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風險
環境風險指由於外部環境意外變化打亂了企業預定的生產經營計劃,而產生的經濟風險。引起環境風險的因素有:
1、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變化,使企業受到意外的風險損失。
2、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與外部環境的要求相違背而受到的制裁風險。
3、社會文化、道德風俗習慣的改變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受阻而導致企業經營困難。
二、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指市場結構發生意外變化,使企業無法按既定策略完成經營目標而帶來的經濟風險。
導致市場風險的因素主要有:
1、企業對市場需求預測失誤,不能准確地把握消費者偏好的變化。
2、競爭格局出現新的變化,如新競爭者進入,所引發的企業風險。
3、市場供求關系發生變化。
三、技術風險
這是指企業在技術創新的過程中,由於遇到技術、商業或者市場等因素的意外變化而導致的創新失敗風險。
其原因主要有:
1、技術工藝發生根本性的改進。
2、出現了新的替代技術或產品。
3、技術無法有效地商業化。
四、生產風險
生產風險指企業生產無法按預定成本完成生產計劃而產生的風險。引起這類風險的主要因素有:
1、生產過程發生意外中斷
2、生產計劃失誤,造成生產過程紊亂
五、財務風險
財務風險是由於企業收支狀況發生意外變動給企業財務造成困難而引發的企業風險。
六、人事風險
人事風險是指涉及企業人事管理方面的風險。
㈡ 請問什麼是工程保險工程保險招標的內容有些什麼
工程保險是指以各種工程項目為主要承保對象的一種財產保險。一般而言,傳統的工程保險僅指建築工程保險和安裝工程保險,但進入20世紀後,各種科技工程發展迅速,亦成為工程保險市場日益重要的業務來源。
工程保險的主要險種內容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一、建築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即適用於各種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橋梁、港口、機場、水壩、道路、娛樂場所、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築工程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險費,申報保險期間的風險變化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
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標的范圍廣泛,既有物質財產部分,也有第三者責任部分。
為方便確定保險金額,在建築工程保險單明細表中列出的保險項目通常包括如下幾個部分:
1.物質損失部分
2.第三者責任
3.特種風險賠償
建築工程保險的的保險責任可以分為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和第三者責任兩大部分。其中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主要有保險單上列明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如洪水、風暴、水災、暴雨、地陷、冰雹、雷電、火災、爆炸等多項,同時還承保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過失等人為風險,並可以在基本保險責任項下附加特別保險條款,以利被保險人全面轉嫁自己的風險。不過,對於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築用機器、設備損壞,以及停工引起的損失等,保險人不負責任。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車輛、船舶、飛機、摩托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亦需要另行投保相關運輸工具保險。
與一般財產保險不同的是,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保險單,即保險責任的起訖通常以建築工程的開工到竣工為期。
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則根據受損項目分項處理,並適用於各項目的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如保險損失為第三者引起,適用於權益轉讓原則,保險人可依法行使代位追償權。
二、安裝
安裝工程保險,是指以各種大型機器、設備的安裝工程項目為保險標的的工程保險,保險人承保安裝期間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及有關法律賠償責任。
安裝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亦包括安裝工程項目的所有人、承包人、分承包人、供貨人、製造商等,即上述各方均可成為安裝工程保險的投保人,但實際情形往往是一方投保,其他各方可以通過交叉責任條款獲得相應的保險保障。
安裝工程保險有如下特點:
1.以安裝項目為主要承保對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屬建築 項目。
2.安裝工程的風險分布具有明顯的階段性。
3.承保風險主要是人為風險,並顯具技術色彩。
安裝工程保險的可保標的,通常也包括物質損失、特種危險賠償和第三者責任三個部分,其中物質損失部分即分為安裝項目、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承包人的機器設備、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安裝工地上的其他財產等五項,各項標的均需明確保險金額;特種危險賠償和第三者責任保險項目與建築工程保險相似。
安裝工程保險的費率主要有:①安裝項目。對土木建築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及清理費為一個總的費率,整個工期實行一次性費率;②試車為一個單獨費率,是一次性費率;③保證期費率,實行整個保證期一次性費率;④各種附加保障增收費率,實行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⑤安裝、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為單獨的年費率;⑥第三者責任保險,實行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
三、科技
1.海洋石油
海洋石油開發保險面向的是現代海洋石油工業,它承保從勘探到建成、生產整個開發過程中的風險,海洋石油開發工程的所有人或承包人均可投保該險種。
該險種一般被劃分為四個階段:普查勘探階段,鑽探階段,建設階段,生產階段。每一階段均有若干具體的險種供投保人選擇投保。每一階段均以工期為保險責任起迄期。當前一階段完成,並證明有石油或有開采價值時,後一階段才得以延續,被保險人亦需要投保後一階段保險。因此,海洋石油開發保險作為一項工程保險業務,是分階段進行的。
其主要的險種有勘探作業工具保險、鑽探設備保險、費用保險、責任保險、建築安裝工程保險。在承保、防損和理賠方面,均與其他工程保險業務具有相通性。
2.衛星保險
衛星保險是以衛星為保險標的的科技工程保險,它屬於航天工程保險范疇,包括發射前保險、發射保險和壽命保險,主要業務是衛星發射保險,即保險人承保衛星發射階段的各種風險。衛星保險的投保與承保手續與其他工程保險並無區別。
3.核電站保險
核電站保險以核電站及其責任風險為保險對象,是核能民用工業發展的必要風險保障措施,也是對其他各種保險均將核子風險除外不保的一種補充。
核電站保險的險種主要有財產損毀保險、核電站安裝工程保險、核責任保險和核原料運輸保險等,其中財產損毀保險與核責任保險是主要業務。
在保險經營方面,保險人一般按照核電站的選址勘測、建設、生產等不同階段提供相應的保險,從而在總體上仍然具有工期性。當核電站正常運轉後,則可以採用定期保險單承保。
㈢ 風險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風險管理當中包括了對風險的量度、評估和應變策 略。理想的風險管理,是一連串排好優先次序的過程,使當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損失及最可能發生的事情優先處理、而相對風險較低的事情則押後處理。
現實情況里, 優化的過程往往很難決定,因為風險和發生的可能性通常並不一致,所以要權衡兩者的比重,以便作出最合適的決定。
風險管理亦要面對有效資源運用的難題。這牽涉到 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的因素。把資源用於風險管理,可能使能運用於有回報活動的資源減低;而理想的風險管理,正希望能夠花最少的資源去去盡可能化解最大的 危機。
「風險管理」曾經在1990年代西方商業界前往中國進行投資的行政人員必修科目。當年不少MBA課程都額外加入「風險管理」的環節。
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
在降低風險的收益與成本之間進行權衡並決定採取何種措施的過程。
確定減少的成本收益權衡方案(trade-off)和決定採取的行動計劃(包括決定不採取任何行動)的過程稱為風險管理。
首先,風險管理必須識別風險。 風險識別是確定何種風險可能會對企業產生影響,最重要的是量化 不確定性的程度和每個風險可能造成損失的程度。
其次,風險管理要著眼於 風險控制,公司通常採用積極的措施來控制風險。通過降低其損失發生的 概率,縮小其損失程度來達到控制目的。控制風險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方案,編制多個備選的方案,最大限度地對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做好充分的准備。當風險發生後,按照預先的方案實施,可將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再次,風險管理要學會規避風險。在既定目標不變的情況下,改變方案的實施路徑,從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風險因素。例如設立現代激勵機制、培訓方案、做好人才備份工作等等,可以降低知識 員工流失的風險
㈣ 風險評估主要包括哪三類工程
企業應對收集的風險管理初始信息和企業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 程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包括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三個步驟。風險辨識是指查找企業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經營活動及其重要業務流程 中有無風險,有哪些風險。風險分析是對辨識出的風險及其特徵進行明確的定 義描述,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風險發生的條件。風險評價是評 估風險對企業實現目標的影響程度、風險的價值等。
㈤ 建築工程保險內容
建築工程保險是以承保土木建築為主體的工程,在整個建設期間,由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風險造成保險工程項目的物質損失和列明費用損失的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的特徵有:
(1) 承保風險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保險標的大部分都裸露於風險中,同時,在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於動態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復雜,風險程度增加。
(2)風險保障的綜合性。建築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又承保被保險人的責任風險,還可以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過程中、工地外儲存過程中、保證期間等各類風險。
(3) 被保險人的廣泛性。包括業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顧問、設備供應商等其他關系方。
(4) 費率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費率,而不是年度費率。
建築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在財產保險經營中,建築工程保險適用於各為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庫、橋梁、碼頭、娛樂場、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的建築。這些工程在建築過程中的各種意外風險,均可通過投保建築工程保險而得到保險保障。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方面: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②工程承包人,即負責承建該項工程的施工單位,可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單位。③技術顧問,即由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代表所有人監督工程合同執行的單位或個人。④其他關系方,如貸款銀行或債權人等。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費,申報保險期間風險變動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在實務中,由於建築工程的承包方式不同,所以其投保人也就各異。主要有四種情況:
1.全部承包方式。所有人將工程全部承包給某一施工單位,該施工單位作為承包人(或主承包人)負責設計、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環節,最後以鑰匙交貨方式將完工的建築物交給所有人。在此方式中,由於承包人承擔了工程的主要風險責任,故而一般由承包人作為投保人。
2.部分承包方式。所有人負責設計並提供部分建築材料,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並提供部分建築材料,雙方各承擔部分風險責任,此時可由雙方協商,推舉一方為投保人,並在合同中寫明。
3.分段承包方式。所有人將一項工程分成幾個階段或幾部分分別向外發包,承包人之間是相互獨立的,沒有契約關系。此時,為避免分別投保造成的時間差和責任差,應由所有人出面投保建築工程險。
4.施工單位只提供服務的承包方式。所有人負責設計、供料和工程技術指導;施工單位只提供勞務,進行施工,不承擔工程的風險責任。此時應由工程所有人投保。
由於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有時不只一個,而且每個被保險人各有其本身的權益和責任需要向保險人投保,為避免有關各方相互之間的追償責任,大部分建築工程保險單附加交叉責任條款,其基本內容就是:各個被保險人之間發生的相互責任事故造成的損失,均可由保險人負責賠償,無須根據各自的責任相互進行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