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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沒有購買保險生病了

發布時間:2021-09-29 05:40:52

『壹』 三方協議期間,生病是否要交違約金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22 23條的情形,您按勞動合同法37條的規定辭職,無需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實習期間,您辭職,一般對您沒有任何影響。我國目前對實習生管理的條例 最好的如下。
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5號)

《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0年1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1月22日

條例條款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學生實踐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新能力,完善人才培養機制,促進畢業生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本省常住戶口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見習,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實習,是指高等學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組織學生到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進行與專業相關的實踐性教學活動。

本條例所稱畢業生就業見習(以下簡稱見習),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或者人民團體組織畢業後一年內尚未就業的畢業生到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進行的就業適應性訓練。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的學歷教育學生實習與本省常住戶口的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的學歷教育畢業生就業見習,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學生實習堅持學校組織、政府扶持、社會參與的原則。

見習堅持個人自願參與、政府扶持幫助、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學生實習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

財政、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商、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學生實習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見習工作,加強見習指導與協調,促進畢業生提高就業能力。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見習的相關工作。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協助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見習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接收學生實習和畢業生見習,為當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吸納、培養和儲備人才。

第二章組織與保障
第七條學校應當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目標,認真履行學生實習的組織責任,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創造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第八條保障學生實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當按照在職職工的一定比例接收學生實習,具體比例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確定。

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社會組織應當為學校組織的學生實習活動提供幫助和便利。

第九條學校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照自願協商、優勢互補、利益共享的原則,建設實習基地,為學生實習提供便利。

第十條行業組織應當引導和鼓勵本行業企業事業單位與學校開展合作,並發揮行業資源、技術和信息優勢,推動共建實習基地和開展合作項目。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安排專項經費用於學生實習。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掌握本地畢業生就業情況,有計劃地組織當地畢業後一年內尚未就業的畢業生參加見習,擴展就業機會。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將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確定為見習基地:

(一)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管理規范;

(二)自願且能夠持續提供一定數量的見習崗位;

(三)提供的見習崗位具備一定技術含量和業務內容,能確保畢業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確定見習基地時,應當考慮單位的行業分布,優先考慮當地重點發展的優勢產業,同時吸納不同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參加,以滿足見習的需求。

第十四條行業組織應當引導和鼓勵本行業企業事業單位積極提供見習崗位。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見習基地的檢查與指導,及時解決見習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見習單位未依法履行見習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取消其作為見習基地的資格。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加強對見習政策的宣傳,將見習作為就業指導的重要內容。

第十七條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廣泛宣傳見習制度和企業事業單位開展見習的經驗做法,形成社會普遍關注、各方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第三章實習規范與管理
第十八條學生實習一般由學校統一組織。學生要求自行聯系實習單位的,應當經學校同意。學校應當安排實習指導教師掌握實習情況,統一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條學校組織學生在實習基地實習,學校、實習基地和實習學生應當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實習協議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實習學生的姓名、住址和注冊學號;

(二)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的實習期限;

(三)實習方式、內容和崗位;

(四)實習終止條件;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實習協議可以根據實習的性質和需要,約定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人、投保額度、損害賠償、實習報酬、保密等其他事項。

其他實習單位接收學生實習的,可以參照本條第二、三款的規定與學校、學生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學校在學生實習工作中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健全實習管理制度;

(二)按照專業培養目標和教學大綱,制定實習計劃;

(三)聯系並合理安排實習單位;

(四)安排責任心強,有一定經驗的實習指導教師;

(五)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

(六)檢查學生實習情況,及時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七)建立學生實習管理檔案;

(八)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實習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實習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做好實習學生在單位內的管理工作;

(二)提供合適的實習崗位、必要的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實習環境;

(三)根據實習要求,選派有經驗的實習指導人員;

(四)對學生進行安全培訓和技能培訓;

(五)向學校反饋學生的實習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實習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安排未滿十六周歲學生頂崗實習;

(二)安排學生到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場所實習;

(三)安排學生從事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勞動,但完成學生本專業實習所必需的除外;

(四)安排學生在需要相應職業資格的崗位上頂崗實習;

(五)安排學生周實習時間超過四十小時;

(六)委託中介機構或者個人代為組織和管理實習;

(七)其他影響實習學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實習單位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當期接收實習學生的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人數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四條學校組織學生實習,不得違反規定向實習學生收取費用。

第二十五條實習指導教師應當加強與實習單位的聯系,根據實習計劃和實習單位的具體情況,做好學生的實習指導、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實習單位應當合理安排實習指導人員的工作,保證實習指導人員指導學生實習的時間。

實習指導人員應當根據實習計劃和實習協議,對學生實習進行指導。

第二十七條學生應當根據學校和實習單位的要求實習,接受學校和實習單位的管理和考核評定。

學生應當尊重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指導人員,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保守實習單位的秘密。

第二十八條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當按照同崗位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向學生支付實習報酬,具體比例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非頂崗實習的學生,學校、實習單位和學生可以在實習協議中約定給予實習補助。

實習單位、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按時足額向學生支付實習報酬、實習補助,不得拖欠、剋扣。

第二十九條實習協議確定的投保人,應當及時為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等相關保險。

第三十條實習結束時,實習單位應當根據學生實習期間的表現考核評定成績,出具實習鑒定。

第四章見習規范與管理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見習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制度。

第三十二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積極創造條件,提供見習崗位,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報送見習崗位信息。

第三十三條本省常住戶口的畢業生在畢業後一年內未能就業的,可以自願參加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或者人民團體組織的見習。

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人才引進工作的需要,吸納非本地常住戶口的畢業生參加見習,改善本地人才隊伍結構。非本地常住戶口畢業生參加見習享受的優惠政策,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條見習單位應當與畢業生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見習協議。

見習協議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見習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畢業生的姓名、住址、畢業院校;

(二)見習期限;

(三)見習計劃安排;

(四)崗位職責;

(五)見習待遇;

(六)見習單位和見習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七)見習協議的解除條件;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三十五條見習期限一般為三個月至六個月,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三十六條見習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提供合適的見習崗位、必要的見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見習環境;

(二)配備相關工種崗位訓練的設施、設備和見習指導人員;

(三)對見習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技能培訓;

(四)見習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七條見習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安排見習人員從事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勞動;

(二)未經見習人員同意安排見習人員周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小時;

(三)其他影響見習人員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見習單位當期接收見習人員的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人數的百分之三十。

第三十九條見習人員應當遵守見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見習指導人員的管理,保守見習單位的秘密。

第四十條見習單位應當每月向見習人員提供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百分之八十的生活補貼。

見習單位支付生活補貼後,見習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對見習單位給予補貼,補貼的具體數額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第四十一條見習人員可以在見習基地所在地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准和政府補助標准按照當地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准執行,並享受相應待遇。

見習單位應當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傷害意外保險。

第四十二條政府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及時組織開展見習單位和畢業生的雙向選擇活動;見習人員要求託管人事檔案的,應當提供免費人事檔案託管服務。

見習人員在見習期間落實就業單位的,可以隨時辦理就業派遣手續。

第四十三條見習人員見習期滿,見習單位應當進行考核鑒定並為其出具見習證明。

第四十四條鼓勵見習單位優先錄用見習人員。

見習人員見習期間或者期滿後被見習單位正式錄用的,見習單位應當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十五條見習期滿仍未能實現就業的畢業生,由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繼續進行就業指導和推薦就業。

畢業生有創業願望的,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提供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創業服務。

第五章扶持與獎勵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利用現有信息網路資源,建立學生實習公共服務信息平台,及時公布有關單位提供的實習崗位、當年本地區學校學生實習信息,為學校、實習單位和實習學生提供服務。

學校應當於每年六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學生實習人數、專業類型、實習時間等信息分別報送省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送可提供實習崗位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見習信息服務平台,收集並發布見習供求信息,推薦有意向參加見習的畢業生到相關崗位見習;通過各種方式引導和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接收畢業生見習。

第四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實習、見習狀況和實習、見習工作目標,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實習和見習的指導、培訓和補貼等。資金的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各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為建立實習基地、合作建設實驗室或者生產車間等校企合作項目提供資助。

第五十條除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補貼之外,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見習基地一定的補貼。

第五十一條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農業等部門應當引導和鼓勵建立實習基地、見習基地,對基地有關促進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點項目優先予以扶持。

第五十二條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對生產、教學、科研結合效果良好的實習基地、見習基地,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等方面優先給予資金支持。

第五十三條對企業接收學生和畢業生實習、見習並支付實習報酬、見習補貼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對實習基地、見習基地依法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處以警告、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安排實習經費或者挪用實習經費的;

(二)安排未滿十六周歲學生頂崗實習的;

(三)安排學生到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場所實習的;

(四)拖欠、剋扣學生實習補助的;

(五)未按照協議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的;

(六)發現實習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害學生權益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制止的;

(七)其他影響學生實習或者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的。

第五十五條實習、見習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處以警告、責令改正,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未為實習學生、見習人員提供必要的實習、見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實習、見習環境的;

(二)違法安排實習學生、見習人員超時實習、見習的;

(三)剋扣、拖欠實習學生、見習人員的報酬、補助或者補貼的;

(四)未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為實習學生、見習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的;

(五)其他侵害實習學生、見習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的。

第五十六條實習、見習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並按照實習學生、見習人員人數處以每人一千元的罰款:

(一)接納未滿十六周歲學生頂崗實習的;

(二)安排學生到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場所實習的;

(三)違法安排實習學生、見習人員從事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勞動的;

(四)當期接收頂崗實習學生、見習人員人數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人數的百分之三十的。

第五十七條學校委託中介機構或者個人代為組織和管理實習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按照實習學生人數處以每人一千元罰款。

第五十八條學校和實習單位有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所列行為的,除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外,應當將學生送回學校所在地,並承擔所需費用。

第五十九條實習指導教師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指導、教育和管理職責的,由學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實習單位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實習學生應當向學校報告。學校應當及時對有關問題進行協調處理。

學校、實習單位、見習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或者實習、見習協議約定,對實習學生、見習人員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實習學生、見習人員在實習、見習期間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實習、見習單位可以終止其在本單位的實習、見習。

第六十二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弄虛作假,騙取政府補貼、資助、補助的,由相關行政部門追回已發放的補貼、資助、補助,並取消其三年內獲得相關補貼、資助、補助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實習、見習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上級機關或者其他有權機關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省外學校學生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習,依照本條例進行管理。

第六十五條本條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貳』 第一年沒有買保險,有病,第二年買保險看病能不能報呢

請問你是問的是社保還是商業保險。社保分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是第一年沒有繳費,有病了不報銷。第二年只要繳費就可以報銷,但是費用報銷不多。商業保險是各家保險公司,如果辦理需要提供病歷,讓保險公司核保,如果是不通過就拒保或者可以部分參保。如果通過第二年繳費就可以理賠。具體情況可以咨詢各家保險公司業務員。社保可以帶病投保,不需要任何資料都會理賠,是賠多少之分。商業保險必須提供病歷或者健康告知,如有隱瞞保險公司不理賠。因為社保報銷不了所有的費用,所以是社保加商業保險才能報銷所有的錢。

『叄』 購買保險之前並不知道自身有病不可以入保,保險人員也沒有說明情況,這種情況後期發生理賠該如何處理

生病的話要看什麼疾病,大部分疾病是沒有關系的,特別是意外險。如果是重大疾病保險帶病投保是有影響的。問題不大,可以說下什麼疾病嗎

『肆』 我是保險業務員,她在別的地方買了保險,或者沒買保險,同學得病了要水滴籌我該怎麼辦

同學得病和你做不做保險有什麼關系?你想給點就給點錢,不想給就不給。生病了也不可能再投保了呀。這也是給大家提個醒,保險就是防範於未然,生病了也不會這么被動了。

『伍』 公司未按國家規定繳納醫療保險 我現在生病了 該怎麼辦

員工生病,公司沒有購買醫療保險,是需要由公司承擔醫療費用的。
按照現有法律法規,醫療保險不能通過事後補繳保險費而享受保險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未能依法為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導致員工患病後,因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遭受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按當地醫療保險待遇標准,賠償員工損失。
若公司有為員工購買商業意外保險(含醫療門診方案),可通這這個途徑報銷醫療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次,根據《勞動法》第7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可見,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未提出」為由不繳納社會保險。
基於此,雖然法律法規對不繳納醫療保險所引起的後果未做明確規定,但因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造成勞動者實際損失,從公平合理原則角度考慮,用人單位應承擔醫療費的報銷責任,具體承擔的費用則參照醫保可報銷標准予以認定。
對於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醫療保險而導致其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造成相應損失後如何處理的問題,目前尚無明確法律規定。

『陸』 公司沒給員工買保險,生大病了怎麼辦

讓公司給補買社保,另外確認一下是不是職業病,是職業病就找公司賠償。
買社保這個事,得了癌症也能買,也能報銷。所以,現在及時買進去。
社保是社保局管,如果要投訴公司,要補社保等,找社保局。

『柒』 在校大學生沒有買保險生病了怎麼辦

這就不能報銷了,你可以和校方申請繼續補交,看看是不是允許。

『捌』 私人工廠沒有簽合同,又沒有給員工買保險,員工生病了,該怎麼處理

私人工廠沒有簽合同,又沒有給員工買保險,員工生病了,可以請假看病治療。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作超過30天,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與此同時,應當收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依法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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