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通過風險對保險的 學習同學們是 怎樣看待風險和保險,舉出案例說明
風險概率以及造成的損失決定保險的保費,例如,年齡越大,保費越高 ;時間越長,保費越多;越危險的工種,保費越高
⑵ 保險業的著名案例
國內首例102萬大型跨國理賠現身新華保險
2008年12月10日,新華保險功勛總監金愛麗率團緊急奔赴日本東京「癌研有明醫院」,將102萬元理賠金親自送到這位出險的旅居日本的汪先生手中。由此,國內壽險行業首例大額跨國理賠服務在新華保險誕生。
經了解,此位王先生於2006年11月在新華保險投保了100萬保額的「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險」。前不久在日本當地的常規身體檢查中被醫院確診為小細胞肺癌,並在日本東京「癌研有明醫院」接受治療。當新華保險接到這位客戶的跨國理賠申請後,充分考慮保障客戶利益,新華保險功勛總監金愛麗立即向公司報案;尤其在首次進行大型跨國理賠且尚無先例經驗的情況下,新華保險相關部門負責人特批以「理賠綠色通道」推進相關工作。
保險公司跨國理賠案件的處理難度較大,牽扯到眾多方面的問題,在處理時間上往往會拖延很長。由於此次跨國理賠保險理賠額度較大達到102萬元,需要通過再保險公司、國際SOS組織的協作,且在日本醫院不針對保險公司以外機構和個人提供相關資料的情況下,新華保險遇到了跨國理賠手續復雜、信息聯絡不暢等困難,金愛麗總監急客戶之所急,一方面安撫客戶和業務員,一方面積極和有關部門積極協調。終於在12月10日不顧旅途勞累於當晚趕往日本「癌研有明醫院」,見到客戶核實身份後迅速辦理了全部理賠單證的簽字手續,十分鍾後理賠金即到帳。客戶滿懷感激,「新華保險是世界上最好的保險公司!」
從賠案發生到理賠結束,理賠工作是否及時高效,決定了客戶對保險企業及產品的忠誠度,這更是驗證保險企業業務品質、服務質量、工作效率的最關鍵環節,是保險企業賴以生存的「生命線」。從充分保障客戶利益出發的新華保險,自成立以來堅守「客戶滿意度提升」的唯一評價標准、「客戶價值增長」的唯一服務目標和「以客戶為中心」的唯一服務理念,致力於為客戶提供誠實守信、盡心盡責、方便快捷的服務體驗,堅持搭建優質的客戶服務平台,特別是高品質的理賠服務平台。
對於新華保險此次誠信、高效的大型跨國理賠服務,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教授表示,「新華保險對待所有的客戶,無論國內國外一視同仁。只要有需要理賠的地方,不管客戶在世界的哪一個角落,新華保險都會把理賠金在最短的時間內送到客戶手裡。新華保險用行動維護了中國保險業的國際形象。」同時,郝演蘇教授也提示民眾,「保險是經濟危機環境下最安全的保護傘。」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院長王穩則表示:「老百姓對保險行業最大的意見就是理賠難,而新華保險一貫重視理賠工作,在新華保險理賠就是不難。希望不久的將來百姓對保險行業有類似的誤解。」
作為中國壽險行業連續三屆全國十大保險明星、北京市保險行業形象大使,一直把理賠工作視為壽險事業最重要環節的金愛麗則建議,「對於這種大型跨國理賠服務,國際理賠手續應盡量簡單化,同時保險行業應建立大額跨國理賠專項工作機制」。
⑶ 舉例說明保險實務中出現的風險有哪些
保險實務包括承保過程中的核保,生存調查,保險合同簽訂後對合同的一系列更改,修正,給付,退保等操作。
例1:河南省某鎮居民王某夫婦於2000年5月,為其經營的雜貨店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了家庭財產保險,保險金額為15萬元,期限為1年,2001年1月,王某開始進行各式煙花爆竹銷售。一天,當他們剛滿10歲的孩子獨自在家,玩耍中引爆了店內的煙花,引發一場大火,災後清點雜貨店的損失,經保險公司核定後為1萬元,王某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認為火災是其孩子的故意行為所致不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風險增加未如實告知保險人,保險人對因風險顯著增加而引起的保險事故不予賠償。
例2:某在保險公司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10000元。在保險期內的一天,被保險人A某早餐穿襪子時,突然覺得腹部疼痛,一個星期後死亡。經醫院鑒定,是由於被保險人肥胖,穿襪子時擠壓了內臟器官,致使腸變位並引起阻塞,這種阻塞對心臟構成極大壓力,造成死亡。
疾病造成腸變位並引起阻塞,由於不是意外造成的傷害,保險人不予賠償。
這是最常見的保險案例中的兩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⑷ 「保險與風險」案例!請大家幫我分析一下這個案例,謝謝,答復詳細者有賞!!
對於沒有投保車損險,因為當時代理人設計選定未投保車損險由於當時張某同意此事,所以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可以由桑塔納的車主賠償,桑塔納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第三者賠償。
⑸ 保險法的一個案例(越詳細越好)
保險法案例
涉及到保險法,雖說法律是統一的,執法者卻會有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保險業內人士與業外人士看法,也會不一樣。在保險案件的審理中,同樣的案件經不同法官審理,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對於一個案例的判決正確與否,99名法官,或者99名律師,都會有不同意見,看法相左。
如果因為偷竊一件對於社會十分不重要的東西,例如,偷了丈夫與情人合影的像冊,因為偷電意外觸電身亡,保險公司賠不賠?
如果法院認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才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而偷竊丈夫與情人合影的像冊,是輕微的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法院就會判決保險公司賠償。
比如,酒後開車是常有的事情。如果酒後駕車,車毀人亡,可能因其行為違法而不賠償。如果法院判定酒後駕車造成損失可以不賠,那麼,開車時候打手機造成事故,也可以不賠么?穿拖鞋駕車造成車禍,也可以不賠么?
這樣會導致什麼結果呢?保險可能會失去人們的信任。人們誰還會相信保險公司呢?
2002年12月,「非常事故損失特約險」經過中國保監會備案,並且被批准。也就是酒後駕車肇事,致使第三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受到損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酒後駕車,在某些保險公司也可以上保險了。人們對此看法也是不一致的。
有的人認為:這個險種,存在道德風險,縱容人酒後駕車。另外還有人認為:保障第三方利益不違法。比如,盜竊險也是保障第三方利益。
因此,有時候,法院的判決也不是無懈可擊的。
從10個方面討論。它們是:
一、保險法基本原則。
二、保險合同之訂立。
三、保險合同之主體。
四、保險合同之解釋。
五、保險合同之履行。
六、保險合同之內容。
七、保險合同之轉讓與抵押。
八、保險合同之效力,無效,變更,解除。
九、保險合同之索賠理賠。
十、保險合同之欺詐。
關於保險法有幾個基本原則,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在這里,我僅僅想通過幾個保險法的基本原則,因出幾個實際的問題,結合保險法,作一些討論。
(一)保險利益原則。
(二)損失補償原則。
(三)分攤原則。
(四)最大誠信原則。
(五)保險近因原則。
(六)保險代位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是一項重要原則。如何認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在實踐中,存在著分歧,也引起一些訴訟。如果沒有保險利益,但是,確實存在著經濟利益,就可以投保。
⑹ 個人風險管理案例(保險學案例),這是書上的案例,沒有答案,求幫忙解答
前提小李7:50出門
根據交通工具分析如下:
A.公交車:
乘坐公交車大概需要50分鍾到達公司,一切正常抵達時間為8:40.
中間會遇見的風險如下:
第三方客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公交沒有正點抵達小李乘坐的公交站台(車流量較大堵車、公交路程中發生車禍等);
公交車正點抵達小李乘坐的公交站台,但是行駛中間耗時超過50分鍾,造成小李在9:00之後抵達公司。(造成原因可能有車流量較大堵車、路程中發生車禍等);
主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小李個人造成自身未有按時抵達乘坐的公交站台,與公交車錯失交臂(原因可能如下:出小區後發現客戶資料遺失在家、下樓看手機摔著導致腳踝扭傷等);
小李按時抵達乘坐的公交站台,趕上公交車,公交車行駛中無問題,但是下車前往公司的路上發生問題致使未能趕在9:00抵達公司(原因可能如下:發現摔倒老人前去攙扶耗時過久、步行路上遇見熟人寒暄/遇見一見鍾情的女性等)
B.公交車+地鐵
以下只闡述因增加交通工具(地鐵)所帶來的可能風險,此處與公交相關的不闡述:
第三方客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地鐵晚點(電力供應不足、地鐵公司員工集會罷工等);
地鐵處發生恐怖襲擊等;
地鐵發生踩踏事件等;
主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小李自身缺乏鍛煉,搭乘地鐵的人數較多,小李體能不足以搭乘上地鐵;
小李乘坐地鐵後發現手機/電子設備被偷後報警等;
以及與公交中闡述相同的小李主觀問題
汽車:
第三方客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汽車壞了(晚上因低溫水箱凍裂、時間開久了潤滑油不足、昨夜朋友借車忘記加油、天氣過熱加油過滿汽車自燃了等);
行駛中被追尾等;
經過某建築工地,建築垃圾高空墜落砸中小李車尾端(還好是尾端)等;
主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行駛中打電話等(開小差)與前方車輛發生追尾等交通事故;
技術不過硬造成車輛損傷等;
忘記年檢到期等證件審核時間到期事宜。
以上分析:風險無處不在,導致小李上班遲到的原因眾多,可解決方案如下:
購買離公司近的住宅;
採取就近辦公(例如在家辦公);
起早一點、整慢一點、細心一點(這個最實際、所需資金最少、難易度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