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垃圾恆大強迫員工,購買理財
2019年春節又要賣理財了,員工20萬起,領導50萬。不知道保本不,流氓條款太多了。
『貳』 有知道恆大理財的事情嗎
恆大理財如下:
原本9月20號是恆大的季度還息日,前腳恆大通知兩家銀行不還利息了,讓人感慨,這年頭欠債的「脾氣更硬」,後腳被爆恆大遭遇產品兌付風波,也就是說之前買過恆大理財產品的人,別說收益,可能連本金都拿不回來了。
內部員工更是爆料,之所以會買恆大的理財產品,是因為之前公司給各部門的每個員工都下達了「指標」,但是沒等來收益,卻等來了高管提前套現離場,而普通員工以及不知內幕的普通購買投資者,雖然許家印在董事會上表示,會確保所有到期產品盡快兌付,但是到底能不能、什麼時候能,都要花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如果說一個月之前,恆大的情況尚且能夠讓大眾保持基本的信心之外,那麼最近這幾次的事件爆發,負債越滾越大,從恆大股票來看,恆大汽車下跌超過了12%,中國恆大下跌超過10%,恐怕資本市場對恆大的自信心還剩多少,恐怕只有數字不會騙人。
簡介:
恆大集團是集地產、金融、健康、旅遊及體育為一體的世界500強企業集團,總資產達萬億,年銷售規模超4000億,員工8萬多人,解決就業130多萬人,在全國180多個城市擁有地產項目500多個,已成為全球第一房企。
『叄』 恆大處罰6名高管,究竟是為何
主要是因為這6名高管涉嫌提前贖回恆大的理財產品,這個時間的性質非常惡劣,以至於導致恆大的品牌聲譽受損。
因為恆大集團目前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債務壓力,在這樣的情況下,恆大集團之前發售的理財產品也出現了不能正常兌付的情況。我們要知道幾乎所有的投資人都不能正常兌付理財產品,但與此同時,恆大集團的個別高管竟然能提前收回自己的款項,這種行為已經引發了投資人們的廣泛不滿,很多人甚至覺得恆大集團在偏袒這幾位高管。
一、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
我先講一下這個事情的前因後果,因為恆大集團的理財產品不能正常兌付,投資人們本身就非常焦急。與此同時,有些人發現恆大的6名高管竟然提前兌付了理財產品。這個事情迅速引發了投資人們的廣泛不滿,在此之前,許家印曾經表示即便自己一無所有,恆大集團都會提前兌付投資人們的款項,但恆大集團的高管的行為顯然和許家印所說的話正好相反。
『肆』 你好。我有個網友帶我投恆大p2p理財。每次投的本金都越來越高,上次投一萬五虧了。我沒錢他叫我貸款投
千萬不能去貸款來投進去,這些都是坑人的。及時剎車,亡羊補牢。你的網友應該就是個托,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
『伍』 我是恆大員工我在恆大福利買了一套房子還不凈全款不讓我離職
你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陸』 假如恆大財富倒掉了,在恆大財富投資的錢該怎麼追回
如果公司倒掉了,那麼你要做好一個最壞的打算,就是這個錢就再也拿不回來了。公司倒閉的事情在商業經營當中時有發生,比如說有的企業退市了,比如說有的企業因為資不抵債而倒閉了,而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小黃車,也因為資不抵債倒閉了,沒有可執行的資產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對於那些投資人,對於那些用戶,他們的錢可能想要追回來就再也沒有希望了。這也告訴我們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不管做什麼事情一定要考慮到這個風險的存在。
我國有很多的投資機構,比如說阿里巴投資集團、京東投資集團,騰訊投資集團、比如投資人孫正義,他們也投資過很多的企業,如果有的企業因為經營不善倒閉了或者被收購了,他們也只能夠承受相應的風險,並不是所有的投資都能夠獲得投資回報。不可能說這個企業倒閉以後,我們就想要把這個錢給追回來,這是不現實的,投資企業也好,合夥開公司也好,那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營不善倒閉了,那就完了。
『柒』 恆大集團不兌付到期的理財怎麼辦
只能走法律途徑,去當地經偵部門進行舉報投訴,讓經偵人員立案調查
『捌』 山東恆大童世界要求員工恆財通理財額度,不達20萬扣工資,無償加班,這就是社會主義體制下的世界500強
理財產品是不能強制他人購買的,理財有風險,
理財非存款,請《採納》。
『玖』 限期返回,恆大6名高管被處罰,案件的始末有何細節
這個事情其實關乎恆大的理財產品的兌付危機,在很多消費者還沒有兌付到本金和利息之前,恆大的理財產品的多名高管就已經提前兌付了。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樣的行為會直接導致恆大的名譽受損,因為目前恆大集團遭遇到了嚴重的債務危機。在此等情況下,如果恆大的內部員工提前兌付本金,這意味著恆大的內部員工和高管具有了優先兌付權,這也會直接激起投資人們的憤怒情緒。
一、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
我先梳理一下這件事的邏輯,在恆大集團遭遇全面的債務危機之後,恆大集團的部分理財產品沒有辦法正常兌付,很多散戶投資人也非常著急。與此同時,恆大理財產品的經理和部分高管竟然提前兌付了自己的本金和利息,這個事情在網上引發了軒然大波。
『拾』 恆大理財屬於非法集資嗎
你知道它有什麼行為嗎?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