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不繳納社會保險公司是違法的。所以寫這個不繳納社會保險協議的時候,你應該註明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都由員工來承擔即可。即使以後員工抵賴想告公司,後果也是由員工來承擔,公司不會承擔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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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勞動者承諾自願不購買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是否就免責
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作為勞動者他的權利是可以放棄的,但是作為用人單位這是他的法定義務,是必須要履行的。
因此,用人單位不要為了規避勞動關系中的責任和義務,與勞動者簽訂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承諾書」,或者與勞動者簽訂對工作中產生的傷亡不負責任的「免責條款」,因為這類條款違反了我國勞動法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如果最終走上法律途徑,勞動者的權利不會因簽訂這些條款而無效。
Ⅲ 公司員工不想買保險但是公司要求簽不負責任協議書這有用嗎
協議無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自願放棄作為抗辯其社保費用繳納義務的理由不能成立,理應承擔由於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所導致損失的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脫或變通。
望採納,謝謝!
Ⅳ 員工不買意外保險
意外險不算社保的五險一金,算是商業保險的一種。
員工跟超市簽免責協議無效,員工萬一出了什麼事情,照樣找你們麻煩。
另外這個意外險不僅僅是保交通意外的,還應該保在超市裡面工作的時候有可能遇到的意外,你要檢查一下這一份意外險到底是只保交通意外,還是什麼意外都保。
你可以買團體意外險,大概一年100左右一個人,不用員工出錢,這樣出了事情,員工就不會賴到超市的頭上
Ⅳ 員工不要保險的協議怎麼寫
不繳納社會保險公司是違法的,所以寫這個不繳納社會保險協議的時候,應該註明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都由員工來承擔即可。即使以後員工抵賴想告公司,後果也是由員工來承擔,公司不會承擔補償責任。可以參照下面這個:
本人於【】年【】月【】日加入某某公司,目前崗位是【】。本人入職貴公司時,貴公司已向本人告知應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及繳存住房公積金,貴公司也一直要求為本人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但由於本人為農村戶口,務工較為靈活,經慎重考慮,本人自願選擇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等輔助保險方式,而不願意購買社會保險,故請貴公司不要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即本人自願放棄貴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
本人在此確認:因本人放棄貴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與貴公司無關。本人承諾不會因此要求解除與貴公司的勞動關系並要求貴公司作出任何經濟補償。
特此確認。
確定人:
身份證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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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請問公司讓員工簽自願不買社保協議
可以以不繳納社會保險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無效
Ⅶ 員工不願意購買意外險怎麼寫協議書
那是你們公司內部的事情,你們協商。保險公司不能做這些事情
Ⅷ 自願不購買保險的協議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會保險是強制繳納的,員工自願不購買社會保險,寫承諾書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Ⅸ 員工不願意購買意外保險,怎樣寫協議書
就協議書
說明,公司為員工提供意外保險計劃,然後把計劃詳細列出,然後列舉一些權利和義務,例如權利是身故了賠多少....義務是交多少錢。
員工是否同意,簽名。
員工選不同意,這不就簽好放棄協議了。
Ⅹ 員工與公司簽訂了自願不買社會保險是否違反勞動法
員工與公司簽訂了自願不買社會保險違反勞動法。不管是通過自願簽訂、還是脅迫簽訂的協議約定的不購買社保,都是違反了強制性規定,所以協議是無效的。公司應該為員工補繳欠繳的社保費,並且要繳納相應的滯納金。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該規定屬於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於員工來說,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是不允許通過個人約定改變的,否則該約定視為無效。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10)員工不購買保險免責協議擴展閱讀: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