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金研究部總監是否可以兼任基金經理,對基金公司的投資風險控制有什麼影響
可以兼任,對風險控制當然有影響,沒問題,國家不管。
Ⅱ 作為一名基金經理如何有效地基金管理的戰略調整及各種資產的配置來幫助投資者獲得更高收益.
在2010年這一特殊的年份,各種不確定性相互影響、相互疊加,證券市場各板塊之間有可能呈現異於尋常的獨立性,主題輪動色彩濃郁。當某隻基金的投資主題與市場熱點恰好契合時,基金業績往往就比較出眾。
而主題投資剛好凸顯了擇時進行波段操作這一主題。大部分時間里,基金行業的凈買入與該行業的超額收益方向高度一致。基金收益於領先的研究與投資水準,以及信息優勢,基金在市場博弈中所形成的群體共識合理,足以對A股市場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在趨勢投資氛圍濃厚的階段,在A股市場中分享成果最佳策略無疑是跟隨該趨勢,基金是趨勢行情中最大受益者。
應當利用主題輪動主動出擊,市場總是在追逐熱點,板塊往往存在輪動。追逐市場熱點同樣是基金投資的一種策略。2010年經濟復甦各項預期的不確定性有可以導致大盤大幅波動,應當進行波段操作,實現收益的最大化。多家證券公司也在2010年基金的策略報告中確定了主題輪動、波段操作的策略思路。
基金對股票倉位只能進行微調,而且失誤率較高,這說明在選定的類型或者基金公司下,應該注重基金經理的選股能力。而在今年股指期貨推出的預期下,指數基金將平添擇時良器。大成基金研究部人士指出,「合理運用套保策略,基金可以通過賣空股指期貨來抵禦大盤下跌帶來的風險,或是對沖投資組合下行風險。通過指數套利,基金還可以獲得一定的無風險收益。」富國天鼎中證紅利指數增強型基金經理常松稱,「通過股指期貨來進行倉位的控制,可以有效降低指數基金的跟蹤誤差。」
除了股票基金的機會外,好買基金研究中心認為投資者可以視野更為寬廣。例如,2010年債券基金配置價值高於2009年,這主要是作為資產配置的穩定器,債券基金能在基金組合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基於一季度債券市場缺乏系統性機會,以及股票市場短期可能出現一定調整的判斷,好買建議投資者選擇權益類資產主動管理能力強的基金經理管理的偏債債券基金。此外,隨著海外市場逐步走強,QDII基金在資產組合中優化收益和風險關系的功能將得到更深一步的挖掘。
在維持堅定持有偏股型基金的基礎上,確定全球配置的投資戰略,並進一步細化操作策略,考慮在整體基金資產配置中保持15%-20%左右的QDII基金;密切關注熱點,利用主題輪動主動出擊主題基金;運用基金調倉信號,實現指數基金波段化操作。經過了上一波牛市和熊市的洗禮,基民已經不再對基金抱有不切實際的收益率要求,對基金的認識更為成熟和理性,而一個必然得到正反饋的現象是,越是成熟和理性的基民在2010年這樣復雜的市場中,越有可能通過合理的資產配置,取得更為理想的投資收益。理性的背後是基民經歷了大浪淘沙的洗禮,渠道和銷售機構也變得更為專業化。」
Ⅲ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的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管理,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督察長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或者改任,應當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審核。
未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不得選任或者改任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規定決定代為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人員。
第四條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業規范,恪守誠信,審慎勤勉,忠實盡責,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制定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基金經理等人員管理的具體規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基金經理的任免,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二章任職條件和審核程序
第六條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三)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四)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五)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第七條申請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申請材料:
(一)對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擬任人)任職資格進行審核的申請及任職資格申請表;
(二)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前條第(三)項規定的從業經歷證明;
(四)最近3年工作單位出具的離任審計報告、離任審查報告或者鑒定意見;
(五)對擬任人的考察意見;
(六)擬任人身份、學歷、學位證明復印件;
(七)擬任人基金從業資格證明復印件;
(八)擬任人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
(九)任職條件、任職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見書;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由基金託管銀行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前款除第(二)項、第(九)項以外的申請材料。
上述申請材料應當是中文文本,一式3份。原件是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
第八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和審查。
中國證監會可以通過考察、談話等方式對擬任人進行審查。考察、談話應當由兩名工作人員進行,談話應當作出記錄並經考察人和擬任人簽字。
第九條申報機構應當自收到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機構的章程等規定作出選任或者改任的決定,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自取得任職資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擬任人未按照擬任機構的規定履行擬任職務的,除有正當理由的外,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的,其任職資格自離任之日起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免去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任免董事和基金經理,基金託管銀行免去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報送任職、免職報告材料。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條件。
獨立董事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
(二)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時間;
(三)最近3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任職;
(四)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
(五)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任職。
第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任職報告材料應當包括:
(一)董事任職報告和任職登記表;
(二)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至第(六)項、第(九)項所列材料。
獨立董事任職報告材料還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工作經歷的證明,以及獨立董事作出的本人符合前條第二款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書面承諾。
第十四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應當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管理經歷,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
第十五條基金經理任職報告材料應當包括:
(一)基金經理任職報告和任職登記表;
(二)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管理經歷的證明;
(四)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至第(七)項所列材料。
第十六條基金管理公司免去高級管理人員、董事職務,基金託管銀行免去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免職報告材料:
(一)免職報告;
(二)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免職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公司章程等規定的法律意見書。
基金管理公司免去基金經理職務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免職報告材料。
第十七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高級管理人員免職報告材料進行審查。免職程序不符合規定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任職機構改正。
第十八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經理的任職和免職報告材料進行審查。
董事、基金經理不符合法定任職條件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規定予以更換。任免程序不符合規定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
第三章基本行為規范
第十九條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應當維護所管理基金的合法利益,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不得從事或者配合他人從事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活動,不得從事與所服務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託管銀行的合法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第二十條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勤勉盡責,切實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規定的職責,不得濫用職權,不得違反規定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職務,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未經規定程序不得離職。
第二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董事會會議、參加公司的活動,切實履行職責。
獨立董事應當審慎和客觀地發表獨立意見,切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應當認真執行董事會決議,有效執行公司制度,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安全完整,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應當協助總經理工作,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對公司各項制度、業務的合法合規性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稽核。
第二十四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應當嚴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有關投資制度的規定,審慎勤勉,充分發揮專業判斷能力,不受他人干預,在授權范圍內獨立行使投資決策權。
第二十五條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應當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各項業務制度和管理制度,確保本部門切實履行託管人職責,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保障基金財產的獨立與完整。
第二十六條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經理應當加強業務學習,跟蹤行業發展動態,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參加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能。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擬任人在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中作弊,或者提交虛假任職資格申請材料的,中國證監會3年內不受理其任職資格申請。
第二十八條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銀行應當建立高級管理人員考核制度,定期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建立考核檔案。
中國證監會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高級管理人員考核檔案進行檢查,對高級管理人員守法合規情況等進行考核。
第二十九條中國證監會建立高級管理人員管理信息系統,記錄高級管理人員從事基金業務的相關情況。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銀行應當依法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情況予以披露。
第三十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兼任其他職務的,應當經董事會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經營性機構兼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不得擔任基金託管銀行或者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任何職務。董事兼職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其兼職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三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長應當在知悉該信息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一)因涉嫌違法違紀被有關機關調查或者處理;
(二)辭職、離職、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務;
(三)擬因私出境1個月以上或者出境逾期未歸;
(四)直系親屬擬移居境外或者已在境外定居;
(五)在非經營性機構兼職;
(六)其他可能影響高級管理人員正常履行職務的情形。
督察長發生以上情形時,公司總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三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被行業協會、證券交易所等自律組織紀律處分,或者被工商、稅務和審計等行政管理部門立案調查、行政處罰的,公司應當自知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及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三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或者督察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的,公司董事會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決定由符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務,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報告。
董事會決定的人員不符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的,中國證監會責令董事會限期另行決定代為履行職務的人員。
代為履行職務的時間不得超過90日,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因故同時不能履行職務,董事會不能按照前條規定決定代為履行職務人員的,主要股東應當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作出決定。
第三十五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出具警示函、進行監管談話:
(一)業務活動可能嚴重損害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制度或者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力,導致出現或者可能出現重大隱患,可能影響其正常履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
(三)違反誠信、審慎、勤勉、忠實義務;
(四)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建議任職機構暫停或者免除其職務:
(一)最近1年內中國證監會出具警示函、進行監管談話兩次以上,或者在收到警示函、被監管談話後不按照規定整改;
(二)最近1年內受到行業協會紀律處分、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兩次以上;
(三)擅離職守;
(四)向中國證監會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大事項,或者拒絕配合中國證監會履行監管職責;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中國證監會按照前條規定作出建議之前,應當事先告知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機構。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3個工作日內向任職機構作出說明,任職機構對中國證監會擬作出的建議有異議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任職機構應當自收到中國證監會建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暫停或者免除相關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託管銀行不得聘用被按照前款規定免職未滿兩年的人員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八條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和基金經理的離任制度,對離任審計、離任審查等事項作出規定。
基金託管銀行應當建立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的離任制度,對離任審查等事項作出規定。
第三十九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離任的,公司應當立即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離任審計,並自離任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審計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審計報告應當附有被審計人的書面意見;被審計人員拒絕對審計報告發表意見的,應當註明。
第四十條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督察長、基金經理離任的,公司應當立即對其進行離任審查,並自離任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審查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的,基金託管銀行應當立即對其進行離任審查,並自離任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審查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審查報告應當附有被審查人的書面意見;被審查人員拒絕對審查報告發表意見的,應當註明。
第四十一條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離開任職機構的,應當配合原任職機構完成工作移交,並接受離任審計或者離任審查;在離任審計或者離任審查期間,不得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任職。
第四十二條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離開任職機構後,不得泄漏原任職機構的非公開信息,不得利用非公開信息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利益。
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聘用離任未滿3個月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從事證券投資業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或者基金經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未經中國證監會審核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擅自選任或者改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基金管理公司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決定代為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人員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第四十五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或者報送的報告材料存在虛假內容;
(二)違反程序免去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或者任免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經理;
(三)對中國證監會作出的暫停或者免除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建議,未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四)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聘用從事投資業務的人員;
(五)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對離任人員進行離任審計、離任審查。
第四十六條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兼任其他職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第四十七條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或者吊銷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或者吊銷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暫行規定(證監發[1999]53號)》同時廢止。
Ⅳ 基金經理控制數億的資金一旦賠錢基金經理負責嗎
基金經理控制數億的資金一旦賠錢基金經理負責嗎?
明確的告訴你,基金經理不會負責的
首先,基金經理只負責投資,只是盡可能獲得收益,並不是一定保證你收益為正,而且資金由第三方機構代為保管。
其次,投資作為一種風險的東西,沒有人會為你的資金負責,所以說投資需謹慎。
舉個例子,股市為熊市的時候,那麼多人賠錢,證券交易所也沒說為賠錢的人負責吧。
Ⅳ 基金公司如何控制投資風險
首先,基金管理公司設有風險控制委員會等風控機構,負責整體上控制基金運作的風險。其次,內部的風險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嚴格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進行投資,不得從事規定禁止基金投資的業務;堅持獨立原則,基金公司的基金資產與自有資產互相獨立,分賬管理;前台後台部門獨立運作等等。再者,基金公司內部有著監察稽核控制,可以對公司內部管理及投資運作中的風險,及時提示或者提出改進意見。基金公司內部還設有督察長一職,督察長的職責可以覆蓋基金以及基金公司運作的所有業務環節。
舉例來說,在某隻股票型基金的運作中,如果單個股票的持倉比例接近了相關法規的上限,哪怕該個股漲幅再高,對基金凈值的貢獻再大,基金公司內部的風控部門也會不斷地直接提醒基金經理,直到風險的「警戒」解除;在股市上漲期間,如果某隻純債券型基金以超過20%的基金資產去買入股票,風控部門同樣會提醒相關投資人員,直至投資比例回到合同約定范圍內。
對於個人來說,投資的風險控制主要依賴個人的紀律意識,不可能像機構投資者那樣有一個專業的部門來監督投資中的一舉一動。但是,給自己的投資設置一個「警戒線」也是可以做到的。譬如,個人投資者如果認為承受風險能力不高,只適合以一部分的資產投資風險較高的股票型基金或者直接買股票,就不必在上漲時為自己錯過賺錢行情而郁悶,遵守自己的投資紀律就是最好的風險控制方法。
Ⅵ 買入基金時,是否應該找基金經理做風險評估
很多人在看到身邊的親朋好友們買基金獲得一定的收益之後,也想紛紛的把自己的閑置資金放在基金市場里進行一定的投資,希望也能夠通過這種方式讓自己的錢生錢獲得更高的收益。但是很多剛進入這個投資市場的小白,他們可能不知道如何的進行一些投資上的規劃,怕自己的操作可能會導致一些失誤讓自己的錢反而會出現虧損的這樣的情況發生。
因此在准備買入基金的時候。應該去找基金經理做一個風險評估這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看到很多投資理財的產品,他們在進行買入的過程中都會要先進行一個風險評估。只有在進行風險評估之後,才能夠判斷這個人是屬於穩健型的,還是屬於平衡型還是屬於一些風險型的投資者。這樣的話也會根據他們的偏好做一些分析,另外在平時推薦股票的時候或者是推薦推薦基金的時候,有一個相應的范圍,他們在進行理財活動的時候,也可以針對自己適合的股票或者是基金進行相應的投資。
Ⅶ 基金經理操作基金買賣有什麼規則
1、基金經理操作基金買賣的規則:每個基金在成立之初都會有招募說明書以及基金合約,都是具體法律效力的文件,規定了該基金的投資組合,這就是基金賣買必須遵守的規則。
2、招募說明書是基金發起人編制並向投資人提供的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一項法律性文件。編制的目的是為了讓廣大投資人了解基金的詳情,以供投資人作出是否投資該基金的決策。
3、基金經理人代表基金公司,管理共同基金或其他投資計劃,並代表公司成員在事先一致同意的總指導方針下,作出適當的投資決策,是基金管理的靈魂人物,其能力影響基金的整體報酬。基金經理人通常管理的資金龐大,故在證券市場上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基金經理人須由券商或公司的研究部門所提供的研究報告中,挑出適合投資的標的,且定期拜訪那些具潛力或已投資的上市公司,去感覺和發掘獲利的契機,甚至迴避掉潛在的風險。
Ⅷ 基金經理與風險管理經理一樣嗎
基金經理是基金公司的內部職務,往往管理一個基金,其職責與普通公司經理相同,而風險管理經理是投資公司或銀行對客戶設立的職務,專門負責對VIP客戶進行投資風險方面的咨詢和管理,在國外也是做這個工作,其實「風險管理經理」就是舶來品,是從國外引進的。
Ⅸ 怎麼看一個基金經理管理哪些基金
可以登錄基金公司官方或比較大基金網站(例如:天天基金網、數米基金網、愛基金網等)查詢。
平安銀行有代銷多種基金產品,您可以登錄平安口袋銀行APP-首頁-金融-基金-基金排行-選擇基金產品-基金經理-即可查詢基金經理管理的基金信息。
溫馨提示:
1、基金產品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行與管理,平安銀行僅為代銷機構,代銷機構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責任;
2、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02-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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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基金經理應該具備的證書有那些
1、金融風險管理師FRM:由美國GARP協會組織命題、考試並頒發證書,每年11月在全球100多個國家的城市舉行,全球考試通過率為50%左右。
2、注冊金融分析師CFA:作為投資行業的黃金標准,CFA持證人炙手可熱,其考試重點是國際最前沿的金融理論和技術,范圍包括投資分析、投資組合管理、財務報表分析、企業財務、經濟學、投資表現評估及專業道德操守。
3、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期貨從業准入性質的入門考試(看好是入門考試,跟高大上的薪酬待遇沒關系),是全國性的職業資格考試。考試由中國期貨業協會主辦,考務工作由ATA公司具體承辦。
(10)基金經理風險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基金經理崗位職責:
1、從研究部門所提供的研究報告中,選擇適合的投資標的,定期拜訪有潛力或者已上市的公司,發掘獲利契機。
2、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投資戰略,在研究部門研究報告的支持下,結合對證券市場、上市公司、投資時機的分析,擬定所管理基金的具體投資計劃,包括資產配置、行業配置、重倉個股投資方案。
3、根據基金契約規定向研究發展部提出研究需求。
4、走訪上市公司,進行進一步的調研,對股票基本面進行深入分析。
5、構建投資組合,並在授權范圍內可自主決策,不能自主決策的,要上報投資負責人和投資決策委員會批准後,再向中央交易室交易員下達交易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