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銀行購買理財商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了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外,單位取得的收入稅率為5%。
2018年1月1號起,理財產品的收益部分均需收3%增值稅及0.264%附加稅。示例:如果合同10%收益,到手是9.6736%。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1)公司購買的理財交增值稅擴展閱讀:
稅法體系中按稅法的功能作用、許可權劃分、法律級次的不同,可分為不同類型的稅法。
1、按照稅法的職能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確定稅種立法,具體規定各稅種的徵收對象、徵收范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
2、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等。
3、按照稅收立法許可權或者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規章和稅收規范性文件等。
㈡ 我公司購買理財產品需要申報增值稅嗎
如屬於保本,持有期間取得的收益,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若是非保本收益,則無需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需要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保本收益.作了解釋,即「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需要注意的是,判斷是否保本,只看合同是否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不管實際是否可收回本金,也不管是固定受益還是浮動受益。
㈢ 營改增後理財產品收入繳納增值稅分錄怎麼做
我覺得是不是把以前的營業稅那一項改為增值稅就可以了
借 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 增值稅
城建教育及附加
㈣ 企業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需要交稅嗎
通過銀行購買理財商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了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外,單位取得的收入稅率為5%。
相關法律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4)公司購買的理財交增值稅擴展閱讀: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投資范圍、投資資產種類和各投資資產種類的投資比例,並確保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按照銷售文件約定比例合理浮動。市場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投資比例暫時超出浮動區間且可能對客戶預期收益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商業銀行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投資范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後方可調整;客戶不接受的,應當允許客戶按照銷售文件的約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
㈤ 銀行的理財產品每年取得的收益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銀行不會代您交稅的,若是涉及到交稅,需要您自行操作。
㈥ 企業取得的銀行理財產品收益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企業取得的銀行理財產品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㈦ 理財產品取得的投資收益需要交納增值稅嗎
不需要。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第二條相關規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7)公司購買的理財交增值稅擴展閱讀: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注意事項:
1、要明確銀行理財產品不是存款是有風險的:在打破剛性兌付的資產新規出台以後,銀行的理財產品風險就是實實在在的。因此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一定要有風險意識。
2、要明確理財產品投資風險等級:銀行理財的風險等級分為五級,分別是R1到R5, R1代表謹慎型投資者、R2代表穩健型投資者、R3是平衡型投資者、R4是進取型投資者、R5是激進型投資者。
3、根據投資風險等級投資相應等級的理財產品:根據投資風險等級明確自己的購買理財產品的目標和可能承受的風險損失程度,再根據結論購買相應風險等級的理財產品,切莫貪圖高收益購買超出承受程度的高風險等級理財產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理財產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投資收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增值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家稅務總局
㈧ 購買理財產品需要繳納增值稅么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五)項規定,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另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向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的收益,若屬於保本投資收益,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若屬於非保本的投資收益,不徵收增值稅。
㈨ 公司理財收益要交稅嗎
保本型的理財產品就要交,不保本的好像不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