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為員工購買社保是否有年齡限制
理論上來說,員工購買社保的年齡限制是18周歲以上。因為在以前18歲算剛剛成年,才能夠算正式簽合同用工。才能給上保險。
2. 企業為員工上養老保險,對年齡有沒有限制,是大於多少歲不給上保險的 有沒有這個說法
國家現行的養老保險條款明確規定,企業必須依法為其職工辦理養老保險,只要是合法的,只要職工在退休年齡以下的,企業都必須投保,是沒有具體的年齡限制的。
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城鎮單位就業取得勞動收入的,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和職工未繳納的,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並加收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予以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3. 用工單位給員工買保險有年齡限制嗎
工傷認定的條件之一是職工。
而職工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而建立勞動關系的前提條件是:不能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即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與用工單位只會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不能參加工傷保險等所有社會保險。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繳到多大年齡
公司為員工交納社保,必須交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
5. 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繳到多大年齡
這個哪有規定,只要你始終在這個公司工作,只要你沒有達到退休年紀辦理退休就始終交下去的。
你說的五十五退休的話,那就得給你交到五十五的。
除非你解除勞動合同。
6. 企業給職工入養老保險有年齡限制嗎
國家現行的養老保險條款明確規定,企業必須依法為其職工辦理養老保險,只要是合法的,只要職工在退休年齡以下的,企業都必須投保,是沒有具體的年齡限制的。
同時,國家現行的養老保險條款還規定,在參保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滿15年的,到退休時需要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積存額,而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的。
以此為借口不為超過45周歲的職工辦理養老保險的做動漫是完全錯誤的,是曲解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而對於職工而言,企業則存在侵權行為的,必須及時糾正。
(6)關於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年齡擴展閱讀:
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7. 新勞動法規定企業給員工購買社保到多大年齡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8. 關於企業給員工買保險的問題,年齡大了就不能買么
及合理也合法。如果年齡接近法定退休年齡,社保就不會接受了,單位有心給你投保也投不進去了。
9. 企業為員工購買社保是否有年齡限制
有,年滿16周歲,而且不大於60歲。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作為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9)關於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年齡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的主要內容有以下:
1、養老保險
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2、醫療保險
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3、工傷保險
勞動者由於工作原因並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後,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
4、失業保險
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都應辦理失業保險。
5、生育保險
根據法律規定,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