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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聘人員購買保險的合同

發布時間:2021-10-01 20:18:31

㈠ 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應該買事業單位保險

事業單位臨時工補繳養老保險步驟:
首先需要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繳納養老保險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繳納(想要補繳之前的需要和單位和社保部門協高);
第三,事業單位臨時用工人員也應為用人工員繳納養老保險並簽訂勞動合同.參見<勞動合同法>
(一)聘用人員是「指機關事業單位中除國家公務員、勞動合同制職工以外,並簽訂臨時聘用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
用通俗的話說,聘用人員就是指正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臨時工,包括計劃內臨時工和計劃外臨時工,既包括簽訂了聘用合同的臨時性用工,也包括沒有簽訂聘用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臨時性用工。
《事業單位聘用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本辦法自2003年6月1日生效。根據這一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應從2003年6月1日起正式為聘用人員辦理參加養老保險手續,延期辦理的應從2003年6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
按照有關規定,凡機關事業單位中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現在崗工作的聘用人員都可以參加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為聘用人員辦理參加養老保險手續時,需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供被聘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由被聘用人簽字的工資發放清單,有聘用合同書的還應攜帶合同書。
(二)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實發工資。月平均實發工資低於上年度當地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月社會平均工資的60%繳納(如:某聘用人員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400元,我省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1077×60%=646.2元,那麼該聘用人員的繳費基數為646.2元);月平均實發工資高於上年度當地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月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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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解答如下:《勞動合同法》雖然已實施幾年,但一些用人單位仍然存在認識上的誤區,有的甚至濫用試用期。現在有很多單位在試用期內不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認為人員流動性較強,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手續繁雜,短期內頻繁地入職離職,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從簡化工作的角度考慮,很多工作就做得不是很規范。試用期盡管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的考察期,但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勞動者實際上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根據上述法律可以看出,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企業不為試用期勞動者繳納社保屬欠保違法行為。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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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聘用人員的保險問題

即不合理也不合法,應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這是公司逃避責任。你如果有相關證據可以起訴公司。不過個人一般是弱勢一方,起訴也要拖很久,對你個人不見得能有多大的賠償,而且很耽誤時間,所以你自己綜合考慮吧!

㈣ 單位不給臨聘人員買保險算違法嗎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國目前沒有臨時工的稱呼,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因此「臨時工」也要參加社保購買保險。

㈤ 臨聘人員未簽訂勞動合同,但買了養老保險的,算違法嗎

臨聘人員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買了養老保險這個你不是違法的,違法的事,違法法律制度的。

㈥ 臨聘人員未簽訂勞動合同,但買了養老保險的,算違法嗎

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經濟補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㈦ 關於給職工買保險和訂合同的問題

帶好你們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去公司所在區的社保中心填寫表格辦理開戶。記得帶好U盤.社保局會拷給你一些電子表格,那些表格是人員變動的時候會用上的.首次申報社保會要求公司提供工資發放花名冊和勞動合同
現在社會保險都是五險合一,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

不清楚你所在地區,由於社保的政策各地都不一致,所以是否要先訂立勞動合同社保局才會予以辦理,建議向你所在地區的社保局咨詢.
至於簽訂勞動合同的事,一般在勞動部的網站上都會有格式合同下載,如果你要自行擬定合同,那麼記得你的合同要到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㈧ 聘用人員社會保險費

由於事業單位的特殊性,盡管<勞動法1995年實施後,企業職業統一要求參加社會統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但事業單位聘用員工的參保問題卻滯後很長時間,一些地方的社保部門直到2002年左右,才給事業單位的聘用員工開辦了繳納社會保險費業務.
因此,事業單位的聘用員工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年限,不是按照其在單位的工作年限予以補繳,而是參照當地社保部門允許事業單位為其聘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時間開始補繳.但實踐當中,由於事業單位長期不能為聘用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於是被聘用員工就自己出錢到別的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按照自由職業者繳費的方式自行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如果聘用人員已經通過自己的方式繳納或為理了各項社會保險費,就不存在補繳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這些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雙方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例如,員工繼續自行繳納,單位予以報銷等方式履行繳納社保費的義務.免責聲明:職通專列登載此文出於傳遞信息之目的,絕不意味著職通專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以上內容僅供網友學習與交流,無意侵犯版權。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
這樣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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