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卡借給別人用,有什麼壞處
將自己的銀行卡借給別人使用,會產生以下風險。
首先,各個銀行的銀行卡使用章程裡面,都會有一條類似於「不得將卡片轉讓或轉借」的條款,違反了這一條款,將來如果出現卡片被克隆盜刷的情形,銀行將有理由不予賠償,到法院判決時,銀行將以此作為一個抗辯理由(轉讓卡片導緻密碼泄露)。
其次,轉讓出借賬戶是違法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第六十五條 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有下列行為:……(四)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非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 1000 元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 5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 1000 元的罰款。
第三,轉讓出借賬戶可能涉及犯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旦借出的銀行卡被用來做洗錢或者存入過犯罪資金,除非能說清楚存款人本人對犯罪行為並不知情,否則可能會被列為洗錢罪的嫌疑人。就算能說清楚,被警察找上門來盤問也是個麻煩。
Ⅱ 招行儲蓄卡借給別人用,有風險嗎
若是招行一卡通,建議您保管好,不要給別人使用。
Ⅲ 如果把銀行卡借給別人有什麼風險
不建議把銀行卡借給別人使用。
用卡安全注意事項:
1. 請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勿將卡號、有效期等信息告訴他人。
2. 刷卡消費時,不要離開您的視線。輸入密碼時,請注意遮擋。密碼設置不要過於簡單,不使用生日、電話號碼、身份證號作為密碼。切勿將密碼寫於卡上或與卡片放置在一起。簽購單上有部分卡片信息,不要隨意丟棄。
3. 請仔細辨別網址,以防訪問假冒的購物網站和假冒的在線支付網頁。如發現可疑網址請及時致電客戶服務熱線核實。不要在不明網站輸入銀行賬號、密碼等資料,以免被釣魚網站或網路木馬等軟體竊取個人資料。
4. 如果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更改(例如,聯系方式、地址等有變動),請及時通過銀行系統修改相關資料。
5. 定期查看您的交易,核對對賬單。
6. 請仔細閱讀我行發送的消費通知簡訊,當簡訊金額和實際金額不符合時,請及時致電客戶服務熱線進一步查詢。
Ⅳ 我用自己的身份證辦了張空的銀行儲蓄卡,借給別人有風險嗎
現在這種行為不僅違法,而且還要承擔借卡後的風險。很容易變成失信人員。
Ⅳ 我的銀行卡借給別人了,我想問下有什麼風險么
借給他人銀行卡存在的風險:
1、他人可能復制銀行卡,進行盜刷行為。
2、如果借給他人的是信用卡,刷卡後不及時還款會造成信用污點,影響個人信貸。
3、銀行卡丟失造成的任何損失都需要有銀行卡持卡人承擔。
將銀行卡借給他人,首先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銀行卡的管理規定,其次如果他們拿該卡洗錢或從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動,你要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申領銀行卡,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Ⅵ 我用自己的身份證辦了張空的銀行儲蓄卡,借給別人有風險嗎
有。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申領銀行卡,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客戶辦理銀行卡,就與銀行雙方形成了合同關系,這種合同關系是不具有轉移性的,所以客戶在沒有取得銀行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轉讓銀行卡,意味著將用戶所應承擔的合同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轉讓變更,既是違約行為也是無效行為。
(6)銀行儲蓄卡借出風險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為防範假ATM機的情況,客戶應盡量選擇有顯著標識的自助銀行,在銀行的錄像監控下使用ATM機。
最好將銀行卡和身份證分開存放,不要將銀行卡轉借他人,不要隨意泄露銀行卡卡號。
刷卡消費時不要讓銀行卡離開視線范圍,留意收銀員的刷卡次數,拿到簽購單及卡片時,核對簽購單上的金額是否正確,是否為本人的卡片。
Ⅶ 銀行卡借給別人用有什麼影響
將銀行卡借給他人,首先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銀行卡的管理規定,其次如果他們拿該卡洗錢或從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動,你要承擔連帶責任。
備註:
1,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申領銀行卡,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2,客戶辦理銀行卡,就與銀行雙方形成了合同關系,這種合同關系是不具有轉移性的,所以客戶在沒有取得銀行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轉讓銀行卡,意味著將自己所應承擔的合同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轉讓變更,既是違約行為也是無效行為。
3,按《刑法》、《銀行法》、《反洗錢法》中的相關規定,即便是在持卡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也需承擔連帶責任。
(7)銀行儲蓄卡借出風險擴展閱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銀行卡業務的管理,防範銀行卡業務風險,維護商業銀行、持卡人、特約單位及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有關行政法規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卡,是指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下同)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業銀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得發行銀行卡。
第三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辦理銀行卡業務的商業銀行、持卡人、商戶及其他當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商業銀行應在協商、互利的基礎上開展信息共享、商戶共享、機具共享等類型的銀行卡業務聯合。
Ⅷ 用自己的身份證辦了一張儲蓄卡借給別人用,有什麼風險
有風險,比如別人從事違法行為,並進行相關資金交易,那麼辦卡人則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故銀行卡借給別人需謹慎。
個人銀行卡使用需注意以下六項內容:
1、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切勿將卡號、密碼等信息告訴他人。
6、 仔細查看收到的消費通知簡訊,當簡訊金額和實際金額不相符時,及時致電銀行客戶服務熱線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