幢、門、戶(每套為一戶)立賬。業主會成立後,市維修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維修基金明細賬目,提供給業主會委託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代管。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依據維修基金明細賬目,按幢、門、戶建立明細台賬。維修基金自存入市維修基金專戶之日起比照住房公積金的利率計息,利息分別計入戶賬,轉作維修基金滾存使用。維修基金專項用於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於人為損壞的,其維修、更新費用應當由責任人承擔。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商品住宅主體結構(包括基礎、牆體、柱、梁、樓板、屋頂)、樓梯間、電梯間、共用門廳、走廊通道、戶外牆面等。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小區內道路、綠地樹木、消防設施、下水管道、電梯、安全防護設施等。住宅小區內獨立的非住宅業主應按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承擔小區內共用設施設備維修的費用。
商品住宅所有權變更時,維修基金余額隨商品住宅所有權同時轉移。受讓人是否向原業主支付維修基金余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議定。
Ⅶ 住房維修基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文件第五條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該條還規定「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Ⅷ 專項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
專項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的比例繳納至物業所在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
業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物業維修基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帳戶是該物業范圍內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基金的情況。該帳戶只能用於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銀行同時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帳戶,用來顯示該業主所有維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
Ⅸ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交多少是按什麼比率算的
按照房產證上面的建築面積計算。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賬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全國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辦法是:
1、商品住宅:一般為房價的2%-3%,大多地區是房價的2% ,由購房人交。全國杭州市例外,按建築造價的8%,由開發商交。
2、公有住房:除了購房人按2%交外,公有住房出售單位還必需按房價20%交,在銷售房屋的收入中扣除。
3、非住宅,參考住宅執行,也有按建築面積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