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廣州領失業保險金期間自己買了社保,現在失業保險領不到,怎麼辦
領取失業保險期間如果是你個人以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是不會受到影響的。
因此,如果不是你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已經滿了的話,另一種可能就是你找的代理公司辦理的社會保險,導致你已經形成了事實或者手續上的再就業,才會不能繼續享受你的失業保險待遇。
Ⅱ 購買了失業保險三年後,突然意外生亡,怎麼辦能有失業金或喪葬費嗎
失業金沒有,有喪葬費
看社保關系在哪,如果在街道,在就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申請,如果在職介或者人才,就在職介或者人才申請
另外如果有繳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是做為遺產由親屬領取的
Ⅲ 吃起失業金,買了一天的工傷險,就停了失業保險,怎麼辦
領失業金期間交了工傷保險就不能繼續領失業金了,工傷保險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險,在失業期間繳納了工傷保險證明已經找到了用人單位,是不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的。因為工傷險只能是單位就業狀態下才可以繳納,如果正在申領失業金,那繳納社保是屬於個人繳費,個人繳費只能繳納養老和醫療兩險,並且領失業金期間不用個人繳納醫療保險,但是能享受醫療待遇,而上工傷險證明有了工作單位並且已參保,所以不再發放失業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而用人單位給你買了一天的工傷險,說明你已經成功再就業了,是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所以相應的也無法再領取失業保險金了。
綜上所述,失業保險金與工傷保險是一個相互對立的,失業保險金是國家對失業人員的一項失業補助,而交了工傷險說明你實現了再就業 ,也就不在滿足領取條件了。
Ⅳ 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別人給我買了兩年的失業保險怎麼辦
在勞動者不知道的情況下,別人給勞動者買了兩年的失業保險是沒有關系的,勞動者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時,勞動者可以依法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
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Ⅳ 失業保險我之前買了幾年之後我去單位上班要怎麼辦
失業保險和你再次上班沒有沖突,如果你購買失業保險沒領取過失業金,是可以與後面的失業保險時間累積的。
Ⅵ 自己買了三年失業保險,現由單位購買,之前買的錢怎麼辦買滿六年後能領取失業金嗎
失業保險,僅能是員工在職時,由所在企業為員工按照薪資的一定比例進行繳費,個人無法購買繳費。
怎會有「自己買了三年失業保險」一說?
Ⅶ 公司未給員工購買失業保險,但公司又扣了失業保險的錢,請問該怎麼辦
要求公司補交上失業保險,或者將錢退給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