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要區分私募和非法集資,私募常識:出資人數有限制,不得面向公眾,單個出資人的出資金額不少於100萬。而低於100萬起投,大量發行,利用會議,網路,面向公眾的,不符合私募條件。
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主要有:
一、公司式。一般通過設立「投資公司」吸納大眾投資,由資金管理人管理,主要用於證券投資。
二、契約式(即信託)。由投資人和私募管理人簽署協議,投資人將資金交由管理人管理和投資,管理人負責返還投資收益。
三、有限合夥式。基於《合夥企業法》,有限合夥企業由一人負無限責任,其餘合夥人負有限責任的組織特點,私募以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設立私募基金,私募管理人負責私募基金運營,並負無限責任,投資人以投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主要集中在股權投資和證券投資領域。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券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符合以上標準的基本上就是合法的私募基金。想起之前還有人問過P2P是不是非法集資,也順便回答一下。大概是因為P2P前幾年屬於新生行業,整個行業還不成熟,所以經常出現負面現象。但是經過幾年的發展和監管的發力,大大減少了這類風險。只要一些簡單的篩選,基本能避免。
作為投資者,在研究平台在之前,要先學會剖析資產背後的邏輯。例如無界財富(比較早期做P2B的平台)還是比較透明的,以前期保證金項目為例,平台披露信息就非常之多,借款方、還款來源及保障、股權質押……項目擺出來了,起碼誠意十足,也確實凸顯作為P2B的優勢,而且他們從成立以來,一直都由國有金融機構風控,也因此在業內被以穩健著稱。
我們在選擇一個理財平台時,要多方位分析,比如服務和體驗,這個也拿無界財富來舉個例子,每天群里也互動,有個直接可以看到員工動態的部落,也比較有意思,反正挺透明的,讓投資人安心了很多~所以說,除了在安全方面做的完善,服務也要同時跟上,這才是一個優質的平台所必備的。
『貳』 法律問題,個人與個人簽的代客理財協議合法嗎
1、《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並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後,方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任何人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是未在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工作的,不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2、《證券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3、《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4、《證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第一百六十九條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第一百七十一條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二)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
上述《股票投資委託協議》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及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不得與投資人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等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對於無效協議造成的損失,應當按照合同雙方的過錯來承擔。
『叄』 個人代客炒股是否違法,我近幾年一直代客戶
違法的,從業人員是不允許代客理財的
一般來說,合法的代客理財屬於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根據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經過監管部門審批可以為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違規代客理財則往往是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擅自代理客戶從事證券投資理財的行為。
違規「代客理財」風險巨大。對投資者而言,目前證券公司嚴格禁止其從業人員從事違規代客理財活動,採取了一系列防範措施,並在對投資者電話回訪過程中進行了風險揭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資者仍然私下委託從業人員為其理財,則一般認定為從業人員個人行為。投資者一旦因違規代客理財所產生的虧損,證券公司無須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只能向從業人員主張法律責任。
對證券公司而言,隨著市場行情變幻莫測,員工違規代理客戶操作賬戶的行為所造成的風險隱患會逐步顯現。一旦因員工操作的客戶賬戶虧損超出客戶的承受能力,將引發客戶投訴並認為營業部對經紀人管理工作不到位,還有可能會引發法律風險。
『肆』 個人是否經營代客理財業務
李某在一家證券公司工作多年,對證券市場以及股票市場較為熟悉。辭職後,李某欲利用自己的經驗開一家代客理財公司,計劃通過吸收他人的資金來代他人購買證券、股票,進行相關操作,並從中收取傭金。請問:李某能否設立該公司? 首先,本案中,李某欲經營的代客理財業務屬於我國法律、法規上規定的個人理財業務。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個人理財業務屬於金融業務,在我國禁止非金融機構經營。也就是說,在我國只允許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等五類公司經營個人理財業務。個人設立代客理財公司經營個人理財業務是違法的。因此,李某不能設立該代客理財公司,其設立該代客理財公司的請求也不會得到工商部門的批准。
其次,個人經營代客理財業務是違法的,但是並不是所有個人代他人理財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一般情況下,以下二種情形不違法:
1、在親人、朋友之間,基於信任,將貨幣交由他人對金融機構開發的個人理財產品進行投資;
2、對於賬戶的名字還是委託人的姓名,如果委託人對受託人的購買股票、證券等操作進行了授權,並將其賬戶及資金、密碼等信息告訴受託人,由受託人進行相關操作並抽取傭金的行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一般也不會被認為是違法行為。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個人非法代客理財的情形下,雙方簽訂的委託理財合同一般也會因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其中產生的利息、股息等孳息也會因此被沒收。相關法律、法規:《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
『伍』 個人怎樣才能合法的幫客戶做期貨
這叫「代客理財」。
按照現行法律這是不可以,只有金融機構才有這個資格。就算是你是期貨公司內部人員或者以投資公司名譽都不可以的。會被定義為非法集資的。
不過很多都是思想活著打擦邊球光明的進行。但是光明正大的不允許承諾收益,比如至少百分之十還是多少的收益,可以以投資咨詢的名義開設,或者信託之類的信息咨詢費。
『陸』 2015年個人開展代客理財合法嗎
樓主:
如果是非常熟悉的朋友,或者家人,在對方充分了解股市風險且你謹慎操作的情況下,可以嘗試你說的代其理財。但一旦發生糾紛,不僅傷害彼此關系,且你們的這種行為也是受到法律明文禁止的,因違法事項訂立的合同亦不受法律保護。
『柒』 可以以個人名義代客理財嗎
根據《證券法》,代客理財必須具有投資咨詢資格及資產管理資格。
而開設具有投資咨詢資格及資產管理資格的投資公司,需要注冊資金5000萬以上。
到現在為止,監管部門暫時沒有開放私人和機構定向代客理財的政策。
從民事刑事判例案原則,類似的案件有類似的判決,北京福建已經有案例判決代客理財者需要賠償投資者所有損失。原因是代客理財者沒有資質代客理財,屬於非法約定,法院不承認投資者與代客理財者之間的合同有效性。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代客理財的風險遠遠高於獲得收益的風險。
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捌』 個人(或機構)需要什麼條件才能擁有代客理財資格
機構冒似要注冊資本在多少多少W以上,有足夠的相應資格從業資格的人員,非一般的從業人員,個人的話其實簡單多了,如果雙方願意簽個授權書就行了~什麼都不用,想知道在具體的可以加我聊~67252025
『玖』 你好,我想注冊一個公司主要業務是代客理財,針對個人服務的,請問要注冊哪種類型,有什麼要求
需要獲得證券投資咨詢資格(100萬注冊資金)、然後需要5000萬的注冊資金申請代客理財的資格,具體的條件可以參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賬戶管理業務規則(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