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郵政儲蓄強制員工買自己的理財產品合法嗎
不合法!理財產品的購買首先要進行風險測評,根據風險承受能力自願選擇合適的理財產品,理財產品的銷售完全依照個人意願,不能強制員工購買!話又說回來,你在那裡上班,你不買,你覺得以後的路該怎麼走呢?
㈡ 漢能強制員工購買理財產品合法嗎
肯定不合法,理財產品是一種有風險的收益型產品,購買理財之前,都有告客戶風險提示單,是一種自願行為,並且銷售理財必須要去人民銀行和銀保監局備案,才有權銷售,要不然會被重罰,如果是私募型理財,那麼還要看這個單位的效益問題,再說好東西也輪不到一般普通員工,如果實在不願意買,可以向銀保監局舉報。
㈢ 公司可以將員工年終獎強制買理財產品么
這個肯定是不合理的,也不合法吧。只能自願購買
㈣ 老闆要求員工購買自己公司的產品,可以不買嗎
我就想知道一下,如果不按廠里的要求購買,肯定找個借口會不讓干!這樣職工自己怎麼選擇!必須考慮清楚自己是不是須要這個產品,有須要就支持一下公司,不須要堅決不買。如果你找不到辦法把產品賣出去,那就離職。 因為就算你買了一次,那下一次呢?一個賣不出去產品的工廠,早晚要涼要看工廠是民營還是國企 是民營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仲裁 不能解決就到法院皮起訴 但這可能工作肯定要丟了 是國企的話到主管部門 當地勞動局 當地鎮府 法院 程序多 但是失業概率小🤓。
㈤ 公司要做一個關於基金的策劃案,要求員工買公司的基金,公司用這筆資金買銀行的理財產品
基金的募集方式,管理人員,資金託管方式,存續期,退出條件,風險控制等等大多數基金要詳細說明的東西。
投資標的的詳細介紹,風險,收益。
集體投資比個人投資的優勢。
理論上,個人投資和集體投資銀行理財,收益並沒有較大的差別,而且造成了資金使用的不便,
應該是公司變相集資的方法,員工不傻的話是不會參與的。
㈥ 國企強制員工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合法么
這種事,你實名向中紀委舉報唄,一舉報一個准。不過舉報完你就准備辭職吧,估計是混不下去了。
㈦ 某大公司強制所有員工自己拿錢購買理財產品,我才實習期,工資兩千多,才工作三個多月,一共也沒有多少錢
且不說你們公司的經營是否違法或者不規范。強制員工買產品的我覺得有可能有兩個原因:1. 產品實在賣不出去,所以只能靠公司員工或者親朋好友來買, 2. 公司剛上線,急需大量的資金流轉,來提高公司的知名度。3. 公司經營出了問題,資金鏈斷裂,不得已只能找熟人填洞;
建議辭職也不要買,這樣的公司一沒考慮員工的自主性,二有可能公司內部已經出現資金問題。
理財公司萬一倒閉你的錢估計也要不回來。
㈧ 公司強制員工買公司的巨額理財產品如何應對
你好,不要買,不管什麼性質的公司都不行,可以考慮換工作了,如果是那種理財性質的公司,肯定將來要出事
㈨ 如何看待P2P公司強勢要求員工購買理財產品
出門右轉,51job
我就是做這個的,叫小平貸。我們公司從來都沒要求我們必須買。你們的資產端是不是清晰透明,公司是不是合法合規你要自己看。
㈩ 企業強制員工購買自己的產品違法嗎
1、公司因產品滯銷造成營收壓力,要求員工購買公司的旗下產品,此時,員工身份已由勞動者轉變為消費者,而企業的身份則轉為經營者,如果員工不願購買,有的公司則以辭退或者扣發工資相威脅,這就屬於強制交易行為了。
2、公司的上述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體而言:
一、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對企業辭退員工及扣除員工工資的條件有嚴格的限定,除了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失職等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辭退員工或者扣發員工工資。企業自定「家規」,並將其凌駕於法律之上,這是以「家規」替代國法,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監察部門有權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對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並予以糾正。
二、違反了《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該規定第5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企業為員工發放工資,卻要員工以工資購買企業產品,這實際是變相地以實物替代了貨幣支付。比如有些產品有特定的消費對象,員工並無消費需求,讓員工以勞動所得購買並不需要的東西,違背了工資不得以實物替代的法律規定。
三、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對於強制性消費消費者有權拒絕。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也規定了如果發生糾紛消費者的救濟途徑:(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了《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強制,使其不得不購買行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將其商品出賣給行為人。所謂威脅,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行暴力侵害相威脅,或除上述行為以外的其他方式進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出於恐懼而被迫購買行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將其商品出賣給行為人。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多次強迫交易的;強迫交易數額巨大的;以強迫交易手段推銷偽劣商品的;造成惡劣影響的;造成被強迫人人身傷害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