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失業保險的申領流程不太一樣,具體請以當地最新政策法規規定為准。
以石家莊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工作流程為例,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與待遇審核流程為: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
(1)失業人員持本人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准、期限等;
(3)將審核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
(1)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按月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制定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按月將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劃入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開設的失業保險個人賬戶;
(2)一次性支付失業保險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持申報材料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一次性申領手續;
(3)住院醫療補助金辦理手續: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4)失業人員生育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5)醫療保險費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向市失業保險處提出書面申請;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管理處開具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憑繳費證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6)死亡喪葬費、撫恤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事業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貼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處據實核定。
(1)失業保險工作個人自查報告擴展閱讀: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二十一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② 失業保險沒領找到新工作了由於個人原因又失業前失業保險能領不
勞動者因為個人原因主動解除合同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但被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進行失業和求職登記,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③ 社保失業險個人部分
社會保險機構的工作人員可能將這個問題的解釋簡單化了,或者也許是您沒有完全理解他們的答復。《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中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從您的敘述來看,您已經參加了失業保險,這一點是沒有問題的。問題是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享受失業保險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這其中第(一)、(二)項對您來說可能不是問題,問題可能出在第(三)項上,因為您不是城鎮居民,在工作單位可能又沒有人事關系和檔案,造成您沒法辦理失業登記,不能取得失業證明。因而申請失業保險待遇所需的材料出現問題,導致無法享受失業保險。您可以向原工作單位、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全面了解,尋找合適的解決辦法。
④ 失業保險自查報告
什麼東西啊
⑤ 失業保險工作人員問題
失業金的領取的時間是由在前一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決定的,每滿一年有三個月的失業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如果這個錢不急等著用,最好在辦完失業證以後直接封存,這樣這筆錢就到你的個人社保賬戶中了。社保最好不要斷檔,超過三個月就不能續保了,國家規定連續投保滿15年的才能領退休金,期間中斷投保的就要滿20年才能領取退休金了。
你要看看他們把你的什麼資料弄丟了,如果是檔案弄丟了對你自己來說就很麻煩。一般而言失業後會有失業指導培訓,會給你講一些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議你聽一下。其實投訴不投訴倒在其次,關鍵是你把自己的問題解決了。投訴的話。每個城市都有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專門的部門監督,效果你可以放心,一般的企業都不會故意去抗衡,這個部門的職權很大。
⑥ 個人失業保險申請書怎麼寫
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書
尊敬的民政局相關同志:
我是XXX,本人原先在XX建築建材生產有限公司工作。由於公司廠房6.17發生火宅事故,給我們廠造成了極大的損失,現在廠里破產,我們一群工人也下崗了。
我原先身體就患有哮喘,身體虛弱,不能乾重活,也沒有什麼文化程度,又年近60旬。因此下崗之後就很難找到工作了,如果有哪家公司願意接納我再就業,我會去參加工作的。
因為原先在XX建築建材生產有限公司參加了一份失業保險,所以我現在考慮向貴局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希望民政局相關同志核實我的情況,根據我的實際困難,給予失業保險金的支持。附上:失業登記表、身份證。
⑦ 上失業保險員工不好好工作怎麼辦
員工是否好好工作,首先還是出於「不滿足」,如果不能解決,有沒有失業保險之類,都一樣難以管理。
失業保險是對找工作期間的一個緩沖,不是一直有的領錢的。
再說,失業保險不是保險公司付賬么?怎麼還要企業付錢?
解聘員工,支付一定的補償,跟是否有失業保險無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