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公司 賠償協議書
案例
在交警協調下簽訂的賠償調解協議書,保險公司卻以私下協議為由拒賠。
去年6月,楊先生開車到朝陽區辦事,在路過一個路口時,恰巧一個騎車人橫穿馬路,楊先生躲閃不及撞了上去。
事故發生後,交警趕到現場作了簡易事故程序處理,並對賠償問題作出了一個調解意見——楊先生承擔事故的全部賠償責任。因為趕時間,楊先生也沒有多考慮就在調解意見上簽了字,並向保險公司報了案。保險公司卻以私下協議為由拒賠。
由於在後來的賠償問題上,楊先生與傷者之間存在糾紛,法院判楊先生賠償被撞人劉某的全部損失5萬余元。
魏雙鳴交通顧問公司的魏雙鳴先生分析認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不成立。
魏雙鳴說,保險公司拒賠只有在被保險人未按規定履行約定義務的條件下才成立,而保險條款中沒有相應的免責條款。況且,楊先生是在交管部門簽訂的賠償協議書,這份協議書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不是私下協議,因此保險公司理應在保險限額之內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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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保險協議書是什麼
保險合同協議書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保險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雙務有償性質以及諾成合同的特徵外,還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保險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
(3)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保險合同的內容是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保險合同屬於民商合同的一種,其設立、變更或終止時具有保險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保險合同不僅適用保險法,也適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
㈢ 保險公司賠償協議書
交通事故協議書範文一
賠償人:汪x,男,26歲,漢族,車主,現住xx鄉xx村,身份證號碼:xxx
被賠償人:xx**,男,56歲,漢族,農民,現住xx市**縣xx村,身份證號碼:xxx2009年xx月xx日,汪x在公路上騎摩托車正常行駛的過程中,xxx由於騎著自行車看牛導致岔道,和汪x駕駛的摩托車相撞,致使xx受傷。xx被撞傷後立即被汪x送到xxx醫院住院治療,經檢查,是大腿骨處骨折受傷,住院xxx天後於2009年xxx月xx日好轉出院
經雙方進行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自願達成以下賠償交通事故協議條款:
一、由汪x賠償xxx各項醫療費(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經支付給xx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二次手術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鑒定費、自行車修理費、交通費等共計(總數額22138.30-已經支付的醫療費16000元)=現在還需給付的金額10769.15元;
二、以上款項一次性支付,支付後雙方均不得反悔,xx不得再追究汪x的任何責任,放棄對賠償人的訴權;
三、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四、本交通事故協議書範文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賠償人:(簽名)_____被賠償人:(簽名)_____
交通事故協議書範文二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況
1、事故經過:___年_月_日,發生了___駕駛___車輛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駕駛___(車牌號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後____交警隊趕赴現場處理,製作了事故現場圖,扣留了雙方車輛以備進一步調查。
2、___交警隊對該事故的認定情況:___交警隊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如下認定。______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條第__款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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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合同法中有訂立合同 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條款嗎
您好!合同訂立只要不存在以下情況都是可以的①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②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訂立的合同
所以,風險共同、利益共享的條款看你們怎麼約定的。在合同法中不沖突
㈤ 保險公司返點溝通協議
由於交通事故賠償涉及到保險公司,如果雙方協商解決的話,最好邀請保險公司代表到場或達成初步協議後與保險公司溝通確認。
《保險法》
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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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由各個保險公司設計,以盈利為目的,具有風險共擔機制的保險是
保險公司目的本就不是盈利,只是保障,規避風險的,需要客戶承擔風險的就不是保險是投資理財行為。
㈦ 交通事故後雙方當事人當保險公司理賠,達成共識後需要簽定什麼樣的協議
這個要看你起訴的內容是什麼。保險公司理賠是基於其對被保險人的保險義務。如果被保險人已就損失項目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並簽字確認,這個賠償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但被保險人可以就賠償協議沒有涉及的內容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建議你咨詢律師。如果賠償協議明顯有失公允,或是在受欺騙、脅迫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向法院主張權利的,但這個需要充分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