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傷保險案例分析
張某所在企業的錯誤之處:
1、張某所在的企業未為張某繳納工傷保險費,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第33條,即: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2、張某所在的企業」以張某是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為由「,違反了《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即:(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可被認定為工傷;
3、張某的所在企業「只給予少量的一次性補償」,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第41條的規定,即: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糾正錯誤的方式:
張某所在的單位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的規定,及時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的工傷保險費。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 洋洋小組
2. 未買保險工傷如何賠償
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的《工傷保險條例》對賠償的標准和計算方法都是不一樣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異。關於工傷理賠這個問題,我可以給你提供一個參考數據,這個參考的依據是按照各地出台的《工傷保險條例》中所規定的賠償標准計算的。
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有三項賠償,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
沒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以下舉例廣東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十級傷殘賠付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本人7個月工資。
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賠償本人4個月工資。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賠償本人1個月工資。
湖北省《工傷保險條例》又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准:七級傷殘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4個月,八級傷殘為12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8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准:七級傷殘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月,八級傷殘為16個月,九級傷殘為12個月,十級傷殘為8個月。
而《浙江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十級傷殘賠付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本人7個月工資。
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賠償本人2個月工資。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賠償本人2個月工資。
而《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中對十級傷殘的賠付標準是: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六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計發四個月。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計發一個月。
而江蘇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十級傷殘賠付標准: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准為:十級3萬元。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准為:十級1.5萬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未明確。(應該是7個月本人工資)。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單位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算。
如用人單位未給從業人員購買社保,以上賠償由用人單位參照上述賠償標准全部自行承擔。
順便說一句就是,有些用人單位在計算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時候,是按照實際收入計算,有些是按照社保繳費基數的基礎工資計算,兩者差異非常巨大!如十級傷殘賠償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工資的計算,假設你受傷前12個月平均實際收入工資為5000元,那麼7乘以5000等於35000元;但社保局計算是按照繳費工資來算的,你受傷前12個月平均的工傷社保繳費工資基數單位給你報的2000元,社保局結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話就是7乘以2000等於14000元;那麼35000減去14000就等於21000,這其中就存在了金額上的巨大差異;那麼這個21000元就由用人單位來補給你(我們單位是這樣做的)甚至是停工留薪的工資都是按照傷者正常的考勤工資計算,如他上班的工資是7000一個月,因為工傷不能上班,每個月照常發7000的工資給傷者。絕大多數的企業不可能這樣做,最多發放基本工資,也就是說你正常月收入7000,你的基礎工資只有2000,那麼就只發2000給傷者,或者按照本地區平均工資發給傷者)包括後面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計算方式也是這樣的。很多企業不願意按照實際收入來賠償給傷者,主要就是因為這樣的計算出來的賠償會導致企業的負擔太重,成本太高,所以多數企業是按照社保的繳費工資來計算賠償傷者(或者是按照本地區平均繳費工資計算),站在勞動者的角度來說,我們是可以要求企業按照實際工資來計算補償的,甚至可以這樣說,除了三項社保的補償以外,我們還可以要求企業進行賠償(當然,這個需要耗費法律資源、耗費自己的時間、精力、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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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單位沒有買保險發生工傷怎麼解決
我不是學法律的,只是了解一點。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買保險,是單位的責任,會被罰款;如果符合工傷的條件,單位必須為你承擔責任。
構成工傷,有幾個條件(我不確定是否准確):雙方有勞動合同,或者有僱用單位發放工資的證明,確定雙方的勞動關系。如果這些都沒有,有兩個無親屬關系的目擊證人,證明你是在工作崗位受傷即可。
如果雙方夠能夠和解最好,如果對方不願承擔責任,符合工傷條件的話,就只能通過當地勞動局解決,法律程序非常麻煩,有的甚至拖了將近兩年。如果是工傷,建議全權委託律師處理,找一個好律師。----我們有遇到工傷,拖了兩年才解決。
工傷流程:工傷認定----送認定書到單位----工傷級別鑒定----送鑒定書到單位
單位在收到級別鑒定書二十日(好像是)內,如沒有提起重新鑒定,即可申請仲裁;
如果單位提起重新鑒定,則進行工傷級別的重新鑒定。鑒定結果出來後,即可申請仲裁。
勞動局仲裁後,如果單位不提起訴訟,即仲裁生效,單位需執行仲裁結果。
如果單位不服仲裁,即在規定時間內,到法院提起訴訟。後面就是法院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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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全國1一4級工傷未繳納任何保險情況下一次性賠償的案例
只要認定為工傷,就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給予賠償,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全部單位承擔,
5. 沒有買保險,工傷3級一次性賠償案例
是否買保險,僅是承擔責任的主體的問題,與賠償標准無必然聯系。在購買保險時由社保基金承擔的部分將因單位未買社保轉由單位來承擔;
工傷三級時,退出工作崗位,保留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3個月本人工資標准)以及由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一直支付到退休領取養老金,而且單位需要為你繳納社會保險,假設單位未補繳保險,那津貼就要一直發到你死亡為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6. 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現發生工傷事件該如何報銷
只要是跟工傷治療相關的費用,全部報銷
如果是有什麼保健品之類的,不必報銷
7. 工作時受了工傷,但是企業沒有購買保險,此時應該如何處理
引言:如果是在工地工作的話,可能就需要考慮該企業是否能夠有那些工傷保險,因為這樣才能夠保證員工如果受到工傷的話能夠有更好的保障。因為本身在工地幹活就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事情,像那些搬運貨物或者是考驗自己力氣的,都是可能會由於身體承受能力下降然後導致意外事故的發生。如果企業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職工工傷就需要及時的向那些勞動部門申請。這樣才能夠保證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且讓自己的人生能夠得到保障。那麼工作時受了工傷,但是企業沒有購買保險,此時應該如何處理呢?在這里小編有以下建議,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問題。
運用法律武器
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的話,那麼作為公民就需要及時的用法律文獻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工作時受到工傷,但是企業沒有購買保險的話,那麼對於自身也是非常不利的。所以這個時候就需要對其勞動能力進行鑒定,然後要求享受同等的工傷待遇。
8. 工傷賠款案件中,公司沒有買保險,仲裁時又缺席。該怎麼辦
單位沒交工傷保險,費用全部單位承擔
仲裁庭可以缺席仲裁,裁決書生效單位不執行,申請人可以拿裁決書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執行後,單位沒履行能力的,可以向社保局申請先行支付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9. 沒有簽定合同,即沒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怎麼解決
就算你沒有簽訂合同,發生了工傷,也應該由單位負責,你所需要的醫葯費由單位負責賠償,並且你在休養期間,所有的待遇一切不變,如果單位拒不履行的話,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