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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風險投資基金的含義是什麼急.....
風險投資基金
在一些風險投資較為發達的國家,風險投資基金主要有兩種發行方法一種是私募的公司風險投資基金,另一種是向社會投資人公開募集並上市流通的風險投資基金,目的是吸收社會公眾關注和支持高科技產業的風險投資,既滿足他們高風險投資的渴望,又給予了高收益的回報。這類基金,相當於產業投資基金,是封閉型的,上市時可以自由轉讓。
風險投資基金又叫創業基金,是當今世界上廣泛流行的一種新型投資機構。它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機構和個人的資金,投向於那些不具備上市資格的中小企業和新興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基金無需風險企業的資產抵押擔保,手續相對簡單。它的經營方針是在高風險中追求高收益。風險投資基金多以股份的形式參與投資,其目的就是為了幫助所投資的企業盡快成熟,取得上市資格,從而使資本增值。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後,風險投資基金就可以通過證券市場轉讓股權而收回資金,繼續投向其它風險企業。目前世界上的風險投資基金大致可分為歐洲型和亞洲型兩類,它們的主要區別在於投資對象的不同。風險投資基金是一種"專家理財、集合投資、風險分散"的現代投資機制。對於風險企業而言,通過風險投資基金融資不僅沒有債務負擔,還可以得到專家的建議,擴大廣告效應,加速上市進程。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通過專家管理和組合投資,降低了由於投資周期長而帶來的行業風險,使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和高收益得到有效的平衡,從而為產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穩定的資金供給。此外,作為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也可以從基金較高的規模經濟效益與成功的投資運作中獲取豐厚的投資回報。
『叄』 風險投資基金的基金分析
美國投資公司Redpoint Ventures負責人湯姆·湯古茲(Tom Tunguz)於2012年7月發表文章,對美國當前的風險投資市場現狀與歷史情況進行了比較。湯古茲指出,與過去12年平均水平相比,2011年從事風險投資的公司數量、所投入的資金總數,以及整體風險投資基金的規模都在減少。具體分析如下:
風險投資基金規模縮小14%
2011年,182家風投公司獲得投資,該數字較過去12年的平均水平低16%。與此同時,風險投資基金的規模也比過去12年的平均水平低14%。
期間的一個發展趨勢是,越來越多的風險資本集中流向知名風險投資公司,這是投資者追求風險投資質量的表現。過去,前25大風險投資公司的融資額占整個市場的約30%。而今年上半年,前10大風險投資公司的融資額就佔到了整個市場的69%。大型風險投資公司基金規模的增長意味著小型風險公司的基金規模的下滑。
風險投資速度保持平均水平
盡管風投融資處於下滑趨勢,但2011年的風險投資速度仍保持平均水平。過去12年間,風險投資公司平均每年投資3076家美國初創企業,而2011年的該數字為3206家。過去10年間,風險投資公司平均每年投資338億美元,而2011年為326億美元。由此可見,無論是風險投資速度還是投資規模都處於略微增長之勢,這是一個積極信號。
但風險投資速度不可能永遠保持不變,因為風險投資公司的融資額正在下滑。盡管如此,當前的投資速度仍將繼續維持幾年。因為風險投資公司的融資通常為未來10年做准備,但一般會在前4年使用完畢。這種融資和投資之間的差異可確保風險投資公司維持當前的投資速度。
『肆』 風險投資基金的特點
1、投資對象:主要是不具備上市資格的小型的、新興的或未成立的的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周期:一般風險資金是2-5年。
3、投資回報率:相當高,平均為20%-40%。
4、投資目的:是注入資金或技術,取得部分股權(而不是為了控股),促進受資公司的發展,使資本增值、股票上漲而獲利。
5、獲利方式:企業上市或轉讓股權(退出機制)。
6、投入階段:企業發展初期、擴充階段。
1997年11月,國務院證券委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它對於培養風險投資人,尤其是為風險投資籌集資金來源的多元化渠道提供了依據。 風險投資基金作為基金,同其它投資基金並無兩樣。其主要不同之處在於:一是其投資的對象為高風險的高科技創新企業,失敗率較高,一般在60~80%左右,而成功率只有5-20%左右,因此這就要求基金的規模足夠大,使得風險投資基金能同時投資於多個風險項目,從而通過其中的一個或幾個項目的成功來彌補在其它風險項目上的損失並獲取收益;二是基金常採取與其它風險投資公司聯合投資的方法,以分散風險;三是基金在決策上經常當機立斷,敢於取捨。
風險投資公司對於風險項目的選擇、決策和經營,是非常謹慎而嚴格的,任何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失誤,都可能給風險投資公司帶來致命的打擊。在國外,一般來說,一個風險投資公司,一年總共提出申請參與投資的風險項目,大約有1萬個左右,經過選擇同意作初步了解的大約150項左右,大體上只佔1.5%。在初步了解基礎上作深入會談、研究的大約24~25個,真正同意參股、簽約的不到1O項,即不到全部申請項目的0.1%。合同執行中,發現投資效益和項目開發前景不理想而果斷中止的,大約每年都有1~2項。最後真正獲得成功的,是千里挑一的特優企業。這類成功的企業,經過兩三年的創業經營,迅即顯露出效益高增長的勢頭。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採取兩種方法收回投資:一種是找一家大的優勢企業集團以合適的價格收購,從股票轉讓中收回投資;另一種則是在專門的證券市場(如美國的NASDAQ)幫助公司上市,在企業的股票10倍、20倍升值時,則出售自己持有的股票,收回投資。到了這一階段,高科技創新企業實際上已經成為一個渡過了風險期的高成長型企業,其股票享有相當高的升值,這對於高風險投資的回報,是以高技術和高水平的資本運營創造出來的。
『伍』 風險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風投也稱創業投資,主要指向初創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並獲得該公司股份的一種融資方式,是私人對外股權投資的一種方式。風險投資一般採用風險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在法律結構上是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風投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管理該基金的投資運作,獲得相應報酬。私募股權投資是通過私募資金對非上市公司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私募會附帶考慮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兼並及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退出獲利。私募股權的運作指私募機構對基金的成立和管理、項目選擇、投資合作和項目推出的整體運作過程,私募股權投資的不同運作模式直接影響了投資的匯報水平,屬於不能外泄的獨占秘密。
『陸』 詳解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基金與PE基金有何區別
股權投資是非常古老的一個行業,但是私募股權(private equity,簡稱PE)投資則是近30年來才獲得高速發展的新興事物。
所謂私募股權投資,是指向具有高成長性的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相應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務,以期通過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實現資本增值的資本運作的過程。私募投資者的興趣不在於擁有分紅和經營被投資企業,而在於最後從企業退出並實現投資收益。
為了分散投資風險,私募股權投資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本站簡稱為PE基金、私募基金或者基金)進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大型機構投資者和資金充裕的個人手中以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然後尋求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機會,最後通過積極管理與退出,來獲得整個基金的投資回報。
與專注於股票二級市場買賣的炒股型私募基金一樣,PE基金本質上說也是一種理財工具,但是起始投資的門檻更高,投資的周期更長,投資回報率更為穩健,適合於大級別資金的長期投資。
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簡稱VC)比PE基金更早走入中國人的視野。國際上著名的風險投資商如IDG、軟銀、凱鵬華盈等較早進入中國,賺足了眼球與好交易。
從理論上說,VC與PE雖然都是對上市前企業的投資,但是兩者在投資階段、投資規模、投資理念上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情況下,PE投資Pre-IPO、成熟期企業;VC投資創業期和成長期企業。VC與PE的心態有很大不同:VC的心態是不能錯過(好項目),PE的心態是不能做錯(指投資失誤)。但是,時至今日,交易的大型化使得VC與PE之間的差別越來越模糊。原來在矽谷做風險投資的老牌VC(如紅杉資本、經緯創投、凱鵬、德豐傑)進入中國以後,旗下也開始募集PE基金,很多披露的投資交易金額都遠超千萬美元。願意投資早期創業項目的VC越來越少,現在只有泰山投資、IDG等還在投一些百萬人民幣級別的項目,多數基金無論叫什麼名字,實際上主要參與2000萬人民幣到2億人民幣之間的PE投資交易。
交易的大型化與資本市場上基金的募集金額越來越大有關。2008年,鼎暉投資和弘毅投資各自在中國募集了50億人民幣的PE基金。2009年募資金額則進一步放大,黑石集團計劃在上海浦東設立百仕通中華發展投資基金,募集目標50億元人民幣;第一東方集團計劃在上海募集60億元人民幣的基金;里昂證券與上海國盛集團共同發起設立的境內人民幣私募股權基金募資目標規模為100億元人民幣;而由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共同發起的金浦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募集總規模達到200億元上海金融產業投資基金,首期募集規模即達到80億元。
單個基金限於人力成本,管理的項目一般不超過30個。因此,大型PE基金傾向於投資過億人民幣的項目,而千萬至億元人民幣規模的私募交易就留給了VC基金與小型PE基金來填補市場空白。
私募股權投資屬於「另類投資」,是財富擁有者除證券市場投資以外非常重要的分散投資風險的投資工具。據統計,西方的主權基金、慈善基金、養老基金、富豪財團等會習慣性地配置10%~15%比例用於私募股權投資,而且私募股權投資的年化回報率高於證券市場的平均收益率。多數基金的年化回報在20%左右。美國最好的金圈VC在90年代科技股的黃金歲月,每年都有數只基金的年回報達到10倍以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群體非常固定,好的基金管理人有限,經常是太多的錢追逐太少的投資額度。新成立的基金正常規模為1~10億美元,承諾出資的多為老主顧,可以開放給新投資者的額度非常有限。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期非常長,一般基金封閉的投資期為10年以上。另一方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二級市場交易不發達,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人投資後的退出非常不容易。再一方面,多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採用承諾制,即基金投資人等到基金管理人確定了投資項目以後才根據協議的承諾進行相應的出資。
國內由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歷史不長,基金投資人的培育也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隨著海外基金公司越來越傾向於在國內募集人民幣基金,以下的資金來源成為各路基金公司募資時爭取的對象:
政府引導基金、各類母基金(Fund of Fund,又稱基金中的基金)、社保基金、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的基金,是各類PE基金募集首選的游說對象。這些資本知名度、美譽度高,一旦承諾出資,會迅速吸引大批資本跟進加盟。
國企、民企、上市公司的閑置資金。企業炒股理財總給人不務正業的感覺,但是,企業投資PE基金卻變成一項時髦的理財手段。
民間富豪個人的閑置資金。國內也出現了直接針對自然人募資的基金,當然募資的起點還是很高的。
如果是直接向個人募集,起投的門檻資金大概在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如果是通過信託公司募集,起投的門檻資金也要在人民幣一兩百萬元。普通老百姓無緣問津投資這類基金
基金管理人本上由兩類人擔任,一類人士出身於國際大牌投行如大摩、美林、高盛,本身精通財務,在華爾街人脈很廣;另一類人出身於創業後功成身退的企業家,國內比較知名的從企業家轉型而來的管理人包括沈南鵬(原攜程網與如家的創始人,現為紅杉資本合夥人)、邵亦波(原易趣網創始人,現為經緯創投合夥人)、楊鐳(原掌上靈通CEO、現為泰山投資的合夥人)、田溯寧(原中國網通CEO、現為中國寬頻產業基金董事長)、吳鷹(原UT斯達康CEO、現為和利資本合夥人)等。
基金管理人首先要具備獨到的、發現好企業的眼光,如果管理人沒有過硬的過往投資業績,很難取得投資人的信任。2000年起,一大批中國互聯網、SP與新媒體、新能源公司登陸納斯達克或者紐交所,為外資基金帶來了不菲的回報。2004年起,大批民企在深圳中小板登陸,為內資基金帶來的回報同樣驚人。因此,基金管理人的履歷上如果有投資網路、盛大網路、分眾傳媒、阿里巴巴、無錫尚德、金風科技等明星標桿企業的經歷,更容易取信於投資人。
除投資眼光外,基金管理人還需要擁有一定的個人財富。出於控制道德風險的考慮,基金管理人如果決策投資一個1000萬美元的中型交易,PD拿出980萬美元(98%),個人作為LD要拿出20萬美元(2%)來配比跟進投資。因此,基金管理人的經濟實力門檻同樣非常高。
總體說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是一門高超的藝術,既要找到高速增長的項目,又要說服企業接受基金的投資,最後還要在資本市場退出股權。好的項目基金之間的競爭激烈;無人競爭的項目不知道有無投資陷阱。無論業績如何,基金管理人幾乎個個是空中飛人、工作強度驚人。
『柒』 為什麼風險投資基金多採用合夥制形式
《私募有限合夥基金法律制度研究:以物權分析為視角》以物權分析為視角,以有限合夥基金的籌集資本、管理資本、投資、資本退出、資本運營的法律調整為主線,以理論分析和闡述為內容,以具體的法律制度建議和配套制度措施的建議為要點,以意義和價值的闡發為結論,並在我國社會歷史文化大轉型的時代背景下展開比較全面而深入的論證。
金融街PE:PE公司更適合哪種組織形式?是合夥制還是公司制?這是自07年6月1日《合夥企業法》修訂以來,大多數從事或即將要從事PE行業的人士的困惑和猶豫之處。
避稅:在與《金融街PE資訊》的探討過程中,大多數PE公司表示"避稅"是考慮採用合夥制的主要原因。在美國,大多數的PE公司都採用合夥制,這樣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的問題,否則,以公司制形,除了與合夥制企業一樣繳納15%的資本利得稅以外,還需交納35%的公司所得稅。
在中國,對於機構投資者來說,因為從其他企業分回的利潤已經繳納所得稅,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無需再繳納所得稅,因此基本上不存在雙重征稅的問題;至於個人投資者,除了基金主體繳納所得稅,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從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還要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因此產生了所謂的雙重征稅。但如果是合夥制形式,基金主體雖然不交稅,但個人收益會按35%繳納個體工商經營所得(收入5萬以上)。
另外,在中國,國家為了扶持創投企業,對其實行低稅政策,稅率是按15%計算,如果投資的是中小高科技公司,那麼對外投資總額的70%還可以用來抵扣稅款。這樣算下來,合夥制的稅收誘惑並不算很大。但是創投公司的抵扣政策需要在項目投資兩年後才可執行。
利益主體:公司制的制度相對完善,設有董事會、監事會,這種形式簡單清晰,對出資人有一定保障,也易於被各類市場主體接受;有限合夥制沒有法人主體,沒有注冊資本,只是一個認繳資金。其中LP,也就是有限合夥人負責提供基金資本,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並不得執行企業日常事務,否則失去有限責任的保護;對於基金管理人(GP),主要以自身的投資技能入股,投入1%的資本金,獲得項目增值部分的20%收益,並每年收取2%左右的管理費。
合夥制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管理人的利益,在公司日常運營中,擁有絕對決策權,每次項目投資前的入資(Capital Call),對出資方有嚴格的要求,經常會在法律文本上體現,假如LP不能在規定時間完成資金到位,之前所投的資金或項目股權將歸管理人GP所有。
運營效率:合夥制的設置有利於管理人對項目的有效獨立決策,在資本繳付的安排、增減資表決上手續簡單,保底分成條款引起的委託理財糾紛也可以解決。
總結:合夥制沒有法人主體,普通合夥人雖承擔公司無限連帶責任,但因為中國目前並沒有建立自然人的破產制度,合夥人的誠信問題無法保障,責任很難追溯。在基金初設的融資時期,合夥制形式造成的融資成本和難度也可能相應增大。另因為合夥制很大程度上是事前協議約束,在後期LP對GP的管理監督也較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