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給員工交保險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是的。繳納社保的前提是要形成勞動關系,而形成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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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些員工自願不投保,也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購買,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給你交社保,若公司沒有買社保或沒有按實際工工資交社保,員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補交過去2年的社保,但員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交社保,仲裁委會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圍,不會處理。
沒有買社保,深圳的實踐做法是員工不能直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員工要發函給公司,要求公司補交社保,若公司在一個月內沒有補交,員工再可以以此提出離職,要求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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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公司不給員工交保險那員工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
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4. 工作的地方不買保險,不簽合同,違法嗎.
您好!
您所在的公司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即職員與企業存在了事實勞動關系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相關的社會保險,法定期限後不簽訂勞動合同就視同違法用工。
向您所說的這種情況是很好投訴解決的,因為有很多同事也沒有享受合法的福利待遇,您們可集體將公司投訴到公司注冊地的勞動監管部門,即勞動監察大隊,這是專門解決企業非法用工/不繳納社會保險的職能部門,社會保險問題也可以投訴到社會保險稽查科。
現在勞動監管部門對不簽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嚴厲查辦,所以您和您的同事保存好與公司所有事實勞動事實的證據,一定要維護自己的勞動利益!
5. 購買社會保險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一定要簽訂,否則交了保險沒有簽訂合同,也可以獲得雙倍工資
6.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不買保險是違法嗎
是違法的。根據我國的勞動法的規定,公司是需要和員工去簽訂這個勞動合同的,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你可以向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社保也可以要求補繳,要求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7. 是不是可以簽勞動合同而不買保險
法律在保護勞動者的方面的強制規定是只要在你單位就要買養老保險,不管你是不是簽定了勞動合同。
但是在現實中,買還是不買就看你企業怎麼做了。如果你簽定了勞動合同是要買的。如果你領導不同意的話,也沒辦法的。因為這個事情要另到說的算的。
另外,這個事情如果你單位的員工不去勞動局投訴,你領導的做法就是正確的,因為給公司省了錢。如果有員工去勞動局投訴的話,而你單位能搞定勞動局的話也沒問題,我看出來了,你的領導還是有點政府辦事能力的。所以不買還是沒問題的。雖然違反法律,但是監督你們執行的是勞動局,只要你單位搞定了勞動局就沒問題了。
8. 不交社保不能簽勞動合同嗎
不是不交社保就不能簽勞動合同,而是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應當參加社會保險。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用人單位都是違法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不予賠償,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9. 簽定了勞動合同一定要購買社會保險嗎
簽定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社保屬於強制性內容,企業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屬於違法行為,企業未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社會保險
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