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這家融資擔保公司是不是變相收取押金和欺騙
我是行家,應該可以幫到你。
我在兩家擔保公司服役超過兩年,也面試過好幾家擔保公司,還未聽說過要收什麼企業基金的。我覺得嘛,如果他強迫你交錢的話,不如另外找工作了。我都覺得這是變相收取押金。至於業務考核,所有金融企業都有的,但是你公司沒有準入,那就等於沒有基本業務,考核你什麼內容呢?
至於2樓說的高利貸,很多擔保公司都會做的,我們業務員都喜歡做短期資金運作業務,因為收益高、收效快。
你說自己被騙,我看倒也未必,反正那個基金都還沒交。但我認為一家沒有準入的擔保公司,以你一個新人,是很難找到業務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滿意!
Ⅱ 事業單位收到財政撥入的風險補償基金怎麼入賬
收到撥入的風險補償基金,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財政撥款收入
借:資金結存一貨幣資金
貸:財政撥款預算收入
轉入理財賬戶時,
借:銀行存款一其他貨幣資金
貸:銀行存款
Ⅲ 銀行風險補償基金怎麼建
本報訊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最新一期《求是》雜志上撰文呼籲,金融行業要支持服務業發展,中國應考慮建立風險補償基金,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的服務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補償。
文章建議,要完善和細化銀行業促進服務業發展的產業政策與規劃指導。服務業涵蓋的行業門類眾多,市場化程度不一,發展不均衡,及時出台和更新服務業各子行業的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便於財稅、信貸、土地和價格等方面及時跟進,進而不斷完善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體系。要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的調整,完善、細化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明確適用相關優惠政策的服務業企業資格條件,簡化程序、規范管理。
劉明康認為,需要明確《物權法》中對權利質押的相關解釋。例如對收費權益的質押,雖然在公路收費權質押實踐中已有廣泛應用,但我國尚無一般性的明確法律規定。同時,需要明確權益的登記、管理以及有關權益的實現等。此外,應進一步完善信託業法規,健全財產權的登記、轉移制度。為此,建議國家立法機構在債權人利益保障方面營造更好的法律環境。
文章稱,要提升銀行業促進服務業發展的信用環境。一方面,進一步加快企業徵信系統建設,完善系統功能,擴大企業信息范圍,提高徵信信息的精準度,減少銀企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偏差,從而便於企業作出准確判斷,提高企業的融資成功率。另一方面,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樹立誠信可貴的價值觀。增加風險信息的披露,提高透明度。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披露和懲戒力度。加強輿論監督,形成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
文章還建議,對那些有助於改善民生、擴大就業、環境友好型、創新型服務業企業,更需要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可考慮建立風險補償基金,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的服務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補償。同時,改善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清理和取消制約服務業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
Ⅳ 融資擔保公司的收費標准有哪些政策性規定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般情況下,擔保公司的擔保費(包含各種費用)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收取。當然這是政策性擔保機構的執行標准。而一般的民營的、小型的、非正規的擔保機構,可能就不按此執行了。這種規定只是在《中小企業促進法》及相關行政法規中有所涉及,沒有非常明確的規定,故現在擔保機構費率執行標准也存在很大的彈性。
希望有所幫助。
Ⅳ 擔保扶持基金是什麼
是屬於政府的,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
Ⅵ 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
簡單說吧,假如你是企業,政府收你的錢設了一個基金,另外一個企業欠你錢,但是破產了,也就是沒錢還你了,這個基金能稍微補償你點損失。
Ⅶ 我公司是一家擔保公司,收到財政局的擔保費補助款,記入什麼科目是營業外收入還是擔保扶持基金
北京市《關於做好2011年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擔保費用補助工作的通知》中規定:各擔保機構收到的補助資金,列專門帳戶進行管理,制定使用管理規定。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將委託專門的審計機構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核查。。。
財政補助款應記入資本公積—撥款轉入,不用繳納所得稅。
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財政補貼擔保費
使用時
借:財務費用—擔保費
貸:銀行存款
項目完成後
借:專項應付款—財政補貼擔保費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如果對方要票,可以去稅務代開。一般,此類財政撥款應是免稅項目。
Ⅷ 金融扶貧中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風險介紹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亂象叢生的原因是復雜的,但不外乎有以下幾個方面:社會各界自認為上市公司都是優質公司,戴著「上市公司」這個光環,似乎實力和信用就一定很強。特別是商業銀行對上市公司擔保較為看重,一些銀行甚至暗示借貸者尋找上市公司擔保,貸款審批才容易過關。一些上市公司為了謀取利益也甘願擔保,從擔保中按照貸款額度收取一定比例的擔保費用。
當然,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強制或者官員「協調」,來自政府的行政壓力和官員的威懾力,上市公司不得不提供債務擔保,即是上市公司的非自願行為。
此外,監管上也存在嚴重漏洞。保護投資者利益和投資安全一直是監管部門的重點工作。對投資者利益的最好保護之一就是監管好上市公司的各種行為,包括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及時性和有效性,特別是上市公司資產資金、經營活動的變動變化,安全性和重大風險預警等。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問題,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資產安全甚至整個經營安全問題,必須有嚴格的制度約束和監管。對個別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額度已經超過其資產的100%以上甚至超過25倍了,監管部門顯然不能失語。
上市公司擔保風險一旦暴露不但造成商業銀行貸款出現風險敞口,更重要的是給已經投資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的責任,但監管部門也逃脫不了干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