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保險在建設施工中的應用
1實行工程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1.1工程保險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項目是國家的,項目資金來源於國家投資。建設單位是政府或其下屬,施工單位也是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所屬的施工企業。因此在施工過程中,工程遭受不可抗力的破壞時,雙方都不會承擔損失,而是由國家最終負責。即主要建築材料隨投資向各工程項目按需調撥。既然風險無損自己的利益,工程保險就顯得無關重要了。但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合資、獨資、國有企業等多種經濟成分及多種經營方式同時存在,多層次經濟結構的諸多組織同時濟身於開放的建設市場中。在這種新的形勢下,對於發包方而言,雖然投資者均以追求最大利益為目的;但投資主體呈現出多元化的局面;對於承包方而言,企業與政府脫鉤,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甚至一些施工企業的所有制形式都發生了變化,這樣,如果發生損失,發包方和承包方都是直接的受害者。因此發包方和承包方為了保證自身的利益,就要想方設法地轉移或降低風險帶來的損失,工程保險則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1.2工程保險可以減少風險的不確定性
風險具有不確定性,這包含了風險事件的發生與否不確定,發生於何時不確定,發生的原因不確定,和損失的結果不確定。例如,在建工程可能會失火,但是任何人都不能預測何時發生;而失火的原因也有多種可能,不能預知是哪種原因所致;對於導致的損失也是不可能預測的,它可能使工程全部燒毀,也可能只燒毀一小部分。類似這樣的風險,往往會導致承包商在承接工程項目的同時,也要承擔負擔風險、防患損失的巨大心理壓力。
但投保可將這些具有不確定因素的風險轉移給保險人。這並不是說保險公司承攬保險,就是引火燒身。保險公司根據大數定律對期望損失作出比較准確的判斷,從而採取各種防範和應急措施來降低不確定性的影響。如向投保人提供有關安全、防災的教育和培訓,提供關於現場檢查和其它方面的有益幫助等,從而減低風險發生的機率。另外,業主或承包商只要付出少量的保險費,便可獲得保險范圍內風險發生所造成的重大損失賠償,從而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風險導致的損失。
1.3工程保險有利於增強競爭力
目前,國內的施工單位或承包商的主要問題是市場佔有問題。沒有市場,就談不上競爭,更談不上經濟效益的最大化。而我國大部分建築企業的市場主要局限在該地區或該部門,難以有所突破。原因雖然很多,但風險管理水平比較低,風險防範意識比較薄弱是其中不可忽視的一條重要原因。這體現在事前未能預測可能發生的風險並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或在風險發生之後又難以採取合理的措施來減少風險帶來的損失。而建設工程是一項高風險事業,這就導致承包商容易產生害怕心理,懼怕風險損失,嚴重阻礙了他們在激烈的市場經濟中參與競爭。而工程保險就是著眼於可能發生的不利情況和意外不測,從若干方面消除或補償遭遇風險造成損失的一種特殊措施。盡管這種對於風險後果的補償只能彌補整個工程項目損失的一部分,但在特定情況下卻能保證承包商不致破產而獲得生機。通過保險,可以解除應保險范圍風險發生所承受的經濟損失,增強承包商抵禦風險的能力,使其大膽地參與競爭。
1.4工程保險有利於加快與國際接軌的進程
在國際工程承包中,工程保險作為承包商的一項義務是強制性的。我國政府也規定,凡「三資」項目及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工程項目必須進行工程保險。隨著我國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和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外的承包商會不斷地湧入我國的建築市場。同樣,我國的建築承包企業也要參與國際競爭。在國際建築市場上,我們必須按照國際慣例運作。而在建設工程中推行工程保險制度,是我們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一項重要措施,它對於提高我們的項目管理水平起著非常積極的作用。
綜上所述,工程保險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其重要意義在於以極小的代價換取了最大的安全。因此,在建設工程中推行工程保險,是業主和承包商轉移重大風險事件的一項有效措施。
2我國工程保險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2.1思想觀念落後,缺乏保險意識
(1).保險通過集合危險(風險)來實現賠償的職能,即多數人參加保險,分擔少數人的損失,這是一種社會行為。但是,現在仍有不少人將具有社會互助性質的保險事業視為個別行為,或者是政府行為。即:你遇到風險,由你承擔損失;我遇到風險,由我承擔損失。由此導致人們在保險問題上錯誤地認為:既然保險是個別行為,因此買不買保險由自己決定,因而大多數業主或承包商不願意花錢買工程保險。
(2).由於建設工程的風險事件存在著諸多的不確定性,因而許多承包商或業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僥幸心理。他們認為如果風險不發生,或者發生了但損失不大,不投保而節約的費用足以應付損失,否則所支付的保險費將白花,沒有任何回報。這種心理嚴重地影響了建設工程保險制度的推行。
2.2法規不完善,缺乏配套措施
目前我國缺乏《保險法》相應配套的法律、法規,特別是關於建設工程推行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至今未見出台,因而影響了工程保險制度的運作。
(1).計劃經濟的影響仍繼續發揮著作用
在建設工程保險方面,1985年國家計委、審計署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在《關於基本建設項目保險問題》的通知中指出:「對建設項目實行強制保險加大了基建投資,增加了工程造價,這種做法不妥」。根據這個意見,在通知中規定:國家預算內的「撥貸款」項目不實行財產保險;國家計劃用信貸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也不實行保險;各地區、部門和企業單位的自籌基本建設項目是否實行保險,可自行決定。這項規定在《保險法》實施後,是否還繼續實行,沒有具體的規定。由此給建設工程推行保險制度造成了一定的障礙。
(2).配套法規滯後阻礙了工程保險制度的推行
由《保險法》可知,我國的保險活動實行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兩種形式。由於工 保險的標底一般與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重大經濟利益有著直接的利害關系,因此應該實行強制保險。在國際上,絕大部分國家都強制規定承包商必須投保建築、安裝工程一切險,第三方責任險,社會保險,機動車輛險,一些法語國家還強制規定投保十年責任險。但是,我國在建設工程保險方面,只在《建築法》中有「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強制規定,而對其它方面則無強制保險規定。由此造成是否投保建築和安裝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由承發雙方自願決定的狀況,影響了工程保險制度的推行。
2.3缺乏專門人才和中介機構
對於承包商或業主而言,購買保險能否得到保障,這是他們最關心的問題。有許多人投了保,但在風險發生之後卻不能獲得賠償。其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很重要的一條就是投保決策失誤。在投保之前,首先要全面深入了解各保險人的具體情況,進行認真深入的評估和比較,做出妥善的決策。同時,還要嚴格執行保險合同條款。所有這些,要求投保人要有專門知識,既要擅長分析保險人的可靠性,又要精於成本計算、效益分析,同時還要對建築工程的特點瞭然於胸,能善用機遇擴大索賠效益。另外,對於保險公司而言,保險有兩個任務:一是在被保險人受災時予以科學、准確的評估和賠償;另一方面,由於建築工程規模大,工期長,涉及的內容廣泛,潛在的風險很多,保險公司為了降低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失,要通過保險條款促使投保人提高對事故的警惕,增強防範意識,並協助投保人就可能發生的不利情況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預防風險,減少損失。因此,需要有一批專業人員去解決這一系列的問題。
目前我國十分缺乏從事工程保險業務的專門人才,社會上亦少有這類代理工程保險的中介機構。從而使得工程保險難以實現社會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2.4造價管理體制落後
保險費是投保人轉移風險的代價,保險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按照《FIDIC合同條件》(它是由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編寫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是一份國際通用的規范性文件)規定:工程本身、施工機械設備、工程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的生命財產的保險均由承包商負責,其保險費納入投標報價中。而我國現行的工程造價管理,仍然按計劃經濟的做法,把保險費分別劃歸業主和承包商。承包商只能按規定從業主處得到施工機械使用費中的運輸機械保險,現場管理費中用於施工管理的財產、車輛保險、特殊工種安全保險,企業管理費中的企業財產和管理用車輛保險費用。至於工程保險費、即建築和安裝工程一切險,被劃在工程建設其它費用中,由業主自己支配,承包商無法負責辦理全部的險種。這給通過保險來進行風險管理帶來諸多不便,具體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設工程對於業主來說,具有一次性的特點。大多數業主並不熟悉施工階段的各個生產環節和施工方法,不了解產品的特點,人員投入也有限。讓其就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投保,他就必須連帶承擔施工階段的風險防範和工程保護工作,這是很難做好的。另外,業主從節約工程造價的角度考慮,亦不會辦理保險。
第二,對於承包商來說,由於投保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不屬於他的責任。因此,從經濟利益出發,他們也不會主動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去採取措施防範風險,保護工程、材料及配套設備。
3建議
3.1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首先,要宣傳保險制度在市場經濟中的意義和完善建築市場的作用,以提高業主和承包商對在建設工程中推行保險制度的認識。使業主和承包商懂得,參加工程保險不是個別的、僥幸的行為,而是一項社會性的補償制度,是業主和承包商轉移重大風險事件,保證工程順利實施、國有資產保值和增值的重大舉措。同時,在建設領域普及工程保險知識,使業主和承包商認識到工程保險是著眼於可能發生的各種不利情況和意外不測,從若干方面消除或補償遭受風險造成損失的一種措施。其重大意義在於能以極小的代價換取最大的安全,進而促使業主和承包商自覺地參加建設工程保險,推動保險制度在建設工程中逐步實施。
3.2加快立法步伐,為工程保險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障
為了確保工程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必須加快立法工作。建議參照國際慣例及外國的經驗,結合建築工程自身特點,盡快制定與《保險法》相配套的建設工程強制保險法律、法規,促使建設工程依法實行工程保險。在抓好立法同時,還應加強工程保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建設工程保險的制度化主要體現在二個方面:一是工程保險作為一項制度納入工程建設的基本程序;二是工程保險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投保、索賠、監督制度等。工程保險的規范化也應分二個層次:一是政府的各項管理工作,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並依法行事;二是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有關保險的條款,要逐步形成比較成熟、規范的模式。
3.3培育和發展工程保險隊伍
工程保險工作能不能搞得好,與工程保險隊伍的建設和專業人才的培養有著密切的關系。工程保險是一種集約型、高智能的綜合性工作,因此,工程保險隊伍的發展一定要堅持高標准、嚴要求,不能一哄而起。目前,從事的部門只有保險公司;從事的人員或者只懂保險不懂建築,或者只懂建築不懂保險,難以達到降低風險的目的。所以,效仿國外的經驗,建立專門從事工程保險的中介機構,有利於推動工程保險制度的全面開展。
加強工程保險人員的培訓工作,這是保證工程保險隊伍高素質、高水平的重要途徑。但無論何種培訓都要保證質量,要選好教師,選擇適用教材,確保達到培訓的目的。在抓好崗位培訓工作的同時,還應積極推進工程保險的專業教育。
3.4改革造價管理體制
在建設工程中推行保險制度,參照國際慣例,改革現在的造價管理體制,逐步將保險責任和保險義務轉移給承包商,把保險費納入到承包商的投標報價中去。這樣既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又有以下一些優點:
第一,明確保險責任和保險經費,使工程保險落在實處;
第二,轉移了業主和承包商的風險,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風險損失;
第三,有利於預防風險,保護工程;
第四,可增強承包商保護工程的責任心,提高承包商的風險防範意識和風險管理水平。
3.5加強工程保險的理論研究
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各個施工階段、工程部位,風險發生的概率是不同的,對整個工程建設影響也不相同。例如,基礎工程由於施工的環境難以意料,施工技術復雜,極易發生意外。而且,一旦出現了問題,對整個工程影響極大。因而,我們應加強在此方面的研究,總結出每個施工階段、工程部位風險發生機率的大小及其影響,從而確定哪些方面需投保、哪些方面需加大投保金額。
同時,我們還要合理地計算保險費率,根據建築工程涉及保險范圍的風險概率來計算不同險種的費率,如:建築工程本身、材料及設備、施工機械及設備、現場人員、第三方人員及財產等。投保對象的保險費率,應根據不同對象過去發生的大量風險事件加以統計,在此基礎上預測將來同類風險發生的概率。概率高的保險費率可以高一些,反之,則可以低一些。
3.6創造條件,全面推行建設工程保險制度
全面推行工程保險制度,重點應當在三個方面有所突破:一是新開工的大中型項目、重點項目,都應當逐步實行工程保險。我們實行工程保險的目的就是要降低風險,而大中型項目、重點項目往往投資大、工期長、工藝復雜,對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重大,一旦出現意外,直接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因此,抓好大中型項目、重點項目、成為推行工程保險制度的重點。二是市級以上城市或經濟發達地區,全部開展工程保險工作,以當地政府的名義,頒布地方法規,實行工程保險。三是規定強制保險范圍,除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傷害保險外,還應包括建築、安裝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等。
B. 風險管理在工程管理上的應用
項目前期的風險預測和項目進行時的風險干預。
主要是運用風險分析來降低項目的運作風險。
C. 保險在風險管理中的地位和意義
現代意義上的保險,從最初的海上運輸的需要產生的貨物險,到人身安全和養老保障衍生的人壽險,再到組織安全保障衍生的經營險種和再保險,可謂一派繁榮景象。近年來,人們保險意識有了很大提高,從失業險到養老保險、再到醫療保險等,人們可選擇的種類和范圍也越來越多。保險作為風險轉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在現代風險管理中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買保險就是買不發生。
面對近期出現的各種欺詐事件,ZF和行業協會都迅速做出了反應,讓我們看到保險監管機制在走向健全。近兩年涌現了內地人赴香港購買各種保險的熱潮,在本期文章中我們也做了專門的探討。
風險管理與保險的關系
風險管理與保險有著密切的關系,兩者相互影響,共同構成人類處置風險的強有力手段。
(一)風險是保險和風險管理的共同對象。
風險的存在是保險得以產生、存在和發展的客觀原因與條件,並成為保險經營的對象。但是,保險不是唯一的處置風險的辦法,更不是所有的風險都可以保險。從這一點上看,風險管理所管理的風險要比保險的范圍廣泛得多,其處理風險得手段也比較保險多。保險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財務手段,它著眼於可保風險事故發生前的防預、發生中的控制和發生後的補償等綜合治理。盡管在處置風險手段上存在這些區別,但它們所管理的共同對象都是風險。
(二)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基礎,風險管理又是保險經濟效益的源泉。
1.風險管理源於保險。從風險管理的歷史上看,最早形成系統理論並在實踐中廣泛應用的風險管理手段就是保險。在風險管理理論形成以前的相當長的時間里,人們主要通過保險的方法來管理企業和個人的風險。從20世紀30年代初期風險管理在美國興起,到20世紀80年代形成全球范圍內的國際性風險管理運動,保險一直是風險管理的主要工具,並越來越顯示出其重要地位。
2.保險位風險管理提供了豐富的經驗和科學資料。由於保險起步早,業務范圍廣泛,經過長期的經營活動,積累了豐富的識別風險、預測與估價風險和防災防損的經驗和技術資料。掌握了許多風險發生的規律,制定了大量的預防和控制風險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所有這些都為風險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3.風向管理是保險經濟效益的源泉。保險公司是專門經營風險的企業,同樣需要進行風險管理一個卓越的保險公司並不是通過提高保險費率、惜賠等方法來增加利潤的。它是通過承保大量的同質風險,通過自身防災防損等管理活動,力求降低賠付率,從而獲得預期的利潤的。作為經營風險的企業,擁有並運用風險管理技術為被保險人提供高水平的風險管理服務,是除展業、理賠、資金運用等環節之外最為重要的一環。
(三)保險業是風險管理的一支主力軍。
保險業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除了不斷探索風險的內在規律,積極組織風險分散和經濟補償之外,保險業還造成了一大批熟悉各類風險發生變化特點的風險管理技術隊伍。他們為了提高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在直接保險業務之外,還從事有效的防災防損工作,使大量的社會財富免遭損失。保險公司還通過自身的經營活動和多種形式的宣傳,培養國民的風險意識,提高社會的防災水平。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職能,更多的是通過承保其他風險管理手段所無法處置的巨大風險,來為社會提供風險管理服務的。所以,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支主力軍。
D.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風險應對
二、保證人角色全新風控能力要求
目前,隨著國內工程保險風控管理技術的發展與應用,針對各類工程風險因素,保險公司已初步建立相應的風控管理能力。但由於建設活動專業化、復雜化、動態化的風險特點,保險公司的風控管理也應更加的專業化、動態化、全流程化。
保險公司自建風控管理體系
隨著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在國內的迅速發展,在政策的大力推動與指導下,許多保險公司都已開始建立其自有的保險風控管理體系:1.建立專門的IDI風險控制技術委員會,通過專業風控管理有效落實保險風控服務;2.研發專業的風控保險技術,如城市應急(安全)管理平台、衛星遙感技術、紅外線熱掃描、高層建築火災生命安全審查機制等。
相較於IDI保險風控管理體系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的風控業務發展較慢,但前者為後者提供了相對成熟可借鑒的風控管理模式,為保險保證人角色能力的轉變提供了有力支持。
藉助第三方專業風控技術力量
相較於國外成熟的工程保險風控管理,我國保險業在這一領域尚處於初步發展階段。由於客觀上缺乏專業的技術、人才、管理力量,無法在短期內形成有效的風控管理能力,因此,藉助第三方專業的風控技術力量實現風控管理目標是目前較為有效的辦法。
第三方專業風控技術組織,即第三方信用和風險管理機構,是指受保險公司委託,運用工程保險技術對被保險建設工程項目風險因素實施辯識、評估、報告,並對風險因素提出控制、處理建議,以促進工程項目順利進行,減少和避免風險事故發生的專業機構。
IDI保險即是通過專業的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完成相應的保險風控服務。這類專業的風控服務組織擁有較為專業的技術人才力量,包括相應的保險技術、工程技術,既掌握專業的工程建設知識,又有著成熟的保險服務經驗。在工程保證保險發展風控管理業務初期,可以如IDI保險一樣,通過與第三方信用和風險管理機構合作,實現相應的風控管理。
正如文章所述,工程風險管理制度是當前我國建設領域大力推廣的一項基本制度。在工程擔保業務中,保險保證人通過風控管理,實現功能上從事後補償發展向事前干預,將保證人角色功能作用前置,探索發展保證人角色功能與定位的全新變化。
E. 工程建設項目風險管理中廣泛使用的風險轉移方式有()
A,B,E
答案解析:
風險轉移是指風險承擔者通過一定的途徑將風險轉嫁給其他承擔者。工程建設項目風險管理中廣泛使用的風險轉移方式有:(1)設定
性合同條款;(2)工程擔保;(3)工程風險。
F. 求論文:大型建築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和工程保險的研究
《大型建築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和工程保險的研究》
研究生:余志峰
導 師:丁士昭 教授
專 業:建築經濟與管理
時 間:一九九三年三月
G. 工程保險並不能轉移建設工程的所有風險是因為( )。
C,D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題考核的是保險轉移的內容。保險轉移通常直接稱為保險,對於建設工程風險來說,則為工程保險。工程保險並不能轉移建設工程的所有風險,一方面是因為存在不可保風險,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有些風險不宜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