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結合監管規定,在投訴處理環節,保險公司如何防範經營管理風險
險公司經營風險的防範與化解,應立足於「經濟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及其有限理性這一基本事實,通過監管和自我約束,減少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
(一)嚴格承保與核保管理
1.建立科學的核保規則。保險公司應建立保險險種的規則和險種的行政管理規則。關於保險產品的核保規則,就是要充分意識到保險公司制定的保險產品的特徵,並據此特徵對不同的保險產品進行不同的核保。要考慮的因素包括:保險產品核保時的特殊要求、保險產品適用人群的特點、產品銷售的區域界限等。關於險種的行政管理的規則應包括:保費支付方式及形式、保單傳遞時間、反要約要求、合理處理簽單、申請日、生效日、核保程序等。核保行政工作是否完善,工作是否仔細,影響到風險承保和經營活動,良好的核保行政規則的制定和遵循可以減少保險雙方糾紛的發生.鑒於上述兩方面的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核保規則,制定核保紀律,提高核保人素質,並配套行政管理系統,使核保工作落到實處。
2.承保前選擇和承保後選擇雙管齊下。前者解決如何選擇新業務問題,也就是通常說的「校保與承保」。在這一過程中,保險公司核保人員一方面要告誡代理人員對投保人作初步的取捨,另一方面,校保人必須充分掌握資料和信息,對代理人初步篩選的投保人做出承保決定。當投保人被核保人員認為是「標准風險」時,則以標准費率簽發保單,而當投保人比「標准風險」高或低時,則按統一的核保標准規范費率或微調幅度,給予相應的費率配套調整.承保後選擇,主要是解決如何淘汰舊業務的問題.這是很多保險公司常常忽略的。
(二)合理定價保險產品
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在定價保險產品時根據以往的數據和經驗,考慮預期經營成本和預計損失等因素及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雙方利益,應做到充分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充分性,也就是公司釐定的費率能保證保險公司的保費收人大於賠款和給付支出,使公司有利可圖;合理性,是指費率對廣大投保人而言,是合理的,在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圍之內,也可與同行的類似險種費率進行比較;公平性,是指保險公司對風險程度高的投保人出立的保單費率就較高,而對風險程度小的投保人收取的費率就相應較低。
(三)建立科學的保險投資組合
在當前的保險環境下,保險投資已成為保險公司一項重要的工作,如何防範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成了保險公司急需解決的問題。猶太人的投資心得「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對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防範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不同項目的組合投資是保險公司投資獲益的重要保證,也是「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的體現.近年來,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保險業聚集的大量資金到底如何運作才能使其產生最好的經濟效益並保證安全性?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拓展,運作空間增大,可以使保險資金尋求較好的投資機會,並能做好各種投資組合,降低資金運作風險,提高投資效益,努力使保險資金的投資實現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三性」的有機統一。
(四)防範巨災風險,建立利率波動准備金
應對巨災風險的一種方法是提取總准備金。為了保證保險業務經營的穩定性和組織經濟補償的需要,保險公司從每年利潤分配後的余額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建立總准備金,並逐筆積累,以應付巨災發生時彌補虧損之用。嚴格來講,總准備金是非人壽保險領域的准備金之一,是構成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重要內容。在非人壽保險業務中,財產保險的保險費是根據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總量及在確定時期內保險標的發生損失的期望值來計算的。一般情況下可滿足保險金支付的需要,並可略有節余。但由於損失的發生在年度間不平衡,具有較強的隨機性,在個別年份可能超越損失期望,使保險公司出現財務危機。由此,保險公司應該在日常盈餘中提取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未來發生巨災時支付使用,從而切實保證自身的償付能力,最終實現保護廣大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再保險是應對巨災風險的有一種有效方式。隨著保險的深入發展和保險競爭的加劇,保險公司已越來越傾向於在自己承保能力范圍內承保巨災風險,然後再進行再保險以防範巨災風險,達到立於不敗之地的目的.
(五)以法治「詐」,降低理賠風險
對於道德風險的防範,筆者在這里主要探討針對欺詐風險所應採取的措施。保險欺詐的道德危險主要存在於保險關系中被保險人一方,在這方面,保險公司實際上處於被動地位。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欺詐已逐漸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不僅令保險公司備感困擾,也使保險業本身面臨尷尬的境地。因此,應以法治「詐」,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保險欺詐行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若保險欺詐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無論該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都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六)建立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模式
由於保險經營的特殊性,保險雙方在權力義務的獲得和履行的時間上存在著不對等性,所以,保險公司一旦由於種種原因導致償付能力不足,將對被保險人的利益產生威脅。對此,世界各國都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進行嚴格的監管,我國當然也不例外,應運用各種法規,嚴格要求保險公司確保其經營的穩健性。
Ⅱ 試述保險投資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保險資金投資對於我國的資本市場和保險行業都有重要意義,一方面保險資金投資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保險資金投資能夠促進我國保險業的長期發展。但是由於保險資金的特殊性質,因此在保險資金進行投資時要在考慮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基礎上,提高投資收益率,這可以通過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進行專業化投資的方式來滿足。
關鍵詞:保險資金;投資;意義;風險防範
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保險意識越來越強,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品種也越來越多樣化,保費收入連年遞增。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這幾年保險業的經營利潤越來越低,特別是近年來在全球發生的巨大的自然災害和恐怖襲擊對世界保險業的利潤是一大重創,這使得投資的重要性在保險業中愈顯重要,因為投資不僅是保險業繼續正常運轉的基礎,而且是保險業一個必不可少的利潤增長點,因而如何很好地運用這些資金是我國保險公司面臨的一個課題。
一、 保險資金投資的意義
一般而言,在成熟的資本市場,占據主導地位的是機構投資者,而不是個人投資者。從國際發展趨勢看,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養老基金、保險基金、投資基金為代表的各類外部機構投資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比重迅速增大,如美國保險公司的證券化資產已超過80%。因此保險公司已成為發達證券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保險資金是證券市場的重要資金來源,是促進證券市場穩定發展的重要力量。因此保險資金投資對保險公司及資本市場均具有重大意義。
首先,保險資金投資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1)保險資金投資增加了資本市場的資金來源。保險資金是發達資本市場的重要資金來源,相比於財險公司而言,壽險公司因為其經營業務的長期性和穩定性的特點,更是為資本市場提供了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例如,在資本市場最為發達的美國,保險公司是美國證券市場的最重要的持有人。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刺激並滿足資本市場主體的投資需求,改善資本市場結構,提高資本的流動性,刺激資本市場主體的成熟和經濟效益的提高,促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協調發展。(2)保險資金投資的安全性要求拓展了資本市場的金融工具。保險資金運用要求符合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等原則,其中盈利性是目標,安全性、流動性是基礎,因為保險資金擔負著隨時補償災害損失和給付保險金的任務,因此保險公司必須採取適當措施應付風險,所以保險公司在保險資金的投資過程中對股票指數期貨、期權等避險工具的需求非常強烈,而這些需求是穩定資本市場的重要因素。而且機構投資者佔主體的市場是崇尚長期投資、戰略投資的市場,因此,保險資金投資能夠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其次,保險資金投資能夠促進我國保險業的長期發展。(1)保險資金投資增強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償付能力充足是對保險公司的最基本要求。隨著我國保險公司的增加,特別是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保險行業的競爭日益激烈,保費的降低,經營成本大幅度上升,使承保利潤明顯下降。我國當前的保險資金多為長期資金,特別是人壽保險資金,有的長達三四十年,在如此長的時間內,如果把這筆資金大部分存放於銀行,通過銀行利息保值、增值,就可能使保險業務入不敷出,如由於我國近十幾年來利率持續下降,使很多公司的原有業務出現虧損,因此如何很好地利用保險資金以增強企業的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面臨的問題。保監會資金運用監管部統計,2005年全年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的平均收益率高於6%,單家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票的最好成績高達20%。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相比較於國際保險業還是很低的,因此,保險資金入市,有利於保險公司拓展新業務,提高投資收益,增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2)保險資金投資增強了保險公司的風險控制能力。保險資金是一種特種資金,專門用於應付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可能對生產、生活造成的不利後果,因此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是對被保險人的負債,而不是保險公司的實際收益。由於保險責任是連續的、不確定的,隨時可能承擔各種保險業務的未到期責任,所以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時,要全面實行資產負債管理,將保險資產進行合理投資,使資產與負債想匹配,增強保險公司抵禦風險的能力。此外,保險投資收益為公司降低保費提供了可能性,而保費的降低有助於提高保險的深度,激發市場的潛在需求,增加保費收入,改善保險業的經營環境,增強保險公司競爭力,使保險行業進入一個良性發展的狀態。
2004年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正式發布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機構投資者在嚴格監管的條件下直接投資股票市場。據保監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12月底,保險資金投資證券的投資基金總額達1 099.2億元,比2004年同期增加63.3%。保險資金投資在使保險公司的資金運作空間擴大的同時,也使各保險公司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風險,因此如何防範投資風險是保險業面臨的另一重大課題。
二、 我國保險資金投資的風險防範
任何一項高收益的投資總是與高風險相聯結的,目前我國資本市場還不是很發達,市場規范化程度不高,因此其潛在風險更不能低估。對於剛剛可以入市的保險公司來說,盡管新政策帶來了新的機遇,但同時也加大了潛在風險。筆者以為保險公司在進行投資時要考慮以下問題以進行風險防範。
1. 合理安排投資期限,加強資金的流動性。任何資金在投資時,都要遵循收益性、流動性及安全性原則,但是保險資金在投資時對資金的流動性要予以特別的關注,這與保險資金的性質有關。
保險企業的資金與其他行業的資金一樣來源於兩個方面,即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及企業的負債,企業的股本是不可贖回的,故可以進行長期投資。但是企業的負債則不然,除了應根據其償還期的長短進行不同的投資外,作為負債的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的賠付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如果保險公司的自有資金不能滿足上述賠付需要時,則必須以其他方式籌集資金,因此而承擔的損失,就是流動性風險,這種風險或者表現為以較高的成本借入資金或者表現為將投資提前回收而發生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除了承擔損失外,嚴重的還會影響到保險公司的聲譽。因此保險公司在對外進行投資時應對企業資金來源的風險結構進行重點分析研究,合理安排投資期限,使公司的資產與負債相匹配,確保資金的流動性。
Ⅲ 懸賞一遍論文,題目:融資型投資業務的資產運營效率與風險防範,要求,正式論文格式,題材隨便,時間很緊
在較長時期內,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將會是我國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的主陣地,主要投資方式未來可能從信用借款轉向PPP等項目融資方式。
2006年以來,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一系列保險資金運用政策,支持保險機構通過債權、股權等多種形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目前,保險資金主要採用間接方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作為受託人,發起設立信託型投資計劃,向保險公司募集資金,投向基礎設施項目。
截至目前,保險機構通過發起設立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等投資計劃,投資各類基礎設施項目超過萬億元,主要投資項目有中石油西氣東輸項目、南水北調工程、京滬高鐵等國家重大工程及城市軌道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項目等重大民生工程。債權投資計劃已經發展成為企業年金、銀行理財資金等保險業外資金爭相配置的重要金融產品,成為部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核心業務和重要收入利潤來源。
未來一段較長時期,我國仍將處於快速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 「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的積極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快速發展,資本密集型的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規模巨大,均對中長期投資資金的需求很大。與銀行、證券、信託等其他金融部門相比,保險業可以提供期限更長、供應更加穩定、資金成本較為合理的巨額資本,有條件成為經濟新常態下長期投資資金的重要來源之一。
外部環境挑戰
從外部投資環境看,保險機構投資基礎設施項目還存在一些挑戰因素:
一是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凸顯。
目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基礎設施項目的主要投融資主體,以平台債務融資為主導的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不可持續。大部分平台主要從事投資回收期較長的基礎設施和園區建設等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項目,難以依靠項目及公司經營性現金流償還貸款,維持資金鏈條主要依託土地財政。地方財政提供的各種顯性或隱性擔保是包括保險資金在內的各類社會資金向平台提供融資的主要動因。
從長期看,地方財政收入有下滑趨勢,地方政府還款能力可能進一步下降。部分地方政府契約精神和信用意識較為淡薄,還款意願較低,甚至存在「新官不認舊賬」、「管借不管還」以及通過行政手段逃廢平台債務的現象。
在部分區域,地方政府通過多個融資平台集中舉借巨額債務,借新還舊、平台相互擔保等情況比較嚴重,部分城市需償還的債務本息已經遠超過其可支配總財力。近年二、三線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普遍大幅度下降,土地財政難以持續,區域性投資風險逐步顯現。
二是股權投資權益保障機制難以落實。
例如,2007年平安資產發起設立股權投資計劃募集保險資金,成為京滬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東,並委派了董事和監事。由於京滬高鐵存在治理結構、關聯交易、核心資產劃分等問題,影響了京滬高鐵的發展質量和運營效率,京滬高鐵作為優質資產會計報表連年虧損,極大損害了保險等社會資本的投資熱情。
三是缺乏配套支持政策。
例如,保險資金股權投資計劃取得的收益為目標公司的稅後分配收益,應免徵企業所得稅。但目前稅收法規存在滯後性,實務中保險公司面臨重復征稅的問題,嚴重影響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和投資積極性。又如,不動產投資計劃的資產抵質押登記制度尚未明確,在國內大部分地區無法辦理不動產抵質押登記,嚴重限制了投資計劃的風險管控和權益保障能力。
監管政策制約
從監管政策層面看,2012年10月發布的系列監管政策大幅度拓寬了險資投資計劃的運作空間,政策效應已經顯現。從市場主體反映的情況看,還需要進一步修訂監管政策。目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有:
一是監管政策立法層級過低。
目前投資計劃主要依據是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還有一些非正式的監管口徑,缺乏上位法支持。監管政策對微觀具體事項規定過細過嚴,修訂不及時,缺乏制度彈性,限制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產品創新空間。
二是投資行業范圍較窄。
監管政策限定了交通、通訊、能源、市政、環境保護等5個可投資行業,與實體經濟的重點投資行業並不匹配。現有投資計劃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和不動產3個行業,合計佔比超過90%。而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3年分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中,投資額佔比前五名的行業依次是製造業、房地產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水利環境和公用設施管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三是高度依賴外部信用增級。
符合監管政策免於信用增級要求的償債主體較少。按2013年中國500強公司排行榜,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0億元的公司不到100家,其中還有部分公司凈資產低於300億元,不滿足監管要求。如此,絕大多數債權投資計劃都需要有非常強的外部信用增級,顯著增加了融資主體的融資成本,造成對信用資質好的融資主體的擠出效應。一方面,降低了專業管理機構選擇優質償債主體的空間,降低了投資計劃的市場競爭力;另一方面,債權投資計劃的第一還款來源普遍較弱,形成風險隱患。
市場主體問題
從市場主體層面看,保險機構參與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是行業文化的制約。
保險業長期存在重視前端銷售、強調當期激勵、忽視能力建設的文化缺陷,對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領域的負面影響表現為:低價競爭與同業搶奪項目,投資協議不規范而存在法律風險,以高當期激勵爭奪行業內有限的專業人員,普遍忽視後續管理與風險管控,急於拓展業務而忽視能力建設、風險控制和投後管理等。
二是投資管理能力普遍不足。
目前,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的投資模式單一、投資期限較短、創新意識不強、專業團隊相對分散、投資風險管控能力較弱。基礎設施重點項目的資金需求量較大,投資期限較長,涉及較多的法律問題和投資風險,協調管理成本較高,投資風險難以控制,需要積聚行業力量來對接重大項目,提升專業管理機構的投資能力。
三是保險資金負債成本逐年走高。
近年,保險與券商、基金、信託、銀行理財等金融機構和產品的競爭加劇,推高了保險產品的渠道銷售費用和負債成本。保險資金對投資計劃的收益率要求超過企業年金和銀行理財產品,制約了保險資金通過投資計劃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能力。由於投資計劃的收益率不能覆蓋其負債成本,部分中小保險公司大量投資高風險高收益的信託計劃,潛伏了較大風險。
創新路徑思考
首先,保險機構需要加強能力建設。
保險資金作為保險公司的負債,是保證其履行保險賠償或給付義務的准備金,是中產階級的風險儲備金和養命錢。與信託、私人銀行、私募基金等針對高凈值客戶的金融產品相比,保險資金更加強調投資安全性。由於基礎設施項目投資規模大,投資回收期長,資產流動性差,信息透明度較低,存在較大投資風險,因而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對投資管理能力的要求遠高於股票、債券等公開交易品種。
為有效管理投資風險,專業管理機構應當在項目儲備、盡職調查、信用評級、項目評估、交易結構設計、決策審批、組織實施、產品銷售、後續管理等重點業務環節具有較強的專業水平,建立具有項目投資、法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信用評級、風險管理等方面從業經驗的專業團隊,建立相互制衡的運作機制,減少對個人專業能力和業務資源的過度依賴。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需要實現專業化運作,搭建合理的組織架構,設計專業化運作流程,積聚專業人才和資源,有效提升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
其次,保險機構需要加強業務創新。
最近幾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大力開發准標准化的債權投資計劃金融產品,鍛煉了隊伍,積累了業務資源,建立了銷售渠道。隨著地方政府債務的規范管理,地方政府隱形擔保及剛性兌付逐步打破,地方融資平檯面臨轉型與分化。財政部與發改委等部門正在積極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可以預計,符合價格調整機制相對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投資規模相對較大、需求長期穩定等特點的經營性及准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未來可能主要通過PPP方式進行融資運作。
保險資金要順應這種變化,適時將投資計劃的發展重心從公司融資或平台融資轉變為項目融資,創新交易結構和產品形態,以項目本身的經營性收入作為償債資金來源,減輕對銀行擔保等外部信用增級的依賴。通過投資計劃直接對接優質投資項目,投資期限與項目投資回收期相匹配,償債安排與項目的經營性現金凈流量相匹配。由此減少償債主體的再融資風險及保險資金的再投資風險,充分發揮保險資金提供中長期穩定性投資資金的比較優勢。
再次,保險行業需要強化基礎設施建設。
一是行業協會需要發揮更大作用。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已經成立,債權投資計劃等金融產品注冊查驗工作將主要由行業協會承擔,監管部門將更多關注系統性區域性風險防範。行業協會需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發揮好維權、服務、創新和自律的功能作用,積極維護市場秩序,促進行業規范發展。
二是盡快建設投資計劃交易清算平台。由於投資計劃個性化特徵較強、信息披露不足,目前流動性較低,缺乏市場化定價估值機制,亟須建立相應的市場基礎設施。包括:建立或選擇資產交易場所,讓資產流動起來,盤活存量;要有專門機構進行產品登記和確權,建立登記中心和行業管理平台;強化信息披露制度對相關利益主體的約束力,不斷提高信息披露的時效性、連續性、全面性。
三是建立行業性母基金。保險業通過成立行業母基金的方式開展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可以構建行業平台和公司平台兩級專業投資管理平台,統籌行業力量,提升行業整體投資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同時還能有效實現投資分散度,平滑投資風險。
最後,進一步改進監管方式與機制。
按照「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總體要求,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防範化解風險,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一是完善監管政策。尊重市場主體,鼓勵行業創新,根據市場情況及發展需要及時修訂、整合及簡化監管政策,提高監管效率和彈性。在政策層面支持保險機構擴大投資空間,豐富投資工具,加強風險管控,確保投資風險可控。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主動加強與國土、住建、財政、稅收、環保等部門及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推動相關部門盡快出台支持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配套支持政策。
三是加強風險管控。持續監測保險資金投資風險,確保保險資金安全,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Ⅳ 保險資金目前面臨的挑戰是什麼
是保險資金還是保險基金?
如果是保險資金的運作請參考以下內容:
1、2010年《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0年2月1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章資金運用形式
第一節資金運用范圍
第六條保險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
第七條保險資金辦理銀行存款的,應當選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業銀行作為存款銀行:
(一)資本充足率、凈資產和撥備覆蓋率等符合監管要求;
(二)治理結構規范、內控體系健全、經營業績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連續三年信用評級在投資級別以上。
第八條保險資金投資的債券,應當達到中國保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且符合規定要求的信用級別,主要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及符合規定的其他債券。
第九條保險資金投資的股票,主要包括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幣認購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第十條保險資金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凈資產連續三年保持在人民幣一億元以上;
(二)依法履行合同,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最近三年沒有不良記錄;
(三)建立有效的證券投資基金和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之間的防火牆機制;
(四)投資團隊穩定,歷史投資業績良好,管理資產規模或者基金份額相對穩定。
第十一條保險資金投資的不動產,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其它附著於土地上的定著物。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第十二條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應當為境內依法設立和注冊登記,且未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第十三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不得使用各項准備金購置自用不動產或者從事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
第十四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滿足有關償付能力監管規定。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保險子公司不符合中國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要求的,該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險類金融企業投資。
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限於下列企業:
(一)保險類企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
(二)非保險類金融企業;
(三)與保險業務相關的企業。
第十五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存款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買入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的股票;
(三)投資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企業股權和不動產;
(四)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五)從事創業風險投資;
(六)將保險資金運用形成的投資資產用於向他人提供擔保或者發放貸款,個人保單質押貸款除外;
(七)中國保監會禁止的其他投資行為。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有關情況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六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應當符合下列比例要求:
(一)投資於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低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二)投資於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三)投資於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四)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4%,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五)投資於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投資於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六)投資於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七)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累計投資成本不得超過其凈資產。
前款(一)至(六)項所稱總資產應當扣除債券回購融入資金余額、投資連結保險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資產;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總資產應當為集團母公司總資產。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是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起設立或者發行的以未上市企業股權為基礎資產的投資計劃或者投資基金等;
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是指不動產投資管理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起設立或者發行的以不動產為基礎資產的投資計劃或者投資基金等;
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是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專業管理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發行投資計劃受益憑證,向保險公司等委託人募集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等,按照約定支付本金和預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控制投資工具、單一品種、單一交易對手、關聯企業以及集團內各公司投資同一標的的比例,防範資金運用集中度風險。
保險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有關情況對保險資金運用的投資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七條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的資金運用,應當在資產隔離、資產配置、投資管理、人員配備、投資交易和風險控制等環節,獨立於其他保險產品資金,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2、2012-07-26保監會發布通知明確保險資金投資方向
7月25日,保監會網站發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使保險資金投資在「沒有什麼不能做的」道路上,又向前邁進了一步。破解投資收益難題如何提升投資收益率和實現資產負債有效匹配,一直是保險業面臨的壓力與挑戰。2010年,保監會發布了《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和《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允許保險資金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不動產,盡管此舉意味著保險資金可以名正言順地投資房地產和私募股權。但從目前的現狀來看,該政策對保險機構投資股權和不動產在投資團隊、投資資質等方面要求很高,投資對象等范圍相對狹窄,出現有制度、辦法卻無法開展投資活動的尷尬現狀。這也間接導致坐擁6萬億元資產的保險業,只能高度依賴資本市場,而資本市場的不景氣,也使去年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率只有3.6%,僅高於當時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0.1個百分點。與此同時,我國實體經濟面臨「融資難、融資貴」,一些領域和項目對保險資金有著迫切需求。而保險資金規模大、周期長、資金來源穩定的特點,則恰恰可以為服務、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一己之力。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壽集團原總裁楊超在今年「兩會」上就曾建議,適當降低《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和《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等規定的相關要求,制定出台可操作的具體實施細則;給保險公司更大的自主權,使其能夠權衡風險、自行決策,改變目前名為備案實為行政審批的情況。在《通知》中,適當降低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門檻的建議得到了監管部門的重視,按照《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和《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在股權投資方面,要求保險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盈利且凈資產不低於10億元;在不動產投資方面,要求保險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盈利且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而《通知》則大大降低了對保險公司資質的要求,無論股權投資還是不動產投資,均取消上一會計年度盈利的規定,同時將凈資產均調整為1億元以上。投資房地產誘惑加大除了大幅降低對保險公司資質的要求以外,《通知》中對於投資范圍、投資比例的調整也頗具力度。在直接投資股權范圍上,《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僅限於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企業的股權。而《通知》則增加能源企業、資源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現代農業企業、新型商貿流通企業的股權。在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股權投資基金等相關金融產品的比例上,分別由不高於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4%上調至10%、8%,但兩項合計不得高於10%。另外,尤為值得關注的是,關於在投資非自用性不動產的賬面余額監管層也作了較大調整。《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限定,投資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10%。而《通知》則規定,投資非自用性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於15%。今年以來,多家保險公司紛紛推出養老社區投資建設項目。而據記者了解,不乏有險企在操作過程中以養老項目為名義建設不動產,或自用項目名義對房地產進行投資,此次限制的放寬無疑加大了房地產投資對險企的誘惑。放寬房地產投資對於提升保險資金收益率究竟有多大作用呢?據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介紹,在實務中,美國保險公司對房地產業的投資基本上都沒有達到政府監管部門規定的上限。雖然在1935年美國保險公司在房地產市場的投資所佔的比例達到過8.5%,但多數年份仍是3%左右。在1984年以來的近30年間,更是從3.56%的高點基本上持續下降到近些年的不足1%,從1993年至今美國保險業對房地產業的絕對投資金額一直呈持續下降趨勢。2010年末,美國壽險公司投資於房地產業的資產總額是278億美元,僅占壽險公司53112億美元投資總額的0.5%,投資收益也僅有區區39億美元。不過,「由於房地產發展在我國的特殊性,導致保險公司對於房地產行業都趨之若鶩,但究竟未來房地產是否能夠仍舊保持異於常態的高速發展,這還是個未知數。」王國軍如是說。風險加大監管從嚴業內普遍認為,《通知》適度放鬆了投資政策,將有利於增加投資運作空間,降低保險資金對資本市場的過度依賴,支持保險資金取得長期穩定收益,促進保險業務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另外,隨著保險投資限制逐步放鬆,保險資金參與實體經濟的比重會上升,基礎設施和不動產投資將是未來的重點方向。不過,放鬆投資和如影隨形的風險猶如硬幣的兩面,密不可分。特別是股權和不動產屬於另類投資,投資數額大、期限長、信息不透明,容易產生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王國軍表示,投資渠道進一步放開的實質是對保險公司風險控制能力的考驗,能力強的公司能夠從中獲得巨額收益,而能力較弱的公司將面臨不可預知的風險。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發達國家保險公司的投資是非常謹慎的,雖然擁有的投資渠道眾多,但出於風險的考慮,保險公司並沒有對所謂的新渠道趨之若鶩。而即便是給保險公司放開的投資渠道再多,真正能夠給保險公司帶來投資收益的也不過就是那麼幾種。「目前,最重要的是保險投資管理制度的建設。」王國軍建議,「在允許保險公司借用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力量進行投資之時,保險公司可以選取若幹家證券公司或基金公司進行委託投資,然後實行嚴格的末位淘汰制度,將一段時期內投資績效較差的投資機構淘汰掉,換用更合適的投資管理人,這種做法已經被社保基金理事會和企業年金受託人所廣泛採用,其效果還是頗為明顯的。」事實上,比放開保險公司在投資中被束縛的手腳更重要的,是配套措施的跟進,尤其是退出機制的制定。對此,監管層也早有準備,《通知》在放鬆管制的同時,著重加強了風險管控,明確了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責任,增加了投資分散化等要求,防範其他行業的風險傳遞。同時,進一步規范股權投資項目公司的管理運作,禁止項目公司對外投資,防範資金挪用和違規操作;防止以養老項目名義建設和銷售商品房,防範以自用項目名義投資不動產,這使保險投資在制度上放鬆的同時監管更為嚴格。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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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如何充分安全有效地運用保險資金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了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保險市場的發展使得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如何充分安全有效地運用保險資金,提高收益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本文針對保險資金運用中存在的利率、信用、匯率、資產和負債不匹配、股票投資五類主要風險進行分析,並對如何防範風險提出相應管理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了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年均增長率在30%以上,成為國民經濟中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使得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2005年末,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14100.11億元,比年初增加3321.49億元,增長30.82%。其中,銀行存款為5168.88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36.66%;債券為7424.55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52.66%;證券投資基金為1107.15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7.85%;股票為158.88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1.13%;其他投資為212.84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1.51%。2005年,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收益率達3.6%,比2004年提高0.7個百分點。保險資金運用及風險管理已成為影響和推動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並成為保險業支持國民經濟發展,參與金融市場建設的重要途徑。
一、保險資金運用的歷史沿革
中國保險業資金運用是隨著中國保險業發展而發展的,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單一投資階段(1980年至1987年)。保險業處於恢復時期,經營主體多為綜合性保險公司,產壽險也尚未分業經營,產險資產和壽險資產並沒有分開管理。此時保險資金投資形式單一,基本上以銀行存款為主。
第二階段為自由發展階段(1987年至1995年)。盡管仍未實現產壽分業經營,但投資渠道卻大為放寬,保險資金全面介入房地產、有價證券、信託投資等領域。這一時期保險投資處於探索階段,在經驗缺乏、內部風險管理和外部監管寬松的背景下,出現了很多不良資產,影響了保險業的償付能力,也直接促進其後《保險法》對保險投資的嚴格限制。
第三階段為嚴格限制階段(1995年至2002年)。1995年10月《保險法》的實施,對保險公司的投資范圍進行了嚴格限制,加大了監管力度,保險資金運用步入規范發展的階段。這一時期原有的綜合性保險公司完成了產壽險分業經營,資金進行了分賬管理,壽險業管理的資產逐步超過產險業,成為保險投資的主導力量。盡管其間經國務院批准,自1998年開始允許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債券現券交易,1999年5月允許保險公司購買AA+以上的鐵路、電力等企業債券,10月允許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但投資渠道狹窄的問題並沒有根本解決。加之管理經驗不足和金融衍生工具的缺乏,保險資產的規模矛盾和結構矛盾日益突出。
第四階段為專業經營階段(2002年至今)。隨著《保險法》修訂並實施,投資范圍進一步放寬。2004年8月,中國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2004年10月,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2004年,國家允許保險公司投資銀行次級債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並將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的比例由20%提高至30%。同時,保險公司和保監會都非常重視資產管理的專業化。保監會成立了專門的資金運用管理部,中國人壽等保險公司均成立了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保險業的資產管理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二、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中的風險分析
盡管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工作在近幾年取得明顯成績,由於起步較晚、基礎較為薄弱,目前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無論與國際同行相比,還是與發展目標相比,都存在較大的差距。無論從歷史還是現實看,保險資金運用要實現又快又好發展,必須准確分析和有效防範化解各類風險。
1、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由於市場利率波動而造成的投資收益變動的風險。目前,保險公司的投資組合中,90%以上的資金投向利率敏感性產品,利率水平的變化對保險投資業務有重要影響。由於債券已實現充分市場交易,流動性很強,市場價格波動大,其價值受升息影響也最大。利率風險成為了固定收益證券(特別是國債)面臨的主要風險。據估算,利率每上升1個百分點,債市價格將下跌5-10%。而且,升息周期的縮短也使財政、銀行、企業等發債主體發行長期債券的意願愈加減弱,市場上長期債券的供給會進一步減少,增加了保險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的難度。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證券發行人在證券到期時無力還本付息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信用風險主要受證券發行人的經營能力、盈利水平、規模大小等因素的影響。一般而言,政府債券的信用風險最小,其它依次是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而投資回報率正好相反。隨著我國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債券品種日益豐富,保險資金投資債券的比重也在不斷上升。2005年末,我國1.4萬億的保險資金運用余額中,國債為3591.76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25.47%;金融債券為1806.04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12.81%;企業債券為1206.05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8.55%;次級債為820.7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5.82%。其中,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的增幅大大高於國債的增幅。雖然增加持有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對改善保險業的投資效益有益,但在我國信用體系還不十分健全的情況下,保險業在增加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投資時,更要關注信用風險。
3、匯率風險
在人保財險、中國人壽、平安保險等公司境外成功上市後,保險外匯資產已達100億美元,成為保險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際投資中,匯率變化將引起投資收益的變化。當投資以外幣表示資產時,就要承擔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同時還要認識到的是,匯率的波動還會對保險上市公司資產帳面價值產生影響。由於記賬貨幣的原因導致的賬面數據變動以不同幣種表示時可能是截然不同的,升值可導致以人民幣計算的每股凈值小幅減少,但同時也使以美元表示的每股凈資產、每股利潤以較高幅度上漲,從而改善在海外上市中表現出的財務數據狀況。
4、資產和負債不匹配的風險
保險業務是一種典型的現金流運作業務,保險公司是資產和負債的集合體,保險公司的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表現在某個時點資產的凈現金流與負債的凈現金流不匹配,從而導致保險公司的資產損失。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暫時的不匹配,只會影響保險公司日常賠付、投資的減少和財務的穩定性;而長期的不匹配則會導致保險給付危機,甚至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破產。在壽險業中,主要表現為市場上缺乏與壽險長期負債相對應的長期資產,導致壽險公司資產和負債失配。在產險業中,主要表現為公司為套取現金而急於拋售手中的資產產生流動性風險。
5、股票投資風險
2005年2月,保險資金獲準直接投資國內A股市場,截至2005年底,保險公司直接和間接投資股票額度達845.6億元,占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的6%。應該看到,股票市場的高收益率與高風險是對應的,加之股票市場變化原因復雜且動盪不定,我們不能簡單的將保險公司資金直接入市與高回報等同起來,因為股票投資的系統性風險很高,投資收益率的波動也很大。
三、建立健全保險資金運用管理制度
保險資金規模的擴大、投資渠道的增加、運作方式的改進,以及保險資產管理面臨決定著新的環境、新的形勢,進一步規范全行業的政策執行能力和投資運作行為,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和防範風險的能力,必須採用新的辦法,建立和完善新的制度。
1、改進保險資金管理,探索新的模式
加快保險資產管理改革,大力推進資產運營的專業化,組建保險資產管理的專業化機構,打破原有的體制框架,形成了新的管理和運營格局。目前、保險資產管理由原來公司內部的分工逐步變成公司外部的合作,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的關系已發生深刻變化。因此必須適應新的形勢,建立保險資金管理的基本框架,確定委託人與受託人主要職責,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建立相互協作、相互制衡的機制。保險公司作為委託人,主要負責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確定資產戰略配置,分析市場運行情況,選擇專業投資機構,督促投資機構履行職責。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受託人,應當根據委託人的要求,優化投資組合,防範投資風險,有效地配置資產,確保安全增值;同時要按照委託合同規定,及時向委託人報告委託資金運行情況,主動接受委託人的監督檢查,建立委託人、受託人職責明晰、分工合理的新的合作關系。
通過這種集中統一和專業化管理,做到保險業務和投資業務相分離,能夠形成投資操作、風險評估和內控監督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將有助於切實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和收益率。
2、改善資產管理公司治理,搭建新的運作平台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越來越被國際資本市場和全球投資人看作是改善經營業績、提高投資回報的一個重點內容。毫無疑問,完善公司治理是增強保險資金運用行業和資產管理公司競爭能力的重要途徑。
實現保險資產管理的規范化,規范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行為,基礎和關鍵都公司治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建立不久,公司治理結構不夠完善,服務理念、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已經成為影響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提高競爭能力的重要因素。保險資產公司作為受託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公司治理,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的職責,以優化股權結構為基礎,以加強董事會建設為核心,以形成內部制衡機制為主要內容,從保險資產公司專業機構的特點出發,搭建有效運營的組織構架和運作平台,建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現代企業制度。
3、建立和完善科學的業績評價體系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業投資缺乏科學的業績評價體系:一是缺乏符合國際慣例的計算公式;二是計算收益往往只考慮了當期的利息收益,而不包括資本增值收益和再投資收益;三是計算業績只考慮回報,不考慮資產風險;四是業績計算和考核以年度為單位,不考慮資產與負債的匹配,導致短期行為。保險行業需要針對上述問題和不足,建立合理的業績評價體系和有效的激勵機制,防範化解資金運用中的各類風險。
4、加強投資人員管理,增加新的運作資源
制度再好,關鍵在於落實。建立和完善保險資產管理制度,目的在於要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人。積極參與金融市場改革,主動推進保險資產管理的市場化改革,建立市場化機制,提高市場競爭能力,一切在於人才。目前,保險資產管理的人才資源問題十分突出,需要在全行業實行開放的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大力吸引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大力培養已有的專業人員,迅速提升整個行業的人員素質和運作水平。
Ⅵ 保險資金運用問題[專業人士進]
純屬政策性問題,應該是由金融專家和保監會高級官員才能夠做答。
Ⅶ 保險資金運用的形式及其禁止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節資金運用范圍
第六條保險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
第七條保險資金辦理銀行存款的,應當選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業銀行作為存款銀行:
(一)資本充足率、凈資產和撥備覆蓋率等符合監管要求;
(二)治理結構規范、內控體系健全、經營業績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連續三年信用評級在投資級別以上。
第八條保險資金投資的債券,應當達到中國保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且符合規定要求的信用級別,主要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及符合規定的其他債券。
第九條保險資金投資的股票,主要包括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幣認購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第十條保險資金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凈資產連續三年保持在人民幣一億元以上;
(二)依法履行合同,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最近三年沒有不良記錄;
(三)建立有效的證券投資基金和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之間的防火牆機制;
(四)投資團隊穩定,歷史投資業績良好,管理資產規模或者基金份額相對穩定。
第十一條保險資金投資的不動產,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其它附著於土地上的定著物。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第十二條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應當為境內依法設立和注冊登記,且未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第十三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不得使用各項准備金購置自用不動產或者從事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
第十四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滿足有關償付能力監管規定。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保險子公司不符合中國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要求的,該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險類金融企業投資。
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限於下列企業:
(一)保險類企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
(二)非保險類金融企業;
(三)與保險業務相關的企業。
第十五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存款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買入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的股票;
(三)投資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企業股權和不動產;
(四)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五)從事創業風險投資;
(六)將保險資金運用形成的投資資產用於向他人提供擔保或者發放貸款,個人保單質押貸款除外;
(七)中國保監會禁止的其他投資行為。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有關情況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六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應當符合下列比例要求:
(一)投資於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低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二)投資於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三)投資於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四)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4%,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五)投資於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投資於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六)投資於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七)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累計投資成本不得超過其凈資產。
前款(一)至(六)項所稱總資產應當扣除債券回購融入資金余額、投資連結保險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資產;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總資產應當為集團母公司總資產。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是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起設立或者發行的以未上市企業股權為基礎資產的投資計劃或者投資基金等;
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是指不動產投資管理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起設立或者發行的以不動產為基礎資產的投資計劃或者投資基金等;
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是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專業管理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發行投資計劃受益憑證,向保險公司等委託人募集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等,按照約定支付本金和預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控制投資工具、單一品種、單一交易對手、關聯企業以及集團內各公司投資同一標的的比例,防範資金運用集中度風險。
保險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有關情況對保險資金運用的投資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七條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的資金運用,應當在資產隔離、資產配置、投資管理、人員配備、投資交易和風險控制等環節,獨立於其他保險產品資金,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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